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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原理:法学研究生教学书系


公法原理:法学研究生教学书系

作  者:熊文钊 著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丛 书:法学研究生教学书系

出版时间:2009年10月

定  价:42.00

I S B N :9787301157305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教材  >  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标  签:高等法律教材教辅  法学基础理论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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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运用系统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归纳分析了关于公法的共性问题和运行原理,建立了公法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制度、基本价值和内在逻辑完整的原理体系。《公法原理》作为一部公法的法理学著作,首先,从公法的基础概念入手,分析了公法与私法、权力与权利这两对基础概念的历史起源、演变及性质、内涵等问题:其次,对公法的基础范畴,主要包括公法关系、公法规范、公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公法的发展趋势,展开了深度的分析:再次,对公法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公权民授制度(代议制、选举制度及政党制度等)、权利保障制度、权力制约制度(包括横向权力配置和纵向权力配置制度)、正当程序制度、公法责任和救济制度等展开了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最后,对公法的基本价值.主要包括公法与正义、公法与利益、公法与秩序、公法与效率等展开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本书对于建构公权力的运行制度、保障公民权利、完善公法学科体系、推进公法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TOP作者简介

熊文钊,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研究生导师组组长。

TOP目录

第一章 公法观念
第一节 公法观念与公私法划分
第二节 公私法划分的根据
第三节 当代中国公法观念的强化

第二章 公法的逻辑起点——公权力
第一节 公权力和政府的起源
第二节 公权力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节 公权力的时代功能

第三章 公法的归宿——权利
第一节 权利的概念
第二节 公权利与私权利
第三节 权利与公权力的关系及公法调整

第四章 公法规范
第一节 公法规范概论
第二节 公法规范分论

第五章 公法关系
第一节 公法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公法关系的构成
第三节 公法关系的分类
第四节 公法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五节 公法的实现与公法关系

第六章 公法原则
第一节 民主原则
第二节 法治原则
第三节 人权保障原则
第四节 平等原则
第五节 比例原则

第七章 公权民授制度
第一节 代议制
第二节 选举制度
第三节 政党制度

第八章 权力的配置与制约
第一节 公权力的组织结构——政体
第二节 横向权力配置
第三节 纵向权力配置

第九章 正当法律程序
第一节 西方法律的程序化
第二节 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结构——以行政程序为例

第十章 权利保障制度
第一节 权利保障制度概述
第二节 权利保障制度在公法中的体现(以我国为例)

第十一章 公法责任与救济
第一节 关于行政救济含义之解释
第二节 行政救济之原理
第三节 行政救济之基本原则
第四节 行政救济之形态
第五节 关于行政救济机制一些问题的思考与探讨

第十二章 公法与正义
第一节 正义观念概述
第二节 公法与正义

第十三章 公法与利益
第一节 利益概述
第二节 法与利益的关系
第三节 公法对利益的选择和协调

第十四章 公法与秩序
第一节 法律与秩序的关系
第二节 公法对秩序的维护

第十五章 公法与效率
第一节 效率概述
第二节 公法与效率的关系
第三节 中国公法的效率价值的实证分析

第十六章 公法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公法的发展趋势综述
第二节 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探析
第三节 公法国际化与公法全球化探析
第四节 国际人权公约对我国公法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后记

TOP书摘

二、公私法划分的历史演进
(一)公私法划分在中世纪的延续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征服,西欧开始进入长达千年的黑暗中世纪。日耳曼人建立了以庄园制为基础的等级森严的封建专制制度。王权、教会和封建领主的权力吞噬了公民的权利。在当时高度集权的专制统治模式下,“绝对权力”的观念并不容许任何个人维护自己的权利,以与政体相对抗。①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界限消失殆尽。正如哈贝马斯所言:“从社会学来看,也就是说,作为制度范畴,公共领域作为一个和私人领域相分离的特殊领域,在中世纪中期的封建社会中是不存在的。”②在法律上,日耳曼人的习惯法代替了罗马法。公法与私法不再作区分。基尔克(Gierke)认为,“在德意志的法的历史上,在整个中世纪都没有认识到公法与私法的观念的区别,一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自邻近者间的交易关系以及王与国民间的忠诚关系,都被视为可包括于一个相同的单一的种类的法里”③。在这种历史环境下,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社会基础和条件缺失,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更是无从谈起。
但是,即便如此,公私法划分的理念并没有销声匿迹,其作为一种学术上的分类在中世纪的思想家和法学家那里仍然得到了延续。圣保罗、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等基督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都以适合当时的形式传承着古代的法律思想④;公元11世纪,随着罗马法的复兴,许多法学家们的理论阐述中,特别是布加鲁斯、普拉森第努斯、阿佐等注释学家的著作中仍然不乏公私法划分的传统,这使得公私法划分理念的血脉得到了传承。
(二)公私法划分在近代的兴盛。
17、18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大大提高,人口增多,城市发达起来,商品交换日益频繁。市民社会力量初步发展壮大,与国家形成抗衡之势。
同时,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欧洲大陆建立了一批以民主政治为主旨的近代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也是法律制度现代化的过程。自11世纪罗马法复兴开始的学术研究和传统此时正好契合了近代民族国家法治发展的要求。欧洲普通法正是在罗马私法和注释法学派的著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TOP 其它信息

页  数:426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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