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这影响巨大、意义深远的变化,满足金融保险、证券、会计和投资理财等专业教学的需要,同时也为金融从业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及自学用书,我们组织部分长期从事金融会计教学的教师、具有丰富金融会计实务的专业人员,共同编写了本书。本书实务性和可操作性强,注重理论知识和业务实践的结合,力求做到内容新颖完整、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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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县级、城市区级以上的银行,均应设置会计机构。总行设会计司(部),省(市)分行设会计处,地(市)行设会计科,县支行和城市区级银行设会计股。支行以下单位,因为业务量较小,一般不设独立的会计机构,但仍应设专职会计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会计工作。
银行会计机构分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和附属会计核算单位。凡单独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年度决算的单位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凡其业务收付由管辖行采用并账或并表进行汇总反映的单位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
二、银行的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是组织会计核算和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商业银行系统内的制度、办法,由各总行根据统一会计制度制定,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分行可作必要的补充,并抄报同级中国人民银行。
下级行对上级行制定的各项制度、办法,必须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不得任意修改或废除,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反映,由上级行研究解决,在未修改前,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三、银行会计人员
银行会计人员身处银行业务活动的第一线,因此,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家颁布的财经纪律、会计法规和各项会计准则、制度等。银行会计人员包括:会计主管人员、复核人员、记账员、出纳员、稽核、检查、辅导人员和其他从事账务工作的人员。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
1.认真组织、推动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的贯彻执行。按照岗位分工和职责认真履行职责,不越权、不越位,在授权范围内处理各项业务。
2.根据操作规程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在监督中发现可疑点应及时报告,尤其在柜台监督中发现“洗黑钱”的线索,应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制止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相互制约的规定,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