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法释法: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最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
2.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条文注释: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4.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事故处理原则]
第四条 (学校举办者和教育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安全措施的建立与完善]
第六条 [学生自我保护义务]
第七条 [监护人责任]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归责原则]
第九条 (学校承担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形]
第十条 [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十一条 (学生因参加活动致害时的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免责抗辩事由]
第十三条 [校外事故处理原则]
第十四条 [个人致害行为的责任承担]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及时救助和告知义务]
第十六条 [事故报告义务]
第十七条 [教育主管部门对事故处理的指导与协助]
第十八条 [受害人救济途径]
第十九条 [调解时限]
第二十条 [调解处理方式]
第二十一条 [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报告]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赔偿责任主体]
第二十四条 [赔偿范围与标准]
第二十五条 (伤残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追偿权]
第二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赔偿金筹措]
第三十条 [伤害赔偿准备金]
第三十一条 [保险机制]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责任者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三条 [安全隐患的整顿]
第三十四条 [教育部门责任人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五条 [责任学生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六条 [对扰乱正常事故处理行为人的制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学生的含义]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事故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机构事故的处理]
第四十条 [施行时间]
配套法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8月21日教育部令第12号公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条文注释]
在实践中,校园伤害事故大多涉及未成年学生,所出现的法律争议也主要出现在这一年龄阶段的学生,其中学校与未成年人学生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由于对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关系的理解不同,最终将导致案件的处理结果不相一致,因此须加以统一和明确。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学校与未成年人学生之间是一种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其理由为:未成年人因其认知能力的限制,需有监护人对其进行教育、照顾、管理和保护。家长将学生送到学校学习,由学校负责管理其在校期间的学习与生活,这样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就由家长自动(或委托)转移到了学校,如果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学校应按照监护的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装 帧:平装
页 数:138
版 次:1
开 本:大32开
纸 张:胶版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