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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适用全书(17)(含指导安例)(第4版)


安全生产法律适用全书(17)(含指导安例)(第4版)

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 书:法律适用全书系列

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定  价:52.00

I S B N :9787509332115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经济法    

标  签:经济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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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法律适用全书系列(第四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根据国家最新立法动态编纂的大型法律工具书,最大的特色在于注重法律文件之间的关联适用,重点法律条文后都附有具备强大检索功能的“注释链接”,指引读者快速查找关联规定。最全面准确的收录——涵盖了与分册主题相关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重要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按照主题内容和效力级别分类,并对修正或者废止的条文都加注说明。最精细实用的加工——展现重点条文的关联规定、对法律条文理解适用的解释性答复、批复和复函,并根据各个分册特点精选指导案例、文书范本、相关标准、流程图表等内容以供参考。

TOP目录

一、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6.29公布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3.19公布1996.8.29第一次修正2009.8.27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12.28公布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1979.7.1公布1997.3.14修订2011.2.25第八次修正案)
行政法规及文件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4.2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1.1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4.9)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2011.7.7)
部门规章及文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1.17)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2006.11.22)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7.1.11)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2007.1.3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2007.7.12公布2011.9.1修订)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2007.10.8)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7.11.30)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7.12.2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09.4.1)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2009.6.16)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2009.7.1)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2009.7.25)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2010.7.1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0.12.14)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2004.11.1、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2004.11.3)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08.8.18)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2.28)
指导案例
1.邵仲国诉黄浦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案
2.程国义、王金元、谷晋生、王恒茂玩忽职守案

二、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992.11.7公布2009.8.27修正)
……
三、交通运输安全
四、建筑施工安全
五、消防安全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
九、劳动安全保护

TOP书摘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受委托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必须出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开  本:32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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