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前提论:犯罪认知体系界说
1.1 犯罪认知体系的形成及沿革
1.1.1 刑法由刑到罪的重心转变
1.1.2 犯罪认知体系的自然生成
1.1.3 古代社会隐形的犯罪认知体系
1.2 近代犯罪认知体系的学理化构造
1.2.1 西方国家
1.2.2 近代中国
1.3 当代中国的犯罪认知体系
1.4 相关概念的辨析与约定
1.4.1 犯罪认知体系与刑法学
1.4.2 犯罪认知体系与刑罚论
1.4.3 犯罪论、犯罪成立体系与犯罪构成
1.4.4 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要件
1.4.5条件、要件与要素
2 本体论:犯罪构成属性探讨
2.1 何谓犯罪构成的观点纷争
2.1.1 法定说
2.1.2 理论说
2.1.3 折中说
2.2 对犯罪构成本体属性的界定
2.2.1 理论说的确立
2.2.2 法定说的历史由来
2.3 对犯罪构成具体属性的分析
2.3.1 法律与理论
2.3.2 规范与事实
2.3.3 模型与原型
2.3.4 小结
2.4 关于犯罪构成概念的定义
2.4.1 犯罪构成在不同层面之不同定义
2.4.2 不同视角下之同一事物
2.4.3 四个易混淆概念(范畴)之严格区分
2.4.4 一般和具体的犯罪构成
3 功能论:犯罪构成运用剖析
3.1 犯罪构成功能概述
3.2 条件列示的功能
3.2.1 条件列示之意义
3.2.2 条件列示之基本要素
3.2.3 基本要素转化为必要条件
3.2.4 条件列示功能之具体演示
3.3 语义阐释的功能
3.3.1 语义阐释的必要性
3.3.2 体系结构下的语义阐释
3.3.3 通过语义阐释使构成体系不断保持生机活力
3.4 路径导向的功能
3.4.1 路径导向功能之观点评说
3.4.2 路径形式纯属学理之建构
3.4.3 路径导向功能之具体剖析
3.4.4 路径导向功能之深入认识
3.5 小结
4 比较论:德日体系与中国体系
5 完善论:犯罪构成的具体调适
6 关系论:犯罪构成与犯罪论
7 运用论:中国体系对疑案之适用
余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