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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自杀契约: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


并非自杀契约: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

作  者:(美)波斯纳 著

译  者:苏力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年01月

定  价:25.00

I S B N :9787301164419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国家法/宪法    

标  签:宪法、行政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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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9·11”之后,美国采取了一系列国家安全措施:监听公民的电话、联邦调查局查阅图书馆的借阅记录、建立军事法庭审理包括美国公民在内的嫌疑恐怖分子,等等;所有这些都大大挤压了长期和平时期美国宪法保证的、民众己习惯的公民自由。由此提出了一个关键性两难,在一个恐怖主义对公民自由和安全的威胁增大的时代,能否以及如何平衡宪法保护的个人自由利益和公共安全利益的冲突?法院、国会和行政部门的角色又应当是什么?美国著名法官、法学家波斯纳在《并非自杀契约: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论辩说,在严重恐怖威胁和大规模杀伤性手段急剧扩散的时期,适度压缩公民的宪法性自由因其必要而是正确的。恐怖主义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不给恐怖疑犯与普通疑犯同等的宪法性权利;宪法必须保持其流动性和可变性,回应当前重大事件所产生的压力;在安全紧急时期法院和法律的回应有重大局限性,必须允许政府以某些未获法律授权的行为来保护国家安全和个人自由。

公民宪法权利必须在燃眉的情境中作实用主义调整,美国宪法从来不曾,也不应是一份为法条紧搁的自杀契约。 

TOP作者简介

理查德·波斯纳,先后以最优生和年级第一名毕业于耶鲁大学英文系(1959)和哈佛大学法学院(1962)。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联邦政府律师、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68)、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1969)和讲座教授。1981年出任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至今(1993--2000年任首席法官),同时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

TOP目录

引论
第一章 宪法权利是如何创造的?
第二章 国家安全如何塑造宪法权利?
第三章 针对关押的权利
第四章 针对残酷审讯以及搜查与扣押的权利
第五章 言论自由权,以及关于特征研究的评论
第六章 私隐权利
结语
深度阅读
索引

TOP书摘

第六章

考察私隐权,特别关注私密个体是否应拥有宪法权利向政府隐藏自己曾自愿向银行、保险商、在线书店以及其他商品或服务售货者等陌生人透露过的个人信息。我认为,一个个体向与其交易的售货者或其他实体提交了他的某些私隐,不应视同完全放弃了他对透露的私隐信息可能希望主张的权利。法院还没承认这一区别,因为它们不认为信息私隐是一种宪法性权利,独立于诸如宪法第四修正案这样一些宪法规定赋予的权利,后者禁止侵入私隐的某些具体方法。在这一章我还会进一步论辩,回到曾首先在第四章 提出的一个主题,开掘储存于公共和私人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大量个人信息,是可以用来抗击现代恐怖主义的一种关键武器,并且对人们最为珍视的各类私隐损害最低。
第五、六章是相互联系的,因为人们都想拥有某种程度的私隐,以便能够开发和表达政治上不受欢迎但也许有重要社会价值的信仰,这与倡导对美国发动圣战的人的信仰是根本不同的。后一些人的信仰,即使有相对主义的论点,也没有价值,至少对于我们如此。
结论部分会进一步探讨授权意义的权力和贯彻政策选择的原始能力意义上的权力。在国家紧急状态时期,政府可以因某个宪法修正案的授权而限制一些具体的公民权利。但另一种做法是,当为避免国家遭受灾难性伤害所必需之际,可以继续拒绝政府有这种法律授权却承认它拥有这种违反法律包括违反宪法权利的权力,甚至道德义务。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183

版  次:1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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