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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解读

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 书: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

出版时间:2010年04月

定  价:30.00

I S B N :9787509318027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行政法    

标  签:中国法律综合  政治法律  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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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这是本实用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汇编,具有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
全书将重难点法条以【解读与应用】形式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华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全新撰写,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突出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并专设“以案说法”生动形象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这是市面上其他图书所无法比拟的。
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纠纷处理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读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

TOP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与应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特种车辆]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相关职责】
第五条【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辖】
[管辖]
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不断发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机动车登记制度】
[机动车登记制度]
[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机动车注册登记】
[机动车登记注册]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
[免税凭证]
[依法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第十条【机动车应符合困家安全技术标准】
[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机动车登记时免检]
第十一条【机动车上道行驶手续和号牌悬挂】
[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机动车变更翳记】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
[机动车登记内容的变更]
[机动车的抵押]
[机动车的报废]
第十三条【机动车安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
[定期接受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四条【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机动车强制报废]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标志图案的喷涂和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安装、使用】
[警车]
[消防车]
[救护车]
[工程救险车]
第十六条【禁止拼装、改变、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
[拼装机动车]
[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七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道路交通事
故社会救助基金】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的管理】
[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
[准驾车型]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培训社会化】
[机动车驾驶培训]
[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的主体]
第二十一条【上道前应当检查机动车安伞技术性能】
[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安全驾驶】
[饮酒]
[精神药品与麻醉药品]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
[过度疲劳]
[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法驾驶]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
第二十四条【累积记分制度和驾驶证有效期的延长】
[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道路交通信号和分类】
[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
[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分类和示义】
[红灯]
[绿灯]
[黄灯]
第二十七条【铁路道口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道路交通信号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公共交通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对交通安全隐
患的防范】
第三十条【道路或交通信号毁损应及时警示、修复或采取安
全措施】
[道路及交通设施毁损、灭失的养护与应对措施]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不得占道从事非交通活动】
[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占用道路施工应获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设
置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设置】
……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关联法规类解读与应用

TOP书摘

插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解读与应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必须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
施:(1)立即停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停车,以避免交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现场证据的固定。(2)保护现场。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以便查明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分清双方的.责任。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时的地域至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行进、终止的位置。在实践中,保护现场最重要的方式就是不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以及相关物品。除了抢救伤员不得已移动肇事车辆外,应尽量保持交通事故现场与交通事故有关物品的原貌。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按本条的规定即行撤离现场或者立即报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立即抢救伤员。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现是受害人受伤,则采取应急措施,如立即止血,防止流血过多。同时,要及时拦截过往车辆,将受伤人送往医院。在紧急情况下,交通事故车辆也可以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但注意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4)及时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及时报案,如自己通过电话报案或者亲自前往报案,以及请其他人及时向主管部门报案。报案时要注意讲清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型号、号牌、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于主管部门及时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可以有二种处理方式:(1)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即行撤离现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TOP 其它信息

页  数:416

开  本:大32开

纸  张:胶版纸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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