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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方法与市场过程


货币、方法与市场过程

作  者:[奥]路德维希·冯·米塞斯 著

译  者:戴忠玉,刘亚平

出 版 社:新星出版社

丛 书:奥地利学派译丛

出版时间:2007年08月

定  价:33.00

I S B N :9787802253179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经济  >  经济实务  >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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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是米塞斯逝世后由他的夫人主持选编的一本书,收录了米塞斯的多篇重要论文,概括地反映了米塞斯最重要的思想观念。成书后因其权威性和学术价值受到国际经济学界的高度重视。被认为是了解米塞斯思想的最好门径。

  本书系首次译为中文。

  本书不是一本简单的关于经济学的著作,米塞斯一生最重要的著作的基本思想都在本书中得到了体现,尤其是那本著名的《人类行动》,在那本名著暂时不可能被译介的情况下,本书会是很好的代用品。

  本书被著名的保守主义知识分子网(www.intellectualconservative.com)列为最重要的25本保守主义哲学与观念著作之一。该网站给出的评语是:《货币、方法与市场过程》是一本了解路德维希冯米塞斯贡献的最好入门书。二十一篇文章涉及方法论、货币、贸易、经济制度、观念等等。

TOP作者简介

  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1881-1973),著名经济学家,他把奥地利学派带入20世纪,被称为“现代奥地利学派之父”。米塞斯曾任维也纳大学经济学教授,并担任维也纳商业委员会的首席经济学家。纳粹占领奥地利之后,米塞斯被迫离开祖国并于1940年移居纽约。米塞斯一生著述甚丰,包括25本专著和250多篇论文。他的作品在他生前就不断再版并被译为20多种文字。他的主要作品包括:《反资本主义的心态》,《官僚体制》,《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人的行为》和《社会主义》。


TOP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 方法
 第一章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1942)
 第二章 社会科学中对“非理性”的处理(1944)
 第三章 人的行为科学中的认识论的相对主义(1962)
第二部分 货币
 第四章 货币在经济财中的地位(1932)
 第五章 货币的非中立性(1938)
 第六章 确定购买力变化的方法对于指导国际货币与银行业政策的适宜性(1930)
 第七章 德国大通胀(1930)
 第八章 西尼尔关于货币问题的演讲(1933)
第三部分 贸易
 第九章 国际劳动分工的解体(1938)
 第十章 自给自足及其后果(1943)
 第十一章 经济民族主义与和平的经济合作(1943)
 第十二章 不发达国家的困境(1952)
第四部分 比较经济体制
 第十三章 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1969)
 第十四章 平等和不平等(1961)
 第十五章 集团利益的冲突(1945)
 第十六章 自由与财产权(1958)
 第十七章 俄国改革运动之观察(1966)
 第十八章 合作社运动之观察(1947)
 第十九章 当前经济学方法与政策之观察(1951)
第五部分 思想
 第二十章 学说在人类历史中的作用(1949/50)
 第二十一章 自由的思想源自西方(1950)

附录 米塞斯的精髓 穆雷·罗斯巴德

TOP书摘

  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是人的行动。历史研究过去的事件,从各个不同的角度重现这些事件。它包含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学、语言学、人种学;人类学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而不是生物学的一个分支;人类学也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而不是生理学、认识论的分支,也不是哲学的一个分支。经济史和描述性经济学(descriptive economics)当然是历史。社会学这一术语被用于两种不同的含义。描述性社会学研究那些不在描述性经济学范围内的人的行动的历史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描述性经济学与人种学和人类学所宣称的研究领域有部分重合。另一方面,一般社会学以一种比其他历史学分支更接近于普遍性的角度来研究历史经验。例如,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学研究一个单独的城镇或一个特定时期的数个城镇,或者一个单独的民族或一个特定的地理区域。马克斯 韦伯在其主要著作中大体上是研究城镇,也就是研究有关城镇的完整历史,而不局限于各个历史时期、地理区域或各个民族、国家、种族或文明。[2] 所有历史科学的研究对象—材料都是过去的,历史科学不能给我们适用于所有人的行动的任何教益,对于将来而言也是如此。

  自然科学也研究过去的事件。当然,每一个经验都是已经逝去的事件之经验;未来发生的事情的经验是不存在的。但是,自然科学之成功所归功于的经验是实验的经验,而在实验中,所有的变化要素是可以分离出来进行观察的。以这种方式积累的事实能用于归纳,这是一种特殊的推理程序,其不足之处已经显现出来,虽然其认识论上和逻辑上的限制还有待解决。

  社会科学研究的经验总是复杂现象的经验。复杂现象没有固定的解释。自然科学利用实验的结果来预测未来的事件,而复杂现象却不能为我们提供可同样使用的事实。复杂现象不能用作构建理论的材料。

  人类行为学是理论性和系统性的,它不是历史科学。它的研究范畴是人的行动,而不考虑具体行动的环境的或偶然的境况。其目标是适用于所有情况的知识,而在这些情况中,条件与隐含的假定和推断准确相符。人们是直接通过实物交换来交换商品还是通过交换中介来间接进行交易,是一个在特定制度环境下只有历史才能回答的问题。但是,不论何时何地,只要使用了交换媒介,则货币理论的法则就交易而言就是正确的。[3]

  本文的任务并非探究是什么使得人类行为学这门科学成为可能,它的逻辑上的和认识论上的性质何在,以及它运用什么方法。社会科学的认识论上的问题之研究被人忽略的事由来已久。即使诸如大卫·休谟、惠特尼大主教、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和斯坦利·杰文斯这样杰出的经济学家,在他们的逻辑学与认识论著作中也仅研究自然科学,对人的行为科学的特殊性质并未给予关注。社会科学的认识论是知识体系中最年轻的分支。而且它的大部分工作仅与历史学有关;一种理论科学的存在长期以来被忽视了。西尼尔(Senior)和凯尼斯(Cairnes)的先驱性工作只在后来才结出硕果。[4]经济学家大多数缺乏哲学训练,而哲学家对经济学也不熟悉。现象学对于解决人类行为学中认识论问题的重要性,根本就没有人注意到。[5]

  但是本文并不想关心这些任务。我们需要应对的是那些批评家,他们指责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忽略了“非理性”的事实。

  行动意味着有意识的行为或有目的的活动。行动与人体内发生的生物学的、生理学的、本能的过程是不同的。行动受到意志与理智的调节与指导。行动的领域正好与人类可以自由影响事件进程的范围一致。只要人有能力达成某种结果或变化,他必定会行动,无论他做点什么或者约束自己不做什么。一动不动、被动反应、冷眼旁观,都是一种选择的结果,因此,也是行动。在这行动中,任何时候一种不同形式的行为都是可能的。一个忍受他本来能够改变的处境的人,与一个试图改变处境以求另外一种结果的人相比,两者的行动至少旗鼓相当。一个克制自已去影响他本来能影响的生理与本能因素之正常运转的人,也是在行动。做点什么事情是行动,不做本来能做到的事情同样也是行动。

  一个人的绝大部分日常行为是常规性的。他做某些事情时并没有特别留意这些事情。他之所以做很多事情,是因为他从儿童时代就这样被训练,是因为别人也这样做,是因为这些事情在他所处的环境中是习惯性的。他养成习惯,他也形成自动的反应。但他沉迷在这些习惯中,则是因为他钟意这些习惯的结果。只要他发现这些习惯方式不利于他达到更令他愉悦的目标,他就会改变他的态度。一个在清洁水源地带长大的人会养成随意饮水、洗涤、洗澡的习惯。当他移居于水源被致病病菌污染的地方时,他将会极为注意以前根本不曾在意的程序。他将会永久地小心谨慎,以免因不加思考地沿袭他的无意识反应或他传统的常规方式而损伤自己。放弃一个根深蒂固的习惯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对于那些一心期望取得超越众人之上的成就的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教训。(要想断绝致瘾性的毒品的使用,经常需要经过治疗程序。)一个行动在事件的常规进程中被自发执行,这一事实并不象其表面那样意味着行动不是因意志而产生的。沉迷于一个有可能被改变的习惯,这本身也是行动。

  行动是理智对刺激的反应,也就是对人所处的自然和其他人的行动所构成的环境之反应。行动与身体器官的功能性反应不同。行动是人的意志的结果。当然,我们并不知道什么是意志。我们只是将人从事件的不同状态中进行选择、偏好一种状态而不屑于另一种状态的能力称之为意志;我们称行动为欲达到一种状态而放弃另一种状态的行为。行动是一个人为达到某种目的的姿态。

  人类行为学并不关注与决定论相对而言的自由意志这个形而上学问题。人类行为学的根本洞见是这一无可置疑的事实,即人能够从不同事态中进行选择,对于这些事态,他并不是中立的,并且这些状态也是不相容的,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同时享受所有的状态。人类行为学并不声称人的选择独立于先天的生理或心理的条件。人类行为学并不讨论决定选择的动机。它不探究为什么一位顾客偏好这种款式的领带而不是另一种款式,或偏好一部汽车而不是一匹马和一部轻马车。它探讨的是选择,研究的是选择与行动的类的要素(categorical elements)。

  人类行为学也不关注人类活动的终极目标。我们也需要研究这个问题。但此时我们仅需要强调:人类行为学并不需要探究终极目标,而只需要研究达到目标的手段。它是关于手段的科学,而非关于目的的科学。

  研究应用技术领域里符合自然法则的手段与达到明确的目的之间的适切性,是技术科学的各个分支的任务。人类行为学不研究技术性问题,而是研究选择与行动的绝对的本质,研究设定目标与运用手段的纯粹的原理。

  人类行为学不是基于心理学之上,也不是心理学的一部分。将现代价值理论称作一种心理学理论,简直是错得离谱,将它与韦伯-费克纳的精神物理学定律(Weber-Fechner Law of Psychophysics)相提并论,也是糊涂所致。[6],[7]

  人类行为学研究选择、行动及其结果。心理学具体地研究决定不同选择的内在过程。心理学是否可以成功地解释在一个具体事例中一个人为什么偏好红色而非蓝色,或偏好面包而非抒情诗,似乎尚无定论。无论如何,上面提及的解释与知识的某一分支是没有关系的,在这一分支中,具体的选择本身就是不需要进一步解释或分析的数据。在人类行为学中,重要的是人确实在进行选择,而不是他选择了什么。

  行动的动机与源起对于人类行为学的研究而言是无关紧要的。人们想要丝绸的原因在于他们希望御寒,或发现丝绸的美感诱人,或期望使自己更为性感,这些对于丝绸价格的形成是没有实质意义的。有意义的是的确存在着对丝绸的某种程度的需求。

  尽管如此,现代心理学仍然产生了一些人类行为学可能感兴趣的成果。人们一度认为精神错乱者和精神病患者的行为是荒谬和“非理性”的。布罗伊尔(Breuer)和弗洛伊德的一大成就是否定了这一观点。精神病患者与精神错乱者与我们称之为健全与正常的人之间的区别在于他们获得满足的手段。他们的“技术”不同于健全的人,但他们的行为方式在本质上与常人无异。[8]他们也有目的,并且采用一定的手段来达到目的。精神上有问题但仍有一丝理智、尚未降格到动物般智力水平的人,仍然是一个行动的个体。只要尚有人的心智的痕迹,任何人都不能逃脱行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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