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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考前14天冲刺试卷(2010新大纲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专用)


申论考前14天冲刺试卷(2010新大纲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专用)

作  者:启政公务员录用考试教材编写中心

出 版 社:中共党史出版社

丛 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

出版时间:2009年11月

定  价:15.00

I S B N :9787509804841

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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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中国政治  政治法律  政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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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精选时政命题热点,预测命题方向;严格依据最新考纲,体现命题方向;大幅创新题型,提高贯彻执行能力;突出体现操作性,增强解决问题能力;专家团队拟定答案,全面提升能力。

TOP书摘

3.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它们通过立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实现依法行政。法国在1978年颁行了《行政文书公开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公共团体、营造物法人等都有公开行政文书的义务,只有那些涉及私生活等非公开文书不在公开之列。法国是个以行政为主导地位的国家,政府的行政文书是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了这类行政文书,也就公开了政府信息。美国自1966年制订了《情报自由法》以后,又相继制订了《阳光下的政府法》、《隐私权法》、《电子情报自由法》等一系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其中的《情报自由法》还是世界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最为完备的法律之一。澳大利亚于1982年制订了《情报自由法》,以后又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其基本精神是联邦政府各部门在不违犯保密法的前提下,应公开政府信息,这是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
4.韩国是亚洲国家中首先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国家。韩国于1996年制定了《公共机关情报公开法》,并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它对信息公开的宗旨、机关、原则、范围、例外情况以及权利救济等内容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日本紧跟韩国,于1999年5月也制定了《情报公开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情报公开的请求人;公开情报的范围是国家行政机关可以公开的行政文书;请求人与行政机关就情报公开问题发生纠纷的,可以使用行政诉讼作为救济手段,等等。可见,政府信息公开是世界上依法行政国家的一般做法。
5.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现知情权的一个有效途径。政府信息公开可以让公民知道政府的所作所为,特别是依法行政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配合政府的工作;同时也可有效地监督政府,保证其在法治的范围内高效运作,为民谋利。
6.2008年5月1日是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第一天。2008年4月30日,北京市政务门户“首都之窗”上详细公布了60个市级行政机关以及18个区县信息公开受理部门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市民可在除节假日以外的各单位上班时间内申请办理信息公开等相关事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使老百姓查阅政府“红头文件”有法可依。根据《条例》规定,本市为市民提供三处政府信息查阅点供市民查阅各类信息,现已揭牌向社会公众开放。此外,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近期开始运行,市民足不出户就可查阅自己所关心的政策法规。
《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等。《条例》要求本市各部门发出的“红头文件”都要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查阅中心,对于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公开不应当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将予以相应处罚。

TOP 其它信息

页  数:124页

开  本:16

纸  张:胶版纸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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