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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施塔姆勒


批判施塔姆勒

作  者:[德] 马克斯·韦伯 著 , 李荣山 译 , 李康 校

出 版 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年09月

定  价:32.00

I S B N :9787208100428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哲学/宗教  >  哲学    

标  签:哲学理论  哲学/宗教  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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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批判施塔姆勒》是马克斯?韦伯对鲁道夫?施塔姆勒(Rudolf Stammler)《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观念与法律观念:一项社会哲学研究》一书第二版所作的细致评述与批判,也是韦伯继《罗雪尔与克尼斯》之后又一重要的方法论(元理论)著作。
     在对施塔姆勒的批判中,韦伯意在通过考察社会文化科学领域之一的法社会学的逻辑特征,来维护自己有关解释性社会文化科学、也即秉持理解论题的社会文化科学的观念。本书揭示了许多关键联系:《罗雪尔—克尼斯》专著与《经济与社会》的问题意识之间的联系;韦伯的方法论与当代诸多方法论之间的密切关系,包括彼此交叠的常人方法学、现象学社会学、诠释社会学以及日常生活社会学等学说。
    韦伯认为,任何科学研究或学术研究,在五十年内必然会过时。这是科学进步内在辩证的结果,也是科学分工日趋精细的结果。但韦伯方法论(元理论)著作背后的意图,是要去发展一种“新工具”,一种新的社会文化研究逻辑,一种可以定义社会文化科学主题、问题、方法与理论宗旨的新范式或问题意识。
     本书译自由重要韦伯研究专家盖伊?奥克斯翻译,自由出版社编辑出版的权威英译本,是不可多得的韦伯研究译著。

TOP作者简介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是德国的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他被公认是现代社会学和公共行政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韦伯最初在柏林大学开始教职生涯,并陆续于维也纳大学、慕尼黑大学等大学任教。他对于当时德国的政界影响极大,曾前往凡尔赛会议代表德国进行谈判,并且参与了魏玛共和国宪法的起草设计。

TOP目录

前言
导论  盖伊?奥克斯
——韦伯的文本
——韦伯的方法论问题意识
——理解主题与对施塔姆勒的批判

施塔姆勒对唯物史观的“驳斥”
——绪论
——施塔姆勒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阐释
——施塔姆勒的“知识论”
——对规则(rule)概念的分析:规律(regularity)概念、规范(norm)概念与准则(maxim)概念
——对规则概念的分析:“游戏规则”概念
——对规则概念的分析:法律规则概念
——对规则概念的分析:法律概念与经验概念

“施塔姆勒对唯物史观的‘驳斥’”补论
——施塔姆勒著作中的“因果关系与目的论”
——施塔姆勒的“社会生活”概念

注释
——施塔姆勒对唯物史观的“驳斥”
——“施塔姆勒对唯物史观的‘驳斥’”补论

索引

TOP书摘

导论
    盖伊·奥克斯
    韦伯的文本
    以下译文是马克斯?韦伯对鲁道夫?施塔姆勒(Rudolf Stammler)《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观念与法律观念:一项社会哲学研究》(The Historical Materialist Conception of Economy and Law: A Socio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1906)一书第二版所作的细致评述。韦伯写作这些评论时,施塔姆勒(1856—1938)还是哈勒大学教授。随后他被召至威廉德国最高学府柏林大学,并获得一个在德国大学体制中声望崇高的教席,成为当时最具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几部法学著作(Stammler,1902,1911,1922)奠定了施塔姆勒的学术声望。《经济与法律》(Economy and Law)初版于 1896年。施塔姆勒把这本书视为对社会科学基础的认识论研究。他告诉我们,社会科学正处于摇摆混沌状态。其不确定地位引出了如下问题:在社会生活中能否确立法则般   的规律,堪比于构成自然科学基础的自然法则?抑或在社会生活与自然之间存在着根本差异?如果在自然与社会生活之间的确存在根本差异,那么在何种程度上有理由把自然科学的方法与概念工具应用到社会科学问题上去?施塔姆勒声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哲学研究是必要的,它可以解决如下问题: “人类社会生活基于哪些基本的形式法则条件?”(Stammler,1921,pp. 6—7)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知道,哪些概念和原则是社会科学得以可能的逻辑条件。根据施塔姆勒的看法,这种哲学研究必须分析“社会生活”这个概念,因为它是社会科学的“构成性概念 ”,也即“基本概念 ”(Grundbegriff)(Stammler, 1921,p. 10)。因此,一切为社会科学确立认识论基础的尝试,都必须从分析这个概念开始。什么是社会生活?其构成属性是什么?在哪些条件下,一个既定事项可被视为社会现象?
    在该书“导论”部分,施塔姆勒提出了这些问题。该导论题为 “Socialphilosophie”,或可译为“有关社会科学的哲学”。在该书第二卷,即“社会科学的对象”中,施塔姆勒回答了这些问题。在第二卷第一章(“人类社会生活”)第16节(“社会概念”)中,施塔姆勒论述说:首先,人的社会共存这一概念,显然“不同于”人的既定的、经验的时空存在这个概念。相比后者而言,前者的“内涵更丰富”。社会生活这个概念指的是某种共存模式,不同于个别的人——被视为自然世界中的对象——在相同时空框架中的共存。后面这种共存——“纯粹的物理共存”——与“集体社会生活”“在概念上”有何差别?
    “这里,我们寻找的关键因素是某种标准,根据这一标准,社会生活被界定为知识的某种特殊对象。”(Stammler,1921,p. 81)这种标准是什么?社会生活的界定性特征是什么?“这种标准就是:人类根据自己制定的规则,来调控(regulation)相互交往与集体生活。”(Stammler,1921,p. 81               

    ……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154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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