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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011~2012最新版)—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


民法学(2011~2012最新版)—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

作  者:程连昌,李文燕 主编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定  价:28.00

I S B N :9787565303180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学习  >  高等法律教材教辅    

标  签:其他类职称考试  考试  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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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目录

第一章 民法总论
\n 第一节 民法概述
\n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n 第三节 公民(自然人)
\n 第四节 法人
\n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
\n 第六节 代理
\n 第七节 时效和期间
\n第二? 物权
\n 第一节 物权概述
\n 第二节 所有权
\n 第三节 用益物权
\n 第四节 担保物权
\n第三章 债权
\n 第一节 债的概述
\n 第二节 合同法总论
\n 第三节 合同法分论
\n第四章 人身权
\n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n 第二节 人格权的种类
\n第五章 知识产权
\n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n 第二节 著作权
\n 第三节 专利权
\n 第四节 商标权
\n第六章 继承权
\n 第一节 继承制度概述
\n 第二节 法定继承
\n 第三节 遗嘱继承
\n 第四节 遗产的处理
\n第七章 民事责任
\n 第一节 民事责任概述
\n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n 第三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n附录
\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n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p>\n

TOP书摘

    第一章 民法总论
\n    第一节  民法概述
\n   一、民法的概念
\n  \n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问、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n\n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n  \n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民法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客观依据。
\n\n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n   \n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有如下特点:
\n\n   \n1.?主体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平等性。这是由商品经济活动的平等性所决定的。
\n   \n2.从内容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其中,财产所有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发生前提和民事主体追求的直接后果;而财产流转关系又是实现财产所有关系的基本方法。
\n\n   \n3.从利益实现方面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这是因为,商品经济活动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从而使全社会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成为可能。<\/p>\n

  ……<\/p>\n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206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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