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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过程中农民土地权利保护研究


制度变迁过程中农民土地权利保护研究

作  者:袁铖|主编:张中华

出 版 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丛 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学术文库

出版时间:2010年06月

定  价:35.00

I S B N :9787500488729

所属分类:   

标  签:农业经济  经 济  财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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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一 本书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中国国情表明,“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土地制度之要义在于权利,用经济学和法学理论来综合研究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是非常有意义的选择。2004年3月我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一个产权的分析框架》为题,从事博士论文写作。当时做出这项选择的理由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第一,农业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土地制度的变革历来又是农村变革的关键,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来解释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对推动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无疑是有帮助的;第二,农村土地制度长期以来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经典题目,综观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文献,不难发现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重要的理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产权分析方法就是其中之一;第三,产权模型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具有很强的解释力,肯定要比产权模型弱得多。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资源配置可以借助市场机制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新古典经济学在研究中舍象掉了制度、产权和交易成本,最终沦为不能很好地解释现实问题的“黑板经济学”。长期以来,我们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努力多集中于经济政策调整而不是制度创新。在20世纪80年代,提高农产品价格、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等传统方法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曾经得心应手,进入90年代显得力不从心,因而中央提出了税费改革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政策主张,有学者甚至认为应该跳出就农业谈农业的怪圈,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大中城市,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城市化进程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现在的问题是如此众多的政策,为什么没有使农业获得预期的长期快速增长?原因何在?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农村制度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不足,可能是“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久治不愈的症结所在。
    2006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目标后,作者的研究重点拓展到中国农村土地的制度环境方面;在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教育部重点攻关项目《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的研究阶段,作者加强了农村土地法律文本研究;在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农地法律制度变迁过程中农民土地权利保障的实证研究》研究阶段,作者尝试对前期的研究成果进行整合,从经济学与法学角度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进行综合研究。作者以博士毕业论文为基础,增补了近三年的主要研究成果,形成了《制度变迁过程中农民土地权利保护研究》这本专著。
    二 本书基本结构
    本书共七章,由理论基础(一、二章)、实证(三、四、五、六章)和政策(七章)三个研究层面构成。
    第一章 导论。该章主要说明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基本概念界定、国内外学者有关农地制度研究文献综述、研究方法。
    第二章 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迁过程中农民土地权利保护研究的理论基础。首先通过对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与产权理论的研究,概括出一个中国农村土地制度长期变迁的分析框架,并建立起一个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过程中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机制;其次通过对美国、俄罗斯、印度、日本与中国台湾地区农村土地制度的考察,归纳出发达国家和地区农村土地制度成功的立法经验。
    第三章 土地改革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这一章中心论题是回答土地改革和人民公社这两次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为什么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经济绩效。将分析土地改革与农村集体化和人民公社这两种不同的制度变迁方式、权利特点、农地产权绩效。通过这两种土地制度的对比研究,作者概括出土地改革成功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造失败的立法经验与教训。
    第四章 家庭承包责任制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这一章的中心议题是分析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如何扬弃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土地制度,带来经济效率典型的帕累托改进。本章将分析家庭承包制变迁的历程、权利的合约关系、家庭承包制经济绩效和土地立法经验总结。
    第五章 家庭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形式研究。本章分析的中心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东部发达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所进行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四种表现形式。本章将分析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内容、不同的经济绩效和立法经验总结。
    第六章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中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这一章研究中心在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制度环境的新变化,主要包括城乡一体化内涵及其所导致的制度环境新变化和农村土地制度主要功能转变,制度环境新变化对农业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影响。
    第七章 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思路与政策。这一章主要探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新的立法理念和创新的路径,本章具体包括:农村土地制度立法理念的转变、中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原则、目标模式以及创新的具体路径选择。
    三本书的主要特色
    (一)研究方法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引入产权模型,为制度结构和经济行为的相互关系提供了一个总体上很严密的解释。有人讲,在20世纪最后20年经济学的解释力要比以前强得多,这得益于产权/交易成本理论实际上提出了一种不同于传统主流经济学的新范式。新古典范式取得了极大成功,可是其过于数理形式化和抽象化往往导致数学游戏,对一些重大经济问题无力回答。产树交易成本范式保留了新古典范式的精髓——个人主义的方法论和效用最大化假设。对社会单位的分析必须从其个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其理论必须建立在个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之上。并且把效用最大化假说扩展至所有人的选择而结束了消费者选择理论和企业理论的区分。从严格意义上讲,产权/交易成本范式还称不上是一切范式革命。产权/交易成本范式修正了新古典的理性选择内核,发展了关于人的行为的两个假定: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为了把有限理性的约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时保护交易免于机会主义风险的影响,经济主体就会寻求非市场形式的组织安排。
    有限理性把人类的理性目标与所扮演角色在认识上的局限性两者结合起来,是对完全理性的修正,包括环境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人的计算与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所以人们不可能知道全部备选方案,也不能精确地计算出所有备选方案的实施后果,从而使交易双方增加了相互了解、研究所需支付的成本。机会主义是指不充分揭示有关信息,或者歪曲信息,特别是指那些精心策划的误导、歪曲、颠倒或其他种种混淆视听的行为。机会主义行为意味着不完全合同肯定要失败。
    认真分析学术界对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假设的各种批判不难发现,各种批判并不是在否定它们,而是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本书关注的不是对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假设的批判是否正确,而是认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假设对分析中国农地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十分适用。例如,在当前各地纷纷开展的“订单农业”中,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都很盛行。具体而言,当市场价格高于双方在契约中事先规定的价格时,农户存在着把农产品转售给市场的强烈动机;反之,在市场价格低于契约价格时,龙头企业则更倾向于违约弃约而从市场上进行收购。
    本书的目的是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分析范式来对中国农地制度的演进尝试进行分析,并不打算提供一种完整的模型,而仅是对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地制度的变迁进行比较制度分析。对具体的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效率的实证分析,远比一般性规范分析要困难得多,这需要作者投入更多艰苦细致的工作,占有丰富的案例。笔者认为这种分析对于现有理论的修正和农地产权制度变革的讨论无疑具有更加深刻的现实意义。
    (二)主要观点
    1.农业生产中人地关系矛盾是中国农地制度创新所必须解决的根本性矛盾。马尔萨斯和李嘉图曾经揭示了在经济发展初始阶段,由于不能成功地化解紧张的人地关系矛盾,致使经济长期在贫困的封闭圈中徘徊。诺斯和托马斯通过研究发现,英国成功地摆脱17世纪的危机,可以直接归因于农地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和人地关系矛盾的解决,这也是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往往同时爆发的原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因为印度不能成功化解农业生产中紧张的人地关系矛盾,印度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是不彻底的,导致了农业发展缓慢。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所进行的土地改革把几乎所有属于不从事耕作的地主土地分给了农民,极大地缓解了紧张的人地关系矛盾,构成了这些国家和地区以后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中国现阶段农地制度各种创新形式都是为了化解这一根本性矛盾,而进行的制度变迁,家庭承包责任制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显露的制度缺陷可以更多地归结为人地关系矛盾的约束。
    2.产权清晰程度是决定农地产权制度经济绩效的前提性条件。无论是英国早期的圈地运动,还是近代美国将公有土地变成农民私有土地,抑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亚国家或地区的土地改革,都显示出产权随着土地价值的上升沿着排他性方向运动的趋势。农地产权随着排他性增强而变得逐渐清晰。土地改革与农村合作化运动不同的经济绩效与土地产权清晰程度有关。土改后农民土地产权具有完备性,而农村合作化运动完成后农民不拥有土地的使用、转让、收益和处分权,农地土地产权是残缺的,1978—1984年农、世超常规增长主要是由于政府保持农民土地产权排他性的完整性,提高了农地资源的利用效率;1985年后农业增长速度放慢还是由于农民土地产权清晰程度的降低,目前家庭承包制所表现的制度缺陷在于无法排除国家、集体经济组织等众多行为主体对农民土地产权排他性的限制。
    3.农地产权制度经济绩效还与产权实施机制有关。只有打破旧制度下既得利益集团对经济增长的制约作用,才会出现制度优化,避免经济增长最终陷入停滞的局面。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土地改革是在战争对利益集团产生灾难性后果时,由新兴产权代理人来实施的。中国的土地改革是在地主和富农在政治上处于低谷时进行的,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将消灭富农经济的政策改变为保护富农经济,将没收地主全部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仅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其他财产均不予没收,在一些特殊地区甚至实行过和平赎买政策,这样减弱了旧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对土改的反抗,减少了土改政策实施的阻力。人民公社制度由于监督成本高昂、对农民缺乏激励与劳动中机会主义盛行,最终导致计划任务总是不能圆满完成。1978—1984年农业超常规增长还与农民土地排他性的产权能被充分地执行有关。无论是地方政府、村干部,抑或是农民甚至是城市居民,都不是IH体制下的既得利益集团,都从家庭承包制度的确立中获得了额外的收益,这次农地制度变迁属于典型的帕累托改进。1984年家庭承包制在中国普遍实现后,地方政府和村干部便成为了这一体制的既得利益集团,中央众多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济权的政策,因为与地方政府和村干部的既得利益相矛盾,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被打折扣。
    4.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不能孤立进行,必须对相应的制度环境进行配套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只是解决农地问题的必要条件,决不是充分条件。中国采取家庭承包制获得成功,戈尔巴乔夫全面学习中国农村改革经验的农地家庭租赁制失败了,叶利钦农地产权量化到个人的股份制政策又失败了。俄罗斯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中所碰到的难题并不在于农地产权制度本身,而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环境。中国农村建立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改造农村微观经济主体的变革,是在改革整个制度环境过程中实现的。现阶段,农地制度各种创新形式没有很好地解决家庭承包制所表现出的制度缺陷,政府在进行农地制度新的安排时,首先要考虑的不是农地产权制度决定的绩效,甚至不是经济问题,而更多地与制度环境相联系。
    四 作者今后的研究方向
    尽管农地制度长期以来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经典题目,作者发现产权分析方法在其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而且作者坚信以产权为中心的模型对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解释力,肯定要比非产权模型强得多。从产权角度去分析中国农地制度变迁仍然是作者继续研究的基本方向。
    作者目前的研究仍然局限于用早期的产权著作,分析的重点仅放在实现产权效率的制度安排这一问题上,而对如何保持权利有效率地跨时配置和保障合同义务得到满意履行这一更深层次的问题却忽视了。今后的研究方向之一是运用契约理论,深入研究“生产”产权问题,即新兴产权代理人如何在与国家的对话、协商和交易中对所拟议的产权制度重组达成有效的政治一致性的问题;方向之二是运用博弈理论,深入研究“实施”产权问题,即设计出一种支付机制,为那些反对有利于整个社会的产权变迁的人提供补偿;方向之三是深入研究突出的案例,对它们的产生和发展给出一个产权经济学的解释。上述所有三个方面的研究都将对中国农地制度的研究提供新的内容,并对产权经济学的发展做出贡献。

TOP作者简介

    袁铖,湖北京山人,1990年、1996年和2006年分别获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与经济学博士学位,现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从事法学博士后研究工作,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近三年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其中有十四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与《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子课题等四项省部级以上课题,两项大型国有企业横向课题。主要研究领为:发展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土地法和物权法。

TOP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第二节 国内外学者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一 国外学者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研究文献的综述
    二 国内学者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方法
    一 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
    二 法律实证研究方法
第二章 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迁过程中农民土地权利保护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迁过程中农民土地权利保护机制研究的一个分析框架
    一 基本概念界定
    二 一个制度变迁过程中产权保护的分析框架
    三 用这种分析框架观察农村土地制度变迁
  第二节 国外与中国台湾地区农村土地制度的立法研究
    一 美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二 俄罗斯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三 印度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四 日本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五 中国台湾地区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第三章 土地改革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
  第一节 土地改革时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
    一 斯大林农业发展模式
    二 中国农村封建土地制度
    三 土地改革历程
    四 土地改革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权利关系
    五 土地改革时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经济绩效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时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
    一 农业合作化历程
    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权利关系
    三 农业合作化时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经济绩效
  第三节 土地改革与农业合作化时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立法经验与教训总结
第四章 家庭承包责任制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
  第一节 家庭承包责任制发展历程
    一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萌芽
    二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确立
  第二节 家庭承包责任制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权利关系
    一 国家拥有的农村土地权利
    二 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农村土地权利
    三 农民拥有的农村土地权利
  第三节 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农村土地制度的经济绩效
    一 1978—1984年农村土地制度的经济绩效
    二 1985—1991年农村土地制度的经济绩效
    三 1992—2002年农村土地的经济绩效
  第四节 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农村土地制度的立法经验总结
第五章 家庭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形式研究
  第一节 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一 以贵州省湄潭为代表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模式
    二 山东平度首创的“两田制”
    三 大城市郊区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土地规模经营
    四 “四荒地”使用权拍卖
  第二节 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形式的经济绩效
    一 湄潭模式的经济绩效
    二 “两田制”的经济绩效
    三 规模经营的经济绩效
    四 “四荒地”拍卖的经济绩效
  第三节 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立法经验总结
第六章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中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
  第一节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与农村土地制度主要功能
    一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二 农村土地制度主要功能变迁假设
    三 农村土地制度主要功能
  第二节 制度环境变化对农村土地制度的影响
    一 制度环境对农业用地的影响
    二 制度环境变化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影响
    三 制度环境变化对农村宅基地的影响
第七章 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思路与政策
  第一节 农村土地制度立法理念的转变
    一 传统二元体制下农村土地制度立法理念
    二 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新的立法理念
  第二节 农业用地制度创新的路径
    一 短期农业用地制度创新路径
    二 长期农业用地制度创新路径
  第三节 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创新的路径
    一 短期集体建设用地创新路径
    二 长期集体建设用地创新路径
  第四节 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的路径
    一 短期宅基地创新路径
    二 长期宅基地创新路径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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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数:229页

开  本:16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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