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询问答复汇编.第3辑
标 签:综合 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 法律法规汇编 法律法规 法律
《法律询问答复汇编》(第3辑)收录的法律答复都是针对地方人大和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并提出的问题,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作出简明扼要地阐述。可供法律专业人员参阅。
一、增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省长可否实行等额选举
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出缺1名,可否补选两位副主任
三、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主体范围
四、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副局长是否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在制定实施献血法的地方性法规中能否设置用血互助金
六、检察院抗诉期间是否应当停止代表执行职务
七、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因年龄达到机构改革确定的任职界限全部离岗,选举新的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是按补选程序可以进行等额选举,还是按“换届”对待,进行差额选举
八、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否应当作为单行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九、去年一月新选举产生的市和区人在,可否不是参加今冬明春的全省区县人大的换届选举
十、如何认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的含义
十一、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关于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中“从事法律工作”规定的含义
十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年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十三、工会法经五十二条如何适用
十四、盟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是否属于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
十五、法院可否委托拍卖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清偿土地使用者的债务
十六、如何理解招标投标法、合同法规定中的有关条款
十七、行政区划调整可否重新确定代表名额
十八、武警总队负责人能否担任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十九、人民法院对人大代表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是否需经代表同级人大常委会许可,应由哪一级法院报请许可
二十、市矿区和县一个镇合并更名为新区后,由谁向人大会计作人大常委会、政府工作报告
二十一、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否可以授权州人大常委会修改单行条例
二十二、新一届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否需要新的一届人大作出设立的决定,通过人选采用什么样的表迖方式
二十三、根据上位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称“实施办法”还是称“条例”
二十四、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均拟不连任,在新一届人大会议上,由谁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員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主体范围
问:我署在对一些单位进行审计时,发现会计人员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行为, 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由于刑法将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列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即犯罪主体应为公司和企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公安机关认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犯罪行为,不属于其受案范围;而检察机关认为涉嫌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案件不属于检察机关规定的管辖范围,应由公安机关受理。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的犯罪主体应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有关人员。因此,特请你委予以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行为是否适用刑法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如构成犯罪应由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受理。
(审计署2001年11月22日)
装 帧:平装
页 数:59
开 本:32
正文语种: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