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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第四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知识产权法(第四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作  者:刘春田 主编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丛 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出版时间:2009年08月

定  价:42.00

I S B N :9787300110233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教材  >  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人文社科  >  法律  >  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    

标  签:民法  高等法律教材教辅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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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在我们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

TOP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
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与现状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一节 作者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第三节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节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五节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第六节 定作作品的著作权
第七节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第八节 外国人作品在中国的著作权

第六章 邻接权
第一节 邻接权的概念
第二节 表演者权
第三节 录音制品作者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节 出版者的权利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第一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第二节 著作权的转让
第三节 著作权的继承
第四节 著作权的其他利用
第五节 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六节 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第一节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第二节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第三节 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

第九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第一节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
第二节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第一节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第二节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第三编 专利法
第十一章 专利法概述
第一节 专利法的历史与发展
第二节 中国专利制度
第三节 专利制度的特征
第四节 专利制度的有关假说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第一节 发明
第二节 实用新型
第三节 外观设计

第十三章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第一节 消极条件
第二节 新颖性
第三节 创造性
第四节 实用性

第十四章 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第一节 专利申请的原则
第二节 专利申请文件
第三节 专利申请的提出
第四节 专利申请的审批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内容
第一节 专利权的内容
第二节 专利权的效力
第三节 专利权人的义务
第四节 专利权的限制
第五节 专利实施许可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主体
第一节 发明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
第四编 商标法
第五编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编 知识产权主要国际公约

TOP书摘

暗示性商标,间接地描述或影射它所表彰的商品或服务,虽有一定的描述性,但区别性是主要的,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抽象的凤凰造型商标,就影射了飞翔、吉祥、美好的含义,用于饭店服务的“香格里拉”商标,就暗示了世外桃源的含义,再如在“lenovo”商标使用之前电脑等电子产品上使用的“联想”商标,就暗示了电脑特有的功能。这类商标的所有人将原本与商品或服务不具联系的寓意巧妙地赋予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建立起很强的识别性和显著的特征。这类商标在我国有一定的数量,但仍属少数。
描述性商标,与暗示性商标不同,它直接描述了商品的某一特性,传递着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描述其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的特点,如用于白酒的“五粮液”商标,直接表明酿造白酒使用了五种粮食的特点;(2)描述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的,如用于护肤品、牙膏等日化产品的“美加净”商标;(3)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如“茅台”等酒类商标;(4)用人名命名的商标,如用于运动服装的“李宁”商标;这类商标通过使用是可以获得较强的识别性,取得显著特征。过去,我国商标法一直将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征的标志作为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规定在禁用条款当中,所以一些使用这类标志的商标不得不采用以同音、谐音字替代的方法以求获得注册,如用于小儿感冒药的“护彤”就是为了避“护童”直白之嫌;还有用以补血的“朴雪”口服液。由于这类商标有实际使用的要求,有的还取得了注册。法律规定与实践的矛盾长期困扰着商标主管机关。修改后的商标法解决了这一问题,明确规定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446

版  次:4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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