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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通论:(第四版)21世纪通才系列教材


法学通论:(第四版)21世纪通才系列教材

作  者:吴汉东 主编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丛 书:21世纪通才系列教材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定  价:50.00

I S B N :9787301086674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教材  >  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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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新版《法学通论》是在原中南财经政大学“三通课程”之一的《法学通论》(另两门课程为《经济学通论》、《管理学通论》)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法学通论》课程的设置,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结合实际,为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的人文社科类复合型人才而采取的重要举措。该课程的开设以及教材的出版,已经取得积极而显著的社会影响,得到学界同仁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因此,进一步锤炼出《法学通论》的物色,将法学的精髓浓缩于该书中,即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过去、现在、未来不断努力的方向。

呈献给大家的这本教材,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变化;第一,本书已经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因而,本书就不再仅仅只是中南财经政大学“三通课程”的系列教材之一,其读者群将是新世绿中国高校所有的莘莘学子。第二,体系更完整,涵盖面更广。本书包含了21世纪高等教育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即法学基本理论、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并根据最近出台和修订的法律对相关内容做了更新。第三,内容更凝练,难易适中,注重法学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的阐发,新版对前三版所涉及的知识点作了进一步梳理和提炼,以更适合于非法律专业学生学习。第四,体例新颖,服务读者。本书设置了“学习目标”、“基本概念”、“思考题”、“推荐阅读书目”、“主要参考文献”等栏目,既方便读者阅读、理解和自学,也为教师在课堂上引入有关学科前沿问题留下了必要的空间。

本书的编写和修订得到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领导和法学教师的大力支持。承担本书各章撰写和修订任务的,均是法学院的优秀中青年学者和专家,本书是他们心血的结晶。参加本书撰写的有(按章节顺序):张德淼教授(第一章),屈永华副教授(第二章),刘嗣元教授(第三章),齐文远教授、苏彩霞副教授(第四章),姚莉教授(第五章),吴汉东教授、麻昌华教授(第六章),樊启荣教授(第七章第一、二、三、四、五、六节),何焰副教授(第七章第七节),蔡虹教授(第八章)刘大洪教授(第九章),石佑启教授(第十章、第十一章),刘仁山教授(第十二章)。全书经主编、副主编讨论后,由吴汉东教授修改定稿。

本书适合作为各高等院校为非法律专业学生开设的法学课程之教学用书,也可以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基础课程用书和研究生考试参考用书,还可以作为广大法学爱是的自学用书。

TOP作者简介

吴汉东 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等职。主持的科研项目有: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哲学社会科学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等十余项。出版《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等学术专著八部,主编有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司法部统编教材、全国自考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等三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八十余篇。其论著、论文获全国首届优秀博士论文奖、国家教委高校优秀学术著作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政府奖)等十余次。

TOP目录

第一章 法学基本概念
第一节 法学的性质、体系与历史
第二节 法的概念与体系
第三节 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四节 法的作用与法治
第五节 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六节 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和权力
第七节 法与民主、人权

第二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初步发展:夏商西周的法律
第二节 春秋战国和秦朝的法律
第三节 法律的儒家化:从汉至唐
第四节 君主专制的极端强化:宋元明清的法律
第五节 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

第三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国家的性质的经济制度
第三节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中央国家机关

第四章 刑法
第一节 我国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与效力范围
第二节 犯罪
第三节 刑罚
第四节 刑法分则的基本内容

第五章 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三节 刑事诉讼基本制度
第四节 证据
第五节 强制措施
第六节 刑事诉讼程序

第六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物权法
第三节 合同法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
第五节 人身权法
第六节 婚姻家庭法
第七节 继承法
第八节 民事责任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主管和管辖
第三节 民事诉讼参加人
第四节 民事诉讼证据
第五节 诉讼保障制度
第六节 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

第八章 商法
第一节 商法总则
第二节 公司法
第三节 证券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法
第五节 保险法
第六节 破产法律制度
第七节 海商法

第九章 经济法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三节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十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节 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程序
第五节 行政复议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第三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六节 行政赔偿

第十二章 国际法
第一节 国际法
第二节 国际私法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

TOP书摘

第一章 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 法学的性质、体系与历史
一、法学的性质问题
(二)法学的性质
关于法学性质问题,近代学界有不同观点,有代表性的观点大体存在四种:
1.法学是实证科学。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迅速发展及其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大历史作用,使一些人对自然科学顶礼膜拜,认为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同样可以用来研究人类社会,而且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精确可靠的知识,包括法学在内的一切学科都应当向自然科学看齐,建成像自然科学那样的实证科学。在法律研究中,近代许多法学家采用机械物理学、生物进化论等自然科学的理论来解释法律现象。当今我国学者中也有具有这种倾向的,如朱景文教授就曾希望通过建立一个精确的指标体系来衡量和比较不同国家的立法、司法、法律职业、法律教育的状态,判断法律的发展程度。
2.法学是形式科学。这是基于一种将科学分为经验科学和形式科学的分类对法学所作的界定。这种分类认为,经验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搜集、分析和处理具体的经验事实为主要内容;形式科学包括逻辑学、数学,以讨论普遍的形式演算为主要内容,它关注思维的、语言的纯形式方面,不涉及其内容或价值取向。凯尔森等人认为,法学就是以其中的形式科学为榜样的。
3.法学是人文科学。很多人文科学的主张者都将法学划入人文科学的范畴,如德国哲学家李凯尔特、狄尔泰等。李凯尔特认为,人文科学以文化为研究对象,而“文化包括了宗教、法学]史学、哲学、政治、经济学等科学的一切对象”。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也将法学归入人文科学之列。在中国,虽然很少有人明确将法学归入人文科学之列,但近年来法学界有诸多教授按照人文科学的研究思路来进行法学研究,如梁治平、许章润、陈景良、尹伊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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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帧:平装

页  数:528

版  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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