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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

作  者:[德] 齐佩利乌斯 著

译  者:金振豹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丛 书:当代德国法学名著

出版时间:2009年12月

定  价:22.00

I S B N :9787511802132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学理论与研究    

标  签:政治法律  法学理论  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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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法学方法论》本着取法人际或取法自然的理念,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拟系统全面地翻译当代德国法学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因为德国法不仅为可取之一方法律,而且还与当代中国法制有着特殊的关联。事实上,当代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的法制是基于清末民初之际的法律改制发展而来。当时采纳了欧洲大陆法系法制模式,而其中又以汲取德国法律,特别是民法、刑法居多。不仅如此,20世纪以来中国法制和法学的发展还颇受德国法制和法学的影响,现今中国法制和法学的不少思路实际都与后者有关联。

TOP作者简介

作者:(德)齐佩利乌斯

TOP目录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

中文版序

第十版前言

翻译凡例

参考文献

缩略语表

 

第一章 法的概念和功能

 §1 作为命令体系的法

  Ⅰ.义务和授权

  Ⅱ.权属体系:合理建构法秩序的支柱

  Ⅲ.具体问题

 §2 作为“lawinaclion”的法

 §3 作为正义问题之解决的法

  Ⅰ.作出公正决定的任务

  Ⅱ.公正决定的标准

 §4 作为规整之客观化的法律

  Ⅰ.作为观念之符号的语词

  Ⅱ.“主观的”和“客观的”解释

  Ⅲ.法律的涵义变迁

第二章 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关联

 §5 事实构成和法律后果

  Ⅰ.事实构成和法律后果之间的关联

  Ⅱ.法律后果

 §6 “基本事实构成”和补充性规定

 §7 法律规范的竞合

第三章 法律的解释、补充和校正

 §8 “古典的”解释标准

 §9 法律解释的文字基础和空间

  Ⅰ.文字基础的“建构”

  Ⅱ.习惯语义

 §10 通过“论辩”确定“恰当的”语义

  Ⅰ.作为合法性问题的解释

  Ⅱ.基于法律目的的论据

  Ⅲ.基于体系的论据

  Ⅳ.(基于)正义的论据

  V.“决定分析”

  Ⅵ.各项解释论据之间的关系

  Ⅶ.问题的开放性

 §11 对法律的补充和校正

  Ⅰ.法律漏洞的确定

  Ⅱ.法律漏洞的填补

 §12 类型化的案例比较

  Ⅰ.作为法律解释和漏洞填补之手段的类型化案例比较

  Ⅱ.类型化的案例比较与其他解释论据之间的关系

  Ⅲ.通过类型化的案例比较使法律后果精确化

 §13 法律续造的实效性和合法性

  Ⅰ.具有贯彻力的法的发展

  Ⅱ.先前判决的约束力

  Ⅲ.法律续造的合法性

  Ⅳ.关于违反规则的法律续造的实效性

第四章 法律规范的适用

 §14 寻找“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Ⅰ.找法的方法

  Ⅱ.判断力的功能

 §15 “事实问题”

  Ⅰ.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Ⅱ.事实的确定

  Ⅲ.司法中的事实确定

 §16 涵摄和解释空间

  Ⅰ.法律三段论

  Ⅱ.具体化:解释还是涵摄?

  Ⅲ.尚可认为具有正当性的决定

 §17 裁量性决定

第五章 法的逻辑形式化和数据处理

 §18 法的逻辑形式化

  Ⅰ.演算体系化之法的观念

  Ⅱ.可操作性的界限

 §19 法律中的电子数据处理

 

内容索引

译后记

译者简介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计划书目


TOP书摘

序言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之缘起,在乎“取法人际,天道归一”之理念。

  天地渺渺,众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长存不灭,众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亘古于今之一般法则。天地者,自然之谓;众生者,乃自然所赋生灵之长,人也。而人所以居万物之首而为生灵之长,概因其不仅是生于自然,而且还能领悟于自然,进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劳动创造受益于自然。由此而论,天地间至真至善至美,莫过于人与自然之和谐融合。正如庄子所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也。”而中国哲人所言“天人合一”,实际表明着人类的最高智慧和境界。但是,最高的智慧未必是功利的智慧,最高的境界往往不是现实的境界,此乃人类虽为万物灵长,但又归于万物的本性使然。尽管不无缺憾,但却理所当然。纵观古往今来,可知人类始终是在理想与现实、理性与物性的矛盾状态中存在发展。不过,人出于其自然本性但又以其理性确认的社会秩序,又使之在这种永远不会解消的矛盾状态中生存发展成为可能。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183页

开  本:大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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