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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功能之进化


论环境法功能之进化

作  者:钭晓东 著

出 版 社:科学出版社

丛 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环境法学文库》

出版时间:2008年05月

定  价:25.00

I S B N :9787030201690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经济法    

标  签:经济法  环境法  法律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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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紧密结合环境法学与法理学,以环境法功能为研究视点,对环境法功能的历史、现状、发展趋势作了动态分析,指出:“利益确认、利益保护、利益限制、利益救济”组成环境法之利益调整功能的运行结构。其功能进化的路径是:在彰显倾斜保护功能基础上,深化利益增进功能,拓展互助共赢功能,从而实现多元利益的和谐共生、共进、再生。如果说彰显倾斜保护功能是基于利益分配正义(即分的正义)的视角,则功能互助与利益共生共赢是从“合的正义”视角作了更深层的探讨。同时,本书还就促成环境法功能进化的几对范畴(效率与公平、利益限制与利益增进、分的正义与合的正义、社会变迁与环境法功能进化)作了系统分析,并对环境法功能运行的变化趋势作了展望。
本书可供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相关领域以及法学理论的研究者、立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高等院校法理学专业及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等方面的师生参考。
本书紧密结合环境法学与法理学,以环境法功能为研究视点,对环境法功能的历史、现状、发展趋势作了动态分析,指出:“利益确认、利益保护、利益限制、利益救济”组成环境法之利益调整功能的运行结构。其功能进化的路径是:在彰显倾斜保护功能基础上,深化利益增进功能,拓展互助共赢功能,从而实现多元利益的和谐共生、共进、再生。如果说彰显倾斜保护功能是基于利益分配正义(即分的正义)的视角,则功能互助与利益共生共赢是从“全的正义”视角作了更深层的探讨。同时,本书还就促成环境法功能进化的几对范畴(效率与公平、利益限制与利益增进、分的正义与合的正义、社会变迁与环境法功能进化)作了系统分析,并对环境法功能运行的变化趋势作了展望。
  本书可供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相关领域以及法学理论的研究者、立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高等院校法理学专业及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等方面的师生参考。

TOP作者简介

钭晓东,男,1972年生,温州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环境法学博士澳大利亚大学博士后,温州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主要从事环境法基本理论研究。
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等十余项省部级以上课题。参与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环境保护基本法》的修改”等多项国家级研究课题。先后在多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四十多篇,合作并参编多部专著和教材。曾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及浙江省委、省教育厅、省学生联合会优秀成果奖、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温州市政府科研成果一等奖等。
学术兼职:中国法学会环境法学会理事、省环境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法理法史研究会常务理事。

TOP目录

总序
导论
第一章 社会变迁与法律功能的演进
第一节 自律·他律·文明增进:社会变迁对法律功能的求需
一、自律到他律:法律对道德规范功能的弥补
二、他律到文明增进:法律功能之进化
第二节 秩序·自由·福利:法律价值及其功能取向的变迁
一、“秩序”取向与义务本位的定位
二、“自由”取向与权利本位的主张
三、“福利”取向与社会本位的进展
第二章 社会变迁与环境法功能的检视
第一节 生态文明、风险社会背景与多元利益冲突
一、风险社会问题的凸显
二、环境问题的复杂性
三、环境风险:复杂环境问题面临的新挑战
第二节 多元利益调整对环境法功能的需求
一、调整利益关系:社会赋予法律的功能
二、生态文明的建构原则:多元利益的共生、共进、再生
三、环境法的功能结构分析:以利益调整为基点
第三章 环境法功能进化之层次:彰显倾斜保护功能
第四章 环境法功能进化之层次:深化利益增进功能
第五章 环境法功能进化之层次:拓展互助共赢功能
第六章 结语:环境法功能进化之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TOP书摘

导论
  只要法律存在于人类社会中,就不可能回避以下问题:法律“有何用”?“为何有用”“为谁而用”?“如何用”?“用如何变化”?为此,我们就不免疑问:强者立法的惯例会不会出现如特雷西。马克斯在柏拉图所著<理想国>中涉及的“正义”部分所作的争辩一样,法律仅仅是“强者制定的规范”?甚至出现“把新的羁绊给予弱者,把新的力量给予富人”的社会状况,从而致使法律演变成束缚与掠夺弱者的利器?会不会出现如卢梭所指出的“社会与法律的起源就是如此,也可以说应当就是如此^把所有权各不平等的法律永远规定下来,使一种狡猾的霸占成为一种无可挽回的权利,并且为了某些野心家的利益,使全人类从此以后承受着劳苦、奴役和贫困”?环境法律功能的建构与运行亦将受到如此的追问。
  法律作为利益调整的工具,一定程度上甚至是妥协的产物。但是法律只有关注弱势利益保护才能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环境的产生及其功能运行,从根本上说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环境利益保护的需求,特别是当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发生矛盾时。因此要实现两者的科学平衡,防止为攫取眼前的经济利益而牺牲处于弱势的环境利益将是环境法的本位功能,从而防止法律自觉或不自觉成为“强势掠夺弱势的工具”,防止出现“强者立法建构掠夺弱势利益的平台强者愈强、弱者更弱”的局面。否则,“如果法律自身变得自私自利,那么所谓的大公无私判决又将有何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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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352

版  次:1版

开  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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