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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2009全新版)


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2009全新版)

作  者:法律考试中心 组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丛 书: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出版时间:2008年12月

定  价:38.00

I S B N :9787503690426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考试  >  司法考试    

标  签:法律法规  教材教程  法律  真题解析与模拟试卷  司法考试  法律考试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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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司法考试科目很多,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而言,准确高效地复习备考,是成功的关键,而慎选一本好的教材更是十分必要。 为了节省考生的时间,经过广泛调研,充分借鉴司法考试高分通过者的经验,按照备考规律及应试要求,约请全国司法考试辅导领域名师,以课堂讲授为基础,对应试知识进一步系统归纳,整理整合,编写体例简洁清晰,彰显实用效果。 本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导读 简介学科构架,指点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二、内容提要及体系表 提示重要内容,明晰学科体系,对最新修正、修改和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对比列表或加以说明,参照记忆。  三、重点讲解  (一)在保持学科体系完整的前提下,突出考点;重点讲解、辨析考试要点及难点,略讲一般知识,不讲不具可考性的内容,繁简得当,重点突出。 (二)对最近6年司法考试考查的知识点进行统计,罗列在各考点之下,一目了然。  四、实例演练  每一重要知识点均设例题及答案解析,解疑释惑,辨析法理,实现从理论知识到解题能力的迅捷转化。 每一位司法考试考生都渴望得到名师的口传心授,悉心点拨,在此意义上,把他们亲力亲为的倾心之作编辑出版,无疑是广大考生的福音。同时,这种集大成“一站式”教科书的出版,也是我们根据司法考试最新变化,及时满足考生备考需求,更好地服务考生一贯宗旨的最新奉献。

TOP目录

国际法
导读: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第一讲 导论
一、国际法的渊源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二讲 国际法主体
一、国际法主体概述
二、国家
三、国际组织
第三讲 国际法律责任
一、国际责任的构成
二、国际责任的形式
三、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第四讲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一、领土
二、海洋法
三、国际航空法
四、外层空间法
五、国际环境保护法
第五讲 国际法上的个人
一、国籍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三、引渡和庇护
四、国际人权法
第六讲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一、外交关系法
二、领事关系法
第七讲 条约法
一、概述
二、条约的缔结
三、条约的效力
四、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五、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第八讲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一、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二、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九讲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一、概述
二、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三、战争犯罪

国际私法
导读: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第一讲 国际私法概述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
二、国际私法的范围
三、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讲 国际私法的主体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国家和国际组织
四、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讲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一、法律冲突
二、冲突规范
三、准据法
第四讲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一、识别
二、反致
三、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四、公共秩序保留
五、法律规避
第五讲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物权
三、债权
四、商事关系
五、婚姻与家庭
六、继承
第六讲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一、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二、国际商事仲裁
三、国际民事诉讼
第七讲 区际法律问题
一、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二、区际司法协助

国际经济法
导读: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第一讲 导论
第二讲 国际货物买卖
一、概述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
六、风险的转移
七、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第三讲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一、国际货物运输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四讲 国际贸易支付
一、汇付与托收
二、信用证
第五讲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一、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二、贸易救济措施
第六讲 世界贸易组织
一、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律制度
四、争端解决机制
五、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权利义务
第七讲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一、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二、国际投资法
三、国际融资法
四、国际税法

TOP书摘

一、国际责任的构成
(一)国际责任的构成
[考查频率]☆☆(2004年,单选;2005年,单选)
l.归责原则。传统国际法中,国家的国际责任主要限于对外国人造成损害所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但是由于国家责任范围的扩大,各种责任制度的规定日益复杂,现代国际法倾向于采取无过错原则。
2.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国际不当行为是国际法主体所做的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依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起草的《国际责任条文草案》,该行为必须具有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国际法律责任才能成立。
(1)归因于国家。此条件是国际不当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某一不当行为可以归因于国家而成为国家行为,或者说该行为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主要有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①国家机关的行为。国家机关在有关事件中必须以其资格来行事,不论该机关是立法、行政、司法或是其他机关,不论其对内或对外行使职务,也不论其在国家体系中处于上级或下级地位。
②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国家内地方政治实体的机关的行为,或经国内法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机关的行为,在该机关的职权或授权范围内,则被视为是该国的国家行为。
⑧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这些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国家行为。
并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一般不应视为国家行为。但是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和外交代表,由于他们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具有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即使是私人行为,如果损害了外国的利益,一般仍由它们所属的国家负责。至于其他个人损害他国利益的私人行为,不应归责于国家。如果国家纵容或唆使个人或一群人侵犯外国的权益,则该国应负责任。
④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一国或国际组织将某个机构交与另一国支配,如果支配国为行使本国的政府权力要素而行事,则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⑤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的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不应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已经或正在组成新国家的叛乱运动的行为,应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287

版  次:1版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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