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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国际私法(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


比较国际私法(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

作  者:陈卫佐 著

出 版 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丛 书: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

出版时间:2008年10月

定  价:30.00

I S B N :9787302184034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教材  >  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标  签:法律教材  法律教材与法律考试  国际私法  国际法  法律  法律专业  大学  教材教辅与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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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立足中国的现实,对比和阐述了当代有代表性的法律体系的国际私法立法、学说或判例。全书由绪论、总论和各论三部分组成。绪论部分阐述国际私法的概念、渊源、名称、学说、历史发展以及比较法对国际私法的意义;总论部分介绍冲突规范及与之相关的国际私法总则制度;各论部分主要讨沦如何确定各私法领域的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此外,作者还选择并翻译了两个反映国际私法最新立法状况的法律文件作为附件。 本书是近年来在观点、内容、体系和方法诸方面均有所突破的比较国际私法力作,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司法及理论均有启发意义。 本书不但是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师和其他教学研究人员研习比较国际私法的必读书,而且是立法、司法人员了解中外国际私法最新发展状况的参考书。

TOP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 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内涵
一、国际私法的定义
二、国际私法规则及其属性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外延
一、中国的例子
二、外国的例子
三、国际条约的例子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归属
一、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二、国际私法是私法还是公法
三、国际私法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
四、结论
 第五节 从比较法的角度理解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外国国际私法
二、中国国际私法
第六节 国际私法概念小结
一、在国际层面上关于国际私法的统一概念的不现实性
二、本书作者的定义
三、国际私法的本质
四、对一部分中国学者所下定义的评价及相关问题的剖析与反思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国内渊源
一、国内制定法
二、国内判例法
三、国内习惯法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国际渊源
一、国际条约
二、国际习惯
三、欧洲共同体法
第四节 国际私法渊源小结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名称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三个最常用的名称
一、私国际法
二、国际私法
三、冲突法(法律冲突法)
四、其他名称
五、小结

第四章 国际私法学说与国际私法规则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以适用外国法的理由和方法为中心
一、引言
二、法则区别说
三、斯托里的学说
四、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五、曼奇尼的国籍原则(本国法主义)
六、戴西和比尔等人的既得权说
七、库克的当地法说
八、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九、最密切联系原则
十、小结
第二节 国际私法规则的历史发展
一、国内法的国际私法规则(冲突规)的历史发展
二、国际条约的国际私法规则(冲突规范)的历史发展

第五章 比较法对国际私法的意义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比较法对适用国际私法的意义
一、实体法的比较
二、冲突法的比较
第三节 比较法对研究国际私法的意义
一、不同法系
二、各种方法
三、比较国际私法学派
四、海牙国际法学院与比较国际私法
第四节 比较法对国际私法法典编纂的意义
一、国内法典编纂
二、国际法典编纂一一国际私法规则的国际统一
第五节 结论

第二编 总论

第六章 冲突规范
第一节 冲突规范概说
一、冲突规范的意义和特点
二、国内法的冲突规范
三、国际条约的冲突规范:与国内法的冲突规范的关系
第二节 冲突规范的结构
一、法律规范的结构概说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第三节 冲突规范的类型
一、单边冲突规范和多边冲突规范
二、重叠性冲突规范和任择性冲突规范
第四节 连结点
一、连结点的含义
二、常见的连结点及与之对应的法律体系
三、连结点的类型
四、关于“系属”问题

TOP书摘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案例2:假设有一位日本女士,欲与一位已离异的中国男士在中国境内结婚。这是一个非讼事件,其有管辖权的机关是这位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那么,该机关应依照何国法解决结婚当事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问题?具体地说,对于结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该机关应适用H本法还是中国法?
案例3:一位来自中国天津的女商人在美国逗留期间遭到美国警察殴打。美国法院开庭审理了美国检察机关对加害人提起的刑事诉讼。陪审团裁定涉案警察无罪。但这并不妨碍该中国女士在美国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这样一起涉及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案件,审理案件的美国法院首先要解决美国法院作为总体是否有权受理和裁判的问题(国际管辖权问题)。其次,应依照何国法做出判决?这就提出了应适用美国法还是中国法的问题(法律适用问题)。最后,在做出判决后,通常还要解决该判决是否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与执行的问题(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但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与国际管辖权问题一样,属于国际民事诉讼法范畴①,本书仅简单提及,不做深入讨论。
案例4:两个在英格兰度假的法国人在英格兰的一条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人在法国某法院对另一人提起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问:法国法院应适用英格兰法还是法国法?
案例5:一个最后住所在德国的日本侨民在德国无遗嘱死亡,在德国遗有动产,在日本遗有不动产。其在日本的继承人向德国法院提起要求继承其遗产的诉讼。同样,德国法院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国际管辖权问题(即德国法院作为总体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其次要决定对该遗产继承案件适用何国法。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470

开  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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