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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华图版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基础知识


2012华图版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基础知识

作  者:伍景玉 主编

出 版 社:京华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年03月

定  价:35.00

I S B N :9787807244608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考试  >  公务员考试    

标  签:其他类职称考试  考试  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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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自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我国建立之始,法律基础知识就是考查的内容之一。在公务员考试制度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当中,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性也在不断提升。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理念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水平是作为一名公务员必备的基本素质。2007年和2008年两年,常识判断部分更是被法律类题目独揽天下,由此,法律常识在公考中的重要地位可见一斑。
   近两年来,随着招录机关对报考者综合能力重视程度的增加,常识判断部分考查的知识面也越来越广,法律类题目的数量骤减,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短期内,法律常识仍是公务员考试中必备的考点。从这两年国考法律常识题的命题特点来看,题目设置时不再单独就某一具体知识点进行考查,而是在一道题目中综合考查某一部门法中的多个知识点,因此题目的难度大大增加。如果说以前的法律类题目考查的是大多数人都比较熟悉的基础知识,那么现在的法律类题目则演变成只有少数对法律常识认真了解的报考者才能准确作答的难度较大的题型。因此,可以认为?律常识是公务员考试中的“必争之地”。
   为了使广大公务员报考者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复习,公务员考试图书领域的佼佼者——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秉承“诚信为根,质量为本”的工作理念,特组织资深专家和名师精心打造了这本《法律基础知识》教材。法律知识体系十分庞大,且专业性较强,而公务员考试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虽有侧重,但覆盖面却很广泛,这就使得报考者在时间紧迫分秒必争的复习阶段感到学习起来无从下手。因此,圈定复习范围成为应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关键所在。本教材秉承华图独创的模块教学法,把纷杂的法学知识体系划分为八大模块,即: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每个模块涵盖了该部门法中重要的知识点和考试命题热点,同时辅以国家及各地公务员考试历年真题实例作为分析对象,对各类型考题进行详细的讲解。
   另外,在上述八大模块之外,本书还特别增加了“新法专讲”模块。最新出台的重要法律一向是考试的命题热点,尤其在近年来法律题目数量减少的情况下,考查的法律知识大部分都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新近颁布的法律条文成为必?的内容,因此可以说这部分内容是复习过程中的重中之重,需要报考者下大力气深入把握。在“新法专讲”模块,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的诸位专家将新法的重点内容加以归纳,并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分析,并与被修改的旧法条进行对比,以便于报考者在复习过程中更有效地掌握相关考点。<\

TOP目录

模块一  新法专讲
\n 考点速览
\n 专题一 选举法
\n    考点一 最新《选举法》修改内容
\n    考点二 选举法的重要变化
\n 专题二 刑法修正案(八)
\n    考点一 关于刑罚结构的调整
\n    考点二 完善部分犯罪的法律规定
\n    考点三 完善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
\n    考点四 对具体罪名的调整
\n 专题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n    考点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概述
\n    考点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
\n模块二  法理学
\n 考点速览 
\n 专题一 法学基础理论
\n    考点一 法的本质与特征
\n    考点二 ?的要素
\n    考点三 法的分类
\n    考点四 法的作用
\n 专题二 法的起源与演进
\n    考点一 法律的起源
\n    考点二 法律的演进
\n    考点三 法系
\n 专题三 法与社会
\n    考点一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n    考点二 法与经济
\n    考点三 法与政治
\n    考点四 法与道德
\n    考点五 法与宗教
\n 专题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n    考点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n    考点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n 同步强化训练
\n    参考答案及解析
\n模块三  宪  法
\n 考点速览
\n 专题一 宪法学基本理论
\n    考点一 宪法的概念与本质
\n    考点二 宪法的原则
\n    考点三 宪法的实施保障
\n    考点四 宪法的历史发展
\n 专题二  国家基本制度
\n    考点一 国体和政体
\n    考点二 选举制度
\n    考点三 国家结构形式
\n 专题三 国家机构
\n    考点一 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
\n    考点二 中央国家机关
\n    考点三 地方国家机关
\n    考点四 人民法院
\n    考点五 人民检察院
\n 专题四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n    考点一 公民的基本权利
\n    ?点二 公民的基本义务
\n 专题五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n    考点一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
\n    考点二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
\n    考点三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机构
\n 同步强化训练
\n   参考答案及解析
\n模块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n模块五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
\n模块六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n模块七 商法
\n模块八 经济法
\n模块九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p>\n

TOP书摘

  模块一 新法专讲
\n    专题一 选举法
\n  考点一 最新《选举法》修改内容
\n   \n2010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对我国《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其修改内容如下:
\n\n   \n1.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n\n   \n2.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n   \n3.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n\n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n    4.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n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n   \n(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n    (三)?定选举日期;   
\n   \n(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n 
\n  ……<\/p>\n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206

开  本:大16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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