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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案通解动物和物件致害侵权


百案通解动物和物件致害侵权

作  者:刘海亮,王立争 主编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 书:侵权责任法专家解答系列

出版时间:2010年01月

定  价:25.00

I S B N :9787509317051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民法    

标  签:民法  法律  司法案例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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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生活中的风险防不胜防,各类侵权行为充斥于我们的身边。交通侵权、医疗侵权、工伤侵权、产品侵权、校园侵权、宠物侵权等行为每天都在不断发生。如何才能避免侵权行为的伤害.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新的《侵权责任法》为我们指明了道路。

本套丛书由法律专家根据最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内容编写。精心选取我们身边经常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热点法律问题。附以生动有趣的小案例加以说明,依据新法进行分析解答。同时对侵权风险的防范予以提示,是您生活中依法维权的好帮手!

TOP作者简介

刘海亮,哲学学士,青岛大学法学研究生,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二级律师,首届临沂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临沂市中介机构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临沂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委员。出版《物权法总则与所有权制度》专著一部,发表学术论文13篇。在建筑房地产法务、公司法务、行政法务以及相关诉讼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业务专长。  王立争,男,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民商法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在《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论坛》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与他人合作出版学术专著两部,主持省部级项目一项,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数项。

TOP目录

第一章 破解动物致害侵权之谜
 基础入门——何谓动物致人损害侵权?
 以法律为准绳——处理动物致人损害侵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桥归桥,路归路——动物致人损害侵权与一般侵权如何区分?
 桥归桥,路归路——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与违约责任如何区分?

第二章 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谁来承担
 不问过错——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不问过错——违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和饲养危险动物
 致人损害侵权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推定过错——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第三章 谁侵犯了我的权利
 与动物的亲密接触——什么是动物的致害“举动”?
 损人不利己——什么是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中的损害事实?
 事出有因,前因后果——因果关系应当如何判断?

第四章 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或减责事由
 免责或减责事由——受害人重大过失情形下责任如何承担?
 减责事由——混合过错情形下责任如何承担?
 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情形下责任如何承担?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情形下责任如何承担?
 双重选择——第三人过错是否还是免责事由?

第五章 形形色色的动物致人损害侵权
 合法饲养动物,解除后顾之忧——违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饲养危险动物的沉重代价——饲养危险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动物园是否赔偿?——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原主人必须埋单——遗弃、逃逸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主人的连带责任——动物共同致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主人的连带责任——动物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第六章 步入物件致人损害侵权
 基础入门——什么是物件致人损害侵权?
 以法律为准绳——处理物件致人损害侵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谁侵犯了我的权利——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桥归桥,路归路——物件致人损害侵权与一般侵权如何区分?

第七章 物件致人损害侵权的归责原则
 推定过错——多数物件致人损害侵权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公平担责——抛掷物致人损害侵权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不问过错——地上工作物倒塌致人损害侵权以及妨碍通行物致入损害侵权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第八章 物件损害责任的免责或减责事由
 减责事由——混合过错情形下责任如何承担?
 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情形下责任如何承担?
 免责事由——第三人过错情形下责任如何承担?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情形下责任如何承担?

第九章 形形色色的物件致人损害侵权
 建筑物等地上工作物需要日常管理与维护——地上工作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建筑物等地上工作物需要日常管理与维护——地上工作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的担责主体如何确定?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地上工作物倒塌致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其他责任人的侵权责任——地上工作物倒塌致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堆”起来的责任——堆放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
第十章 动物和物品致人损害侵权的责任承担

附录

TOP书摘

第二,《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多种类型。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只是笼统规定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没有进行更为详细的区分。《侵权责任法》在对《民法通则》进行扬弃的基础上主要细化规定了如下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类型:违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饲养危险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责任,遗弃、逃逸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周延性与对受害人的全面保护。
第三,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归责,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简言之即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和根据。与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不同类型相对应,《侵权责任法》一改《民法通则》无过错责任的一元归责原则而规定了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多元归责体系,即一般而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较低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违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以及饲养危险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较高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第四,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理论基础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基于动物的法律客体地位,毫无疑问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肯定不能由动物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此类侵权主要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那么他们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何在?我们认为最重要的理论根基就在于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动物的所有人、占有人和管理人饲养动物,通常为了收益,那么,当因管理不善而使动物致人损害时,其所有人、占有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252

版  次:1

开  本:大32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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