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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释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释本

作  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丛 书: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

出版时间:2007年05月

定  价:6.00

I S B N :9787503673498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经济法    

标  签:经济法解释  民商法解释  司法解释  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  民商法  法律法规  经济法学  经济法  综合  商法  竞争法  法律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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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当今社会,法律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涩的专业术语,艰深的法律理论,庞杂的立法体系,这些法律与生俱来的特点,却都成为了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碍。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本社特组织编辑出版了这套法律注释本系列丛书。除了法律文本为权威标准文本外,还最大限度地突出了本套书的实用性与易用性,本套书有以下特点:   (1)权威部门审定。本丛书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从事相关立法工作的同志进行审定,内容准确权威;   (2)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都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和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   (3)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   (4)法规案例索引。条文下附录关联法规索引和关联案例索引,帮助读者全面掌握法律规范体系,并将法律理论结合到实际案例中;   (5)相关配套规定。书末附录一些较为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方便、实用。

TOP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政府管理
第四条 社会监督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禁止仿冒行为和虚假标识行为
第六条 禁止限制竞争行为
第七条 禁止政府滥用权力禁止竞争行为
第八条 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第九条 禁止虚假广告行为
第十条 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第十一条 禁止倾销
第十二条 禁止不正当附条件销售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
第十四条 禁止损害商誉
第十五条 禁止串通投标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监督机关
第十七条 监督机关职权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程序
第十九条 被检查者义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仿冒行为、虚假标识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虚假广告行为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女
第二十六条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串通投标招标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处理。
第三十条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监督人员徇私舞弊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时间效力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TOP书摘

本条是关于仿冒行为、虚假标示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既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包括在情节严重情形下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具体而言: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主要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其中,赔偿数额的确定依《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详见《商标法》第5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13~17条;行政责任方面,可以依照《商标法》第52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刑事责任方面,依《商标法》第59条及《刑法》第213-215、220条的规定处理。
(2)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行为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主要依照《民法通则》第99、120条的规定及本法第20条的规定处理;行政责任方面,主要依照《产品质量法》第53条的规定处理。
(3)虚假标示行为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主要依照本法第20条的规定处理;行政责任方面,主要依《产品质量法》第53条的规定;刑事责任方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理。
(4)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主要依照本法第20条的规定处理;行政责任方面,依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主要包括没收非法所得、吊销执照和罚款;刑事责任方面,则以假冒专利罪和制造、销售伪劣产品罪量罪处罚。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64

版  次:1版

开  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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