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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与配套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注解与配套


注解与配套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注解与配套

作  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年09月

定  价:19.00

I S B N :9787509307359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条/案例/工具书    

标  签:民法总则  民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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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此外。为了凸显丛书简约、实用的特色,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TOP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本法调整对象
第三条平等原则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六条合法原则
第七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八条本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第十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一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公民的住所
第二节监护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宣告失踪的撤销
第二十三条宣告死亡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二十五条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六条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七条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八条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五节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个人合伙的定义
第三十一条合伙合同
第三十二条合伙财产
第三十三条字号与经营范围
第三十四条合伙的内部关系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三十七条法人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法人的住所
第四十条法人的清算
第二节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
第四十二条经营范围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的变更
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的终止
第四十六条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织
第四十八条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
第四十九条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
第四节联营
第五十一奈法人型联营
第五十二条合伙型联营
第五十三条合同型联营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十五条实质要件
第五十六条形式要件
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条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五十九条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六十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
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二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第二节代理
第六十三条代理权
第六十四条代理的种类
第六十五条委托代理的形式
第六十六条无权代理
第六十七条违法代理
第六十八条转委托
第六十九条委托代理的终止
第七十条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的定义
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第七十三条国家财产所有权
第七十四条集体财产所有权
第七十五条个人财产所有权
第七十六条财产继承权
第七十七条社团财产
第七十八条共有
第七十九条埋藏物与拾得物的归属
第八十条土地使用权与承包经营权
第八十一条自然资源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
第八十二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
第八十三条相邻关系
第二节债权
第八十四条债的定义
第八十五条合同的定义
第八十六条按份之债

配套法规

TOP书摘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问、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注解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决定了民法的根本原则是平等原则。理解平等的具体含义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的主体资格即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在现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各自独立,互不隶属。
二是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民事主体在民事领域内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民事主体从其他民事主体处得到的利益,除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可以无偿的以外,均应支付一定的对价。
三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法院对任何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都依法予以保护,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私人企业,都平等地给予保护。
四是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任何一方不法损害他人的利益,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配套
《合同法》第3条
《婚姻法》第2条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注解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其中,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应用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一般包括:(1)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如委托走私行为;(2)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如约定给付父母一定金钱后即断绝关系不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3)违反性道德的行为,如因嫖娼而为之给付;(4)射幸行为,典型的如赌博,但经政府特许者除外;(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如人口买卖合同;(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如垄断行为;(7)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10)暴利行为。
配套
《合同法》第7、52、53条
《收养法>第2条
<专利法>第5条
第八条【本法的空间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242

版  次:1版

开  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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