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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第三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


商法(第三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

作  者:赵万一 主编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丛 书: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

出版时间:2009年07月

定  价:39.80

I S B N :9787300108339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教材  >  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人文社科  >  法律  >  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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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在编写上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语言精练。作者认为,教材不同于专著,其内容应是学生必须和应当掌握的部分,教材介绍的应该是通说而不是作者的个人研究成果。同时,教材应所涵盖的是最基础的内容而不需要著者做过多的扩展,教材必须为教师的讲课留下适度的讲授和发挥空间。有鉴于此,在这本教材编写中,参编者用最精练的语言,着力压缩了教材的内容,将纷繁庞杂的商法内容浓缩在40万字左右。

第二,知识点涵盖全面。我们认为,法律部门之间既有明显的区别,同时也有相当的关联性,特别是商法与民法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因此在教材写作过程中,参编者将商法和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商法内部各种制度之间的差异性写出来。这样既便于学生掌握和理解,也便于在有限的篇幅内涵盖应有的知识点。

第三,法律应用。在本教材编写过程中,编者根据法学本科教育的特点,在相关章节后面创立了法律应用的内容版块。法律应用是指将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来,之后由教师向学生讲述如何应用法律规定来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司法应用的写作,是针对现状,结合法理和法律规定帮助学生完成从理论到实务的转换。

TOP作者简介

 

TOP目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民商立法体制
第四节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二章 商事主体
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
第二节 商法人
第三节 商个人
第四节 商合伙
第五节 商中间人与商辅助人

第三章 商行为
第一节 商行为概述
第二节 商事代理行为

第四章 商业登记
第一节 商业登记概述
第二节 商业登记的种类和效力
第三节 商业登记的程序

第五章 商业名称
第一节 商业名称概述
第二节 商业名称的取得与转让
第三节 商业名称权

第六章 商业账簿
第一节 商业账簿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编 公司法
第七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 公司的能力
第四节 公司人格
第五节 公司法人财产权
第六节 公司股东
第七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八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第二节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九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十章 公司债券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述
第二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一章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第一节 公司财务、会计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盈余分配

第十二章 公司的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一节 公司的变更
第二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编 证券法
第十三章 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证券法概述
第三节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章 证券发行与上市
第一节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承销
第三节 证券上市
第四节 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制度

第十五章 证券市场主体
第一节 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其他证券市场主体

第十六章 证券交易制度
第一节 证券交易概述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三节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义务

第十七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关系人

第四编 票据法
第十八章 票据法概述
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
第二节 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第三节 票据的伪造、变造与票据的丧失
第四节 票据的抗辩
第五节 票据时效与利益偿还请求权

第十九章 汇票
第一节 汇票制度概述
第二节 汇票的出票
第三节 汇票的背书
第四节 汇票的承兑
第五节 汇票的保证
第六节 汇票的到期日
第七节 汇票的付款
第八节 汇票的追索权

第二十章 本票与支票
第一节 本票
第二节 支票

第五编 保险法
第二十一章 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 保险与保险法
第二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二十三章 保险业务主体
第一节 保险公司
第二节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第三节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编 破产法
第二十四章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制度与破产法
第二节 破产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我国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第四节 破产条件

第二十五章 破产程序法
第一节 破产开始
第二节 破产管理人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第四节 和解制度
第五节 破产重整制度
第六节 破产宣告
第七节 破产清算与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二十六章 破产实体法
第一节 破产财产
第二节 破产债权
第三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四节 取回权
第五节 别除权
第六节 抵销权
第七节 否认权

第七编 海商法
第二十七章 海商法概述
第一节 海商法概述
第二节 海商法的法律冲突与统

第二十八章 船舶与船员
第一节 船舶
第二节 船员

第二十九章 海事合同
第一节 海上运输合同
第二节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三节 海上拖航合同

第三十章 船舶碰撞
第一节 船舶碰撞概述
第二节 船舶碰撞的责任及赔偿
第三节 船舶碰撞管辖权

第三十一章 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
第一节 海难救助
第二节 共同海损
第三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参考书目

TOP书摘

插图: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法的概念
(一)商的含义
按照一般理解,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和,因而商法与“商”或“商事”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商或商事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后期,一方面,随着两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使社会成员的物质生产活动逐步专业化,每个商品生产者都无法生产出自己所需要的全部产品;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除了能满足自身的需要之外,剩余的产品越来越多,因此产生了进行商品交换的需要。私有财产制度的确立则使得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不能无偿占有其他人生产的产品,从而使以等价交换为基本原则的商品交换制度逐步确立。并因此而导致了最早的“商”和“商人”的出现。对于早期的商,《汉书·食货志》解释说:“通财鬻货日商”;《白虎通·商贾》中则认为:“行曰商,止日贾。商之谓言章也,章其远近,度其有无,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我国古代这些对商的最初解释,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商品交易和流通活动的基本认识,并近似各国对于简单商品交换活动的理解。“商”在英语中为“commerce”,在德语中为“handels”,在日语中亦为“商”。按照《韦氏新国际辞典》的解释:商事系指商品交换行为或买卖行为;《布莱克法律辞典》则认为:商是指“货物、生产品或任何种类的财物之交换”。与这种一般意义上的商不同,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则是对现代社会生产过程中某一部分经济活动(即商品流通活动)的理论概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货交易之行为。而法学意义上的商事概念则是在对商事习惯和不同时期商事实践不断进行法律概括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随着现代社会经济之发达、交通工具的进步,商事的范围和种类正愈衍愈繁,形成所谓“无业不商”的局面,凡属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媒介交易的行为,皆被法律称为“商”。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在法律上通常被称为“买卖商”,亦即学者所称的“固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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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447

版  次:3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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