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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注释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注释本

作  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年11月

定  价:10.00

I S B N :9787511813442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条/案例/工具书    

标  签:法律法规释义  法律法规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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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入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最高入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TOP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案件管辖
   第四条 审理程序术
   第五条 涉外破产的效力木
   第六条 权益保障与责任追究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形
    第八条 破产申请书
    第九条 申请的撤回
   第二节 受理
    第十条 受理期限
    第十一条 送达期限与送达后的材料提交术
    第十二条 不受理申请与驳回申请
    第十三条 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条 通知与公告
    第十五条 债务人义务
    第十六条 个别清偿无效
    ……
附录

TOP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适用提要
  破产法是中国新的经济宪法,对于市场经济主体而言,它是关乎“死”与再生的法律,解决的是市场退出与重整的问题。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是中国转.型时期的标志性事件。新的企业破产法,填补了市场经济规则体系中关于退出法与再生法的一大缺口,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新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的突破,其主要修改部分及增加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扩大
  新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就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与法人型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甚至金融机构。
  (二)引入管理人制度
  原破产法主要是由政府组成的清算组来承担各种破产事宜。
  ……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116

开  本:大32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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