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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民族文化圈研究:以法律文化的视角


巴楚民族文化圈研究:以法律文化的视角

作  者:曾代伟 主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丛 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术文库

出版时间:2008年09月

定  价:35.00

I S B N :9787503685835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学理论与研究    

标  签:法律文化  专题研究  文化专题研究  民族文化  中国文化  文化  华侨、民族事务管理法令  行政法令  行政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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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目前在行政区划上。巴楚民族文化圈分属重庆市和湖南、湖北、贵州三省一市。故迄今的相关学术研究及政策适用,通常局限于本省市或一定的民族范围。本书在更宽大的视野下,突破自古以来行政区划的藩篱,将巴楚民族文化圈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方位研究。充分发掘、整理和利用民族传统法文化资源。推动巴楚民族文化圈的跨区域经济和社会、文化资源的整合,促进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协调发展。降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成本,以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适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城乡统筹发展决策的需要。本书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将以武陵山脉为中心的渝湘鄂黔毗邻地区巴楚民族文化,作为区域文化的一种特殊类型进行系统研究,集合诸多领域智慧,在学术研究中尚不多见,尤为珍贵。

TOP作者简介

曾代伟,男,1947年生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南民族法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兼重庆市(原司法部)重点学科法律史学科负责人、重庆市政府兼职督学,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民族法文化分会秘书长、中国西南民族研究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历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一系副主任。教务处处长。
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法律史、民族法文化、简牍文书法制等,近年来尤其关注民族法文化研究。在《法学研究》、《民族研究》、《法学家》、《现代法学》等重要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专著《金律研究》(台湾),《金元法制丛考》、《中国经济法制史纲》及合著十余种。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中国社会科学院、司法部,四川省和重庆市优秀成果奖多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区域法律文化的独特类型:渝湘鄂黔相邻地区“巴楚民族法文化圈”的演变与现代化研究》(04xFx002);主持国家“十一·五”重大出版工程《中华大典》之《法律典·法律理论分典》的缩纂工作(副主编)。

TOP目录

绪论
一、本课题研究始末
二、本课题基本概念的界定
三、课题研究的意义与创新
第一部分 巴楚民族文化圈的形成和演变
第一章 巴楚民族文化圈的形成和演变
一、巴楚民族文化圈区域范围及自然环境
二、巴楚文化圈区域文明溯源
三、巴楚民族文化圈形成探原(先秦至三国时期)
四、巴楚民族文化圈的演变(两晋南北朝至民国)
第二章 巴楚民族文化圈的特征
一、巴楚民族文化圈独特的地域性
二、巴楚文化圈各民族文化的同源性
三、巴楚文化圈各民族文化演变的趋同性

第二部分 巴楚文化圈民族法文化研究
第三章 巴楚文化圈民族法文化概论
一、巴楚民族法文化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主源之一
二、巴楚民族法文化的特点
三、巴楚文化圈民族传统法文化的转型与现代化
第四章 《蛮夷律》考略
一、一桩涉及《蛮夷律》的疑难案件
二、《蛮夷律》内容辨析
三、《蛮夷律》适用对象和范围蠡测
四、“毋忧案”是一桩冤案
第五章 “溪州铜柱”铭文的法文化解读
一、“溪州之战”与溪州铜柱
二、溪州铜柱铭文的内容
三、溪州铜柱誓约的法律效力
四、溪州铜柱的影响
第六章 巴楚文化圈的乡规民约与习惯法
一、乡规民约形成的民族文化基础
二、乡规民约调整的基本范围
三、乡规民约的特点
四、乡规民约的功能
五、乡规民约的作用
六、巴楚文化圈乡规民约的时代变迁
第七章 巴楚文化圈的财产关系与商事习惯法
一、财产关系与习惯法
二、债权关系与习惯法
三、商事活动与习惯法
第八章 巴楚文化圈婚姻家庭关系与习惯法
一、婚姻的基本原则
二、婚姻禁忌与习惯法
三、中原文化对婚姻习俗的浸润
四、婚姻成立的程序
五、再婚与习惯法
六、离婚与习惯法
七、家庭制度与习惯法
第九章 巴楚文化圈的刑事法律与习惯法
一、巴楚文化圈刑事法律规范的演变
二、土司政权的刑事法律规范
三、乡规民约中的刑事习惯法
四、家法族规中的刑事习惯法
第十章 巴楚文化圈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习惯法
一、巴楚文化圈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
二、自然资源保护与习惯法
三、生产活动与资源环境保护习惯法
四、自然崇拜: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习惯法的渊源
第十一章 巴楚文化圈纠纷解决机制与习惯法
一、纠纷的类型与实体规范
二、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者
三、纠纷解决的模式
四、纠纷解决的目标和作用
五、纠纷解决机制与社会控制

第三部分 巴楚文化圈民族法文化的现代转型
第十二章 巴楚文化圈民族习惯法的命运
一、巴楚文化圈民族习惯法的传承
二、1949年以后巴楚文化圈民族习惯法的命运
三、巴楚文化圈民族习惯法发展前景的思考
第十三章 巴楚文化圈民族区域自治立法研究
一、巴楚文化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
二、巴楚文化圈民族立法的主要成就
三、巴楚文化圈民族立法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立法的思考
第十四章 巴楚文化圈民族法文化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民族法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价值
二、体现和谐的巴楚文化圈民族法文化
三、巴楚文化圈民族法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
现实意义
后记

TOP书摘

一、巴楚民族法文化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主源之一
(一)从先秦巴文化、楚文化到巴楚文化
自远古时代以降,巴楚文化圈就是苗蛮部落集团的主要活动区域o[1)当夏、商、周三族在黄河流域相继崛起之际,苗蛮部族的分支荆楚部族创造了风采独具的楚文化。楚文化具有浓厚的浪漫主义情调和神话色彩,崇尚自由,富有激情,善于想象,善歌好舞,信鬼好祠,重神厚巫,原始文化的氛围甚浓。楚文化极盛之时,南括杨越,北达黄河,东并吴越,西连巴蜀,地半天下,浸染了南中国半壁河山,堪与中原文化相匹。与此同时,苗蛮部族另一分支巴人也创造了具有浓厚乡土色彩的巴文化。巴文化的分布地域空间,大体是北达秦岭,南及黔中,西连岷山,东至荆楚。先秦时期楚国、巴国之间频繁的交往和争战,推动了楚文化和巴文化的相互渗透、覆盖和吸收,形成了一种混融性边缘次生型地域文化--巴楚文化。据史籍记载,春秋中期以前,巴、楚曾是政治军事同盟国。春秋中叶以后,楚国国力日渐强盛,占据江汉平原大片土地,争锋中原,独霸蛮荆。巴、楚关系不断恶化。巴在强楚的逼迫下,逐步西移,并定都江州(今重庆市区)。至战国,巴的势力已离开楚境。此后,尽管巴、楚两国经常在峡江一带“数相攻伐”,[2]但巴楚民族的交融并未止步。故楚郢都流行着《下里巴人》等通俗易懂的歌曲,说明楚国境内生活着巴人;《华阳国志·巴志》称:“江州以东,其人半楚。”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496

版  次:1版

开  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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