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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附随义务研究


契约附随义务研究

作  者:侯国跃 著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丛 书: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出版时间:2007年10月

定  价:34.00

I S B N :9787503677298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民法    

标  签:合同法  民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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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稿的主要内容。本书以“契约附随义务研究”为主题,本体部分共九章,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至第八章为“本论”,第九章为“结论”。作者在第一章指出,因为本书是以义务为对象所展开的研究,从表面上看似与民法之权利法属性格格不入,故而在导论中首先以说明的方式指出:在以权利为本位的民法中,债法部分却“多从债务的方面设其规定”,可以说,义务乃债法的主线,债之关系上的义务群,乃债法的核心问题;契约义务的构造,则为现代债法之重要课题。第二章,概念论:契约附随义务的理论界定。作者主要集中在探讨附随义务与先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保护义务、给付义务等的区别问题。第三章,历史论:契约附随义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附随义务理论是德国学者在探讨契约给付义务及其履行时首先提出、并以缔约上过失、积极侵害债权为中心,逐步建立起来的。第四章,基础论:契约附随义务的正当性解释。作者认为,诚信原则,乃契约附随义务的真正法理基础。即便是在附随义务呈现成文化趋势的情况下,诚信原则之基础地位亦未被动摇。第五章,功能论:契约附随义务的价值与功能。作者把附随义务之功能概括为:指导当事人正确履行契约;周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交易安全,稳固债权人所取得之给付利益;整合交易道德;衡平和调节利益,实现实质公正。第六章,形态论:契约附随义务的类型。附随义务主要有保护、通知、保密、竞业禁止等形态,而保护义务则为附随义务之基础类型。第七章,后果论:违反契约附随义务之效果分析。违反附随义务之法律责任,在性质上仍为违约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第八章,适用论:附随义务的认定。认定当事人是否负有附随义务,应遵循“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优先的原则”、“以诚信原则为基准的原则”、“顾及交易习惯的原则”、“适当限制的原则”;在个案中,确定契约附随义务的具体方法有检索契约和法条、参阅先例、斟酌法理、揣摩交易习惯等;认定契约当事人之附随义务所应考量的因素包括契约目的、利益衡平、具体情事等。第九章,结论。作者从契约法现代化的要求和我国原有法律的不足等方面,说明我国立法规定附随义务之必要性。重点则在于从立法体例、义务形态、归责原则、法律后果、适用范围等方面对我国相关规定进行检讨。
本书稿的主要内容。本书以“契约附随义务研究”为主题,本体部分共九章,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至第八章为“本论”,第九章为“结论”。作者在第一章指出,因为本书是以义务为对象所展开的研究,从表面上看似与民法之权利法属性格格不入,故而在导论中首先以说明的方式指出:在以权利为本位的民法中,债法部分却“多从债务的方面设其规定”,可以说,义务乃债法的主线,债之关系上的义务群,乃债法的核心问题;契约义务的构造,则为现代债法之重要课题。第二章,概念论:契约附随义务的理论界定。作者主要集中在探讨附随义务与先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保护义务、给付义务等的区别问题。第三章,历史论:契约附随义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附随义务理论是德国学者在探讨契约给付义务及其履行时首先提出、并以缔约上过失、积极侵害债权为中心,逐步建立起来的。第四章,基础论:契约附随义务的正当性解释。作者认为,诚信原则,乃契约附随义务的真正法理基础。即便是在附随义务呈现成文化趋势的情况下,诚信原则之基础地位亦未被动摇。第五章,功能论:契约附随义务的价值与功能。作者把附随义务之功能概括为:指导当事人正确履行契约;周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交易安全,稳固债权人所取得之给付利益;整合交易道德;衡平和调节利益,实现实质公正。第六章,形态论:契约附随义务的类型。附随义务主要有保护、通知、保密、竞业禁止等形态,而保护义务则为附随义务之基础类型。第七章,后果论:违反契约附随义务之效果分析。违反附随义务之法律责任,在性质上仍为违约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第八章,适用论:附随义务的认定。认定当事人是否负有附随义务,应遵循“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优先的原则”、“以诚信原则为基准的原则”、“顾及交易习惯的原则”、“适当限制的原则”;在个案中,确定契约附随义务的具体方法有检索契约和法条、参阅先例、斟酌法理、揣摩交易习惯等;认定契约当事人之附随义务所应考量的因素包括契约目的、利益衡平、具体情事等。第九章,结论。作者从契约法现代化的要求和我国原有法律的不足等方面,说明我国立法规定附随义务之必要性。重点则在于从立法体例、义务形态、归责原则、法律后果、适用范围等方面对我国相关规定进行检讨。

TOP作者简介

侯国跃,男,四川省剑阁县人。1996年7月毕业于重庆大学,取得学士学位,其后在该校工作三年;1999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师从李开国教授攻读硕士学位,2002年7月取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自2003年9月起师从梁慧星教授研习民商法,2006年7月毕业并取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所研究人员。曾在《现代法学》、《探索》、《安徽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另有合著《合同法学》、《合同法理论与实务》、《中国继承法立法建议及立法理由》、《房地产法学》、《房地产法规》、《实用经济法》等。

TOP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契约义务的构造:现代债法之重要课题
  一、以权利为本位的民法和以义务为主线的债法
  二、契约义务的构造:现代债法之重要课题
 第二节 本课题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一、感触与冲动:源于三个典型案例
  二、附随义务理论的研究现状
  三、我国实务界对附随义务的把握和态度
  四、本书研究附随义务的意义
 第三节 本书的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
  一、本书的研究范围
  二、本书的研究方法
  三、附注:有关用语的说明
第二章 概念论:契约附随义务的理论界定
 第一节 契约附随义务的概念分析
  一、“附随义务”用语的选择
  二、关于附随义务含义的不同观点
  三、笔者对争议之点的简单分析
  四、本书对附随义务的界定
 第二节 附随义务与先契约义务的比较
  一、先契约义务概述
  二、先契约义务与附随义务
 第三节 附随义务与后契约义务的关系
  一、后契约义务慨述
  二、后契约义务与附随义务
  三、再思考:“后契约义务”实为“主给付义务后之义务”
 第四节 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的比较
  一、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
  二、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三、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区分示例
 第五节 附随义务与不真正义务的比较
  一、何为“不真正义务”
  二、“不真正义务”之“不真正性”
  三、不真正义务之“人法”
  四、不真正义务与附随义务之区分及其相对性
 第六节 附论:关于“从民法的附随义务到经济法的基本义务”之命题
  一、命题的基本内容
  二、对命题的简单评价
第三章 历史论:契约附随义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第一节 过程论:积极侵害债权与附随义务理论的形成
  一、德国附随义务理论的形成
  二、德国附随义务理论形成之前的有关探索
 第二节 原因论:附随义务理论形成的背景
  一、法学思潮背景:自由法运动与对概念法学的批判
  二、社会经济背景:现代社会生活之复杂性日益增强
  三、政治理念背景:协作关系意识之扩展
  四、法律制度背景:传统侵权法与契约法之不足
 ……
第四章 基础论:契约附随义务的正当性解释
第五章 功能论:契约附随义务的价值与功能
第六章 形态论:契约附随义务的类型
第七章 适用论:附随义务的认定
第八章 后果论:违反契约附随义务之效果分析
第九章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TOP书摘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427

版  次:2007年10月第1版

开  本: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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