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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丛书: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观


历史文化丛书: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观

出 版 社:河南教育出版社

丛 书:中国历史文化知识丛书

出版时间:2009年08月

定  价:15.00

I S B N :9787534720291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史    

标  签:法律史学  法律  法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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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观》内容简介:该书作者从先秦典籍、正史、笔记中撷取大量资料,深入分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传统法律中体现的人情观、道德观、人治观、平等观、自然观、法治观,并论及这种融习俗、人情、道德等为一体的法律体系的特征、渊源、社会影响及对现实法制建设产生的影响,提出:中国古代社会有别于西方的突出表现为社会的治理以道德为基础,由里及表。这种观点对于现代法制的建设仍有积极意义。

TOP目录

一 开明的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开明之表现
(二)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开明之原因

二 祀与戎——中国古代法律的源头
(一)刑起于兵
(二)法出于礼

三 孔子——中国古代法律观的奠基者
(一)孔子论法与中国古代法律观的形成与发展
(二)孔子法律观的影响及评价

四 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人情观
(一)性情礼法的关系
(二)人情即法
(三)情重于法
(四)小结

五 明刑弼教——中国古代法律中的道德观
(一)孝子与法
(二)列女与法
(三)侠、义、盗与法
(四)小结

六 其身正不令而行——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人治观
(一)人治与法治的理论探讨
(二)圣君清官与社会的综合治理
(三)清官观念与法制

七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平等观
(一)中国古代法律中平等观的特征
(二)中国古代法律平等观的社会基础
(三)小结

八 顺天则时——中国古代法律中的自然观
(一)自然、圣人、王政
(二)自然、立法、司法
(三)余论

九 法设而无犯,刑设而不用——中国古代的法制与“法治观”
(一)皆有法式——法制的发展
(二)德主刑辅——法治观的淡化
(三)历史的借鉴

十 中国传统法律的启示
(一)“情”字的功罪
(二)“政治早熟”与道德体系的重建
(三)改造传统法律形象
后记

TOP书摘

两个互相对立的学派互相吸收,共同服务于政治,表现了中国古代政治家的成熟。礼法融合,也表现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有博采众家之长的能力。凡有利于社会稳定与治理的思想及主张,中国古代法律无不将之纳入体系之中。对外来文化亦不排斥,而是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其积极效益。东晋后,由印度传人的佛教渐盛,佛教教义经中国文化融合,有了新的内容与特色。有人将佛教中的“五戒”附会于传统的伦理道德,认为“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言,信也”。①佛教中因果报应,转世轮回的说教被统治者用来扼制人们的“恶念”,以预防犯罪。地狱的恐怖,来世的煎熬使人们确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些连死都不怕的“亡命之徒”在宗教的精神压力下,亦不得不有所收敛。有人言:“若彼愚夫、愚妇,理喻之不可,法禁之不可,不有鬼神轮回之说,驱而诱之,其不入井者几希。”②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和谐开放。道德伦理、风俗习惯、家规乡约、宗教等等在这和谐开放的体系中皆占有一定的地位,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和谐开放,促进了开明。
其三,崇拜自然、效法自然是中国古代为政传统。自然界的博大和谐,万物皆有所归及其有条理的变化规律,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提供了最好的模式。礼法并举,恩威并用及执法平等的主张,无不源于自然界的启发。
崇拜自然是人类社会发展伊始的普遍现象。原始社会时,由于生产力的低下,人们对自然界的一些现象无法理解,无论是出于恐惧,还是出于依赖,他们相信自然之中存在着神力无边的主宰,因而对自然便顶礼膜拜。中国先民的智慧之处表现在:在崇拜自然的同时,更注重仿效自然,以求用“人事”应“天道”,用“天道”制约“人事”。传说中的伏羲“仰观象于天,俯察法于地,因夫妇,正五行,始定人道”。①成书于战国秦汉之际的《周礼》,仿效自然,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以人事应天道。《汉书·刑法志》开篇便道出法律的诞生是圣人受大自然启发的结果:“圣人既躬明哲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动缘民性,以则天象地。故日:先王立礼‘则天之明,因地之性’也。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也。《书》云:‘有秩有礼’、‘天讨有罪’。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这段话的意义在于说明礼与法、教与刑都是圣人与大自然沟通的产物,是圣人对沉默不语的大自然底蕴的领悟。

TOP 其它信息

页  数:201 页

开  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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