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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精编:医疗纠纷


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精编:医疗纠纷

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年10月

定  价:38.00

I S B N :9787509329962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条/案例/工具书    

标  签: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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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精编:医疗纠纷》收录了相关领域内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编排合理,本套丛书各分册按照各类别的特点精心梳理、科学编排,兼顾法律体系与司法实践的需要,力图做到简明易用、一目了然。权威实用,本套丛书中的案例大都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为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选编的裁判范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实用价值。

TOP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公布2004年8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97年3月14日公布2011年2月25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10月31日公布2009年8月27日修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7月31日)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2002年8月2日)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2011年1月14日)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10月23日)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2005年1月2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
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直接判定医疗事故的批复(2007年4月23日)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新生儿死亡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9年1周19日)
典型案例
白联军诉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二、医疗纠纷赔偿
(一)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4月12日公布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芪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2009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
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
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
(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公布
2007年10月28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
典型案例
1.方金凯诉同安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2.郑雪峰、陈国青诉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3.张永富等诉枣庄市山亭区中心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4.关邦仲等诉广东省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5.刘乐德诉章丘市中医医院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三、医疗机构与医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泫(1998年6月26日公布2009年8月27日修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公布2006年11月1日修订)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11月26日)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
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6月3日)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
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发布2003年11月28日修正)
……
医疗工作规范
药品管理
血液制品管理
医疗器械与废物管理

TOP书摘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章传染病预防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永、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TOP 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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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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