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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论丛:行政法的哲学基础


宪政论丛:行政法的哲学基础

作  者:陈小文 著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丛 书:宪政论丛

出版时间:2009年01月

定  价:20.00

I S B N :9787301146118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行政法    

标  签:行政法学  行政法  法哲学  理论法学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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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从哲学的角度对现代行政法平衡理论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论述,作者从经典作家的理论著作、相关国家的立法及法律制度中,旁征博引,抽丝剥茧,较为全面,深刻地揭示了传统行政法的硒质及其正、负面的作用,并进一步指出,现代行政法应发扬行政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作用,实现权力与权利的互动与平衡。

TOP作者简介

陈小文,湖北浠水人,1965年生,哲学学士、硕士,法学博士。现为商务印书馆译作编辑室主任,编审。

TOP目录

导论
第一章 以公民权为本位的行政法及其哲学基础
第一节 以公民权为本位的行政法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自由主义哲学的基本思想
第三节 以权利为本位的行政法的自由主义哲学基础

第二章 以行政权为本位的行政法及其哲学基础
第一节 以行政权为本位的行政法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国家主义哲学的基本思想
第三节 以行政权为本位的行政法的国家主义哲学基础

第三章 权力与权利互动与平衡的行政法及其哲学基础
第一节 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新自由主义与新国家主义
第三节 现代行政法的哲学基础
结语从行政法的哲学基础看中国行政法的重构
参考文献
后记

TOP书摘

戴雪说:
当我们说法律至上或者法治是英国宪法的一个特点时,我们通常在这一用语下包括至少三个不同的相关概念。
首先,我们指的是.除非英国的普通法院依普通法律程序确定已构成违法,任何人不能无故受罚,或者遭法律处理使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失。在此意义上,法治与那种基于个人能够行使宽泛、武断或自由裁量的限制权力的各种管理制度相反。……
其次,当我们讲到法治是我们国家的一个特点时,我们指的是,不仅我们之中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且(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方面)我们这里每一个人,不分等级和条件,都得服从王国的普通法律,并且服从普通裁判机关的管辖。
在英国,法律平等的观念,或者一切阶级都要普遍服从由普通法院所实施的普通法的观念,已被推向极致。在我们这里,所有官员,自首相以至警察或收税员,都得同其他的公民一样,为自己昕做的未经法律认可的每一行为负责。……
法治,或者法律精神占主导地位,还有第三个,而且是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意义上,可以视为英国制度的一个特别的特性。我们之所以可以说英国宪法充满法治,其理由是,英国宪法的一般原则(譬如人身自由权或者公众集会权),源于在普通法院提起的特定案件中,确定私人权利的司法裁判;而在外国宪法之下,个人权利的保障(事实上是)源于或至少表面上源于宪法的一般原则。

TOP插图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189

版  次:1版

开  本:16开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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