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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作  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丛 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读

出版时间:2010年01月

定  价:25.00

I S B N :9787503699979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民法    

标  签:其他  法律  大众法律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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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全面、最新:
  收录截至200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司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
  权威、深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解释起草人,剖析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出台过程、基本内容、焦点问题……来龙去脉,尽在其中。

TOP目录

一、专利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修正)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7日 法释〔2001〕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22日 法释〔2001〕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3.请示、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负责人对社会关注专利法司法解释有关条款理解问题的答复(2005年5月29日)
4.案例
名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诉威格尔国际合作发展公司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

二、商标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001年1月2日 法释〔200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9日 法释〔200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9日 法释〔20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 法释〔2002〕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2月18日 法释〔2008〕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3日 法释〔2009〕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3.案例
利源公司诉金兰湾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三、著作权、网络域名和植物新品种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9日 法释[2000]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5日 法释[20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7月17日 法释[2001]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就《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1002年10月12日 法释[2002]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04年1月2日 法释[2004]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2006年11月22日 法释(2006]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7年1月12日 法释[2007]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3.请示、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关于沙茂世与刘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的函(1999年3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关于中国和平出版社与王晓龙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函(1999年10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关于中国标准出版社与中国劳动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答复(1999年11月22日)
4.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2001年2月5日法(2001]18号)
5.案例
沈家和诉北京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及侵犯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案
陈兴良诉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网易公司、移动通信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登海公司诉莱州农科所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四、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1月12日 法释[2007]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TOP书摘

第八条 【合作发明专利权归属】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一发明创造只授一项专利】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申请权、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排他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叔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许可合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实施费用支付】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TOP 其它信息

页  数:322

开  本:大32开

纸  张:胶版纸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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