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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


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

作  者:林毅夫 著

出 版 社:上海三联书店

丛 书:当代经济学系列丛书

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定  价:22.00

I S B N :9787543214262

所属分类:   

标  签:综合  农业林业  科技  中国农业  农业建设与发展  农业  行业经济  三农问题  经济建设与发展  中国经济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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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前5篇文章探讨农作制度变迁的原因,不同的农作制度对家业发展的影响;后4篇文章将探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农业技术的选择、创新和扩散;最后一篇文章则纵论五千年的历史,说明中国的科技在前现代社会领先于世界各国,但到现代社会却落后于西方的原因。   一个社会的制度和技术变迁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经济发展的过程。因此,经济学家要分析,解释和推动一个社会的发展,首先就必须有一个关于制度和技术变迁的理论。这已成了国际经济学家研究的最重要课题之一。本书运用现代经济学方法,详尽论述了我国解放后的40多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制度和技术的快速变动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并深刻分析了这种制度和技术变迁的内在原因。

TOP作者简介

林毅夫,生于1952年10月15日,台湾宜兰人。1971年台湾大学农业工程系肄业,1978年获台湾政治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硕士,1982年获北京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1986年获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系博士,1987年获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发展中心博士后。1987-1990年任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所副所长,1990-1993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1994年至今,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是第7、8、9届全国政协委员。

TOP目录

前言

1 集体化与中国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
2 中国农业家庭的责任制改革的理论与经验研究
3 中国的农村改革与农业增长
4 中国改革后决定农场投资与农民住房建设的因素
5 中国的家庭责任制改革与杂交水稻的采用
6 中国农业在要素市场交换受到禁止下的技术选择
7 中国农业公共研究资源的分配:一个诱致性技术创新假说的检验
8 中国的杂交水稻创新:一个集中计划经济中市场需求诱致的技术创新研究
9 教育与农业中的创新采用:来自中国杂交水稻的证据
10 李约瑟之谜:工业革命为什么没有发源于中国

参考文献

TOP书摘

1 集体化与中国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

  1.1
  引言
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研究中国经济的学者讨论最多的论题之一。合作化从1952年开始,它在最初几年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功:1952年至1958年问,农业产出连年增长。这一运动没有受到农民的有力抵制,推进得也相对平缓。那时的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中国的合作化运动避免了苏联在1929年的集体化所导致的灾难性后果,它为那些欠发达的人口密集性经济提供了一个农业发展的模式(Rabinson,1964)。其结果,在许多国家产生了强烈的向中国学习的情怀(Eckstein,1966,P.35,P.259)。然而,这一观点不久就销声匿迹了。1959年起,中国农业生产突然出现了连续三年的剧烈滑坡。谷物产量在1959年下降了15%,1960年和1961年的谷物产量只及1958年水平的70%。一份报告对新近公布的人口数据进行仔细研究后得出的结论是,这一危机导致1958—1961年间约3 000万以上人口的死亡及约有3 300万应出生人口没有出生或延后出生(Ashtonet a1.,1984)。这无疑是人类历史上最惨重的灾难。
由于中国的统计资料没有公开,对合作化运动在取得初期的成功后为什么会出现农业生产的突然滑坡,就无法得到很好的理解。一般所接受的假说是:(1)连续三年的坏天气;(2)政策失误加上合作社的管理不良;(3)由于合作社的规模不当所引起的激励问题(Eckstein,1966,P.379;Chinn,1980:Ashton et a1.,1984;Perkins and Yusuf,1984,P.79)。我在本文要揭示的是,上面的假说是与经验证据不相符合的。我认为,1959—1961年的滑坡主要是由于从1958年秋天开始农民退社的自由被剥夺所造成的。从博弈论的观点来看,组织形式的这种转变使一个合作社的性质从一种重复博弈(repeated game)变为一次性博弈(one-time game)。生产之所以会滑坡,是由于一个农业合作社的成功最终取决于一个自我实施的协议。在这一协议下每个成员都允诺对他自己进行管束。然而,在一次性博弈中,一个自我强制实行的协议是无法维持的。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2节简要回顾了中国的合作化运动和有关的农业发展战略。第3节讨论了几种假说,以及检验这些假说相对有效性的方法。第4节将这些假说与经验证据进行了对比。第5节是一些结论性评论。

  1.2
  合作化运动与农业发展的回顾
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所承继的是一个被战争破坏的经济,89.4%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工业只占国民收入的12.6%(农业部,1989,第50、89页)。为了尽快增强国力,刚刚经济于1952年从战争破坏中恢复,中国政府就采取了斯大林式的重工业导向的发展战略。这一发展战略导致对食品及其他农产品需求的急速增长。由于稀缺的外汇储备主要用于进口资本品,对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就只能通过国内生产来满足。由于农业停滞和坏年成对工业扩张立即具有直接的影响,合作化被认为是一种能促进农业与工业同时发展的战略。这一农业发展战略的两个核心是:(1)动员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到一些劳动密集型的投资项目去劳动,如灌溉、洪水控制、土地开垦等;(2)通过传统生产方式和投入,如密植、更仔细地除草、施用更多的有机肥,来增加单位产量。
在1949年共产党接管中国以前,单家独户的家庭农场是中国农村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制度形式。农地规模过小,且地块分散。在社会主义革命前,中国农村差不多一半的土地由地主所有,并租给农民耕种。地租常常高达主要作物产量的50%,由此唤起了革命。从40年代开始,共产党就在所控制的地区进行了土地改革。在这一计划下,土地被无偿地从地主那里没收走,然后将之分配给佃农。土地改革一直持续到革命成功,并于1952年完成。
从表1.1可见,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的实验甚至在土地改革完成前就开始了。到1955年时存在三种主要的合作社形式。最主要的形式是“互助组”,它由相邻的4—5个农户组成。他们在农忙时将各自的劳动力、农具和牲畜集中起来。这种合作有的是临时的,有的是长期的。在这一方式下,资源所有制性质未变,作物决策仍由单个农户负责。第二种形式是“初级合作社”,它由20—30个相邻的农户组成。他们按一个统一的计划将资产组合起来。一个合作社的纯收人分成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按土地、牲畜和农具分红,另一种是按劳动完成情况付报酬,土地、牲畜和农具仍由单个农户所有。第三种形式是集体农场或“高级社”。在这种形式下,所有的生产手段都集体化了。一个合作社的收入只以劳动的贡献为基础分配,并采取了工分的形式。一个农户的收入取决于家庭成员挣得的工分数和一个工分的平均值,后者反过来又取决于集体农场的净收入。一个高级社的规模最初由约30个农户组成,尔后变成由一个村的所有农户(150—200户)组成。
政府对合作化的态度起初是谨慎的和渐进式的,农民被鼓励和被积极地诱导加入各种以自愿为基础的合作社。然而,在1955年夏,党内集体化的主张者在辩论中获胜,尽管1955年底,只有500个高级社,但到1957年冬天,已建成753 000个高级社,有1 190万农户进入这种形式的合作社(见表1.1)。
这一合作化的进程在其初始阶段无疑是成功的。它没有受到农民的有力抵制,且进行得相对平缓。尽管在1952年至1958年间,人口增长了14.8%,但以1952年价格衡量的农业总产值增长了27.8%,在同一时期,谷物产出增长了21.9%(见表1.2)。这一经验大大鼓舞了党内的领导人,并使他们采取了更大胆的态度。合作化的主要理由是基于这样的看法:动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会增加农村的资本形成,因而会增加生产。然而,一个含150个农户的农场尽管为一个合作社内动员劳动力到一些工作项目上去提供了基础,但是它却不能解决将劳动力动员到大型项目,如灌溉渠道、水坝等等上去的问题。这些项目一般要求数个集体农场的劳动者同时参与。对大规模动员劳动力的明显解决方式,是将约含150个农户的20一30个集体农场集中成一个更大的单位。基于这一理由,1958年强制推进了一项新政策,以作为工业中的大跃进的一部分。从1958年8月末到11月初,仅三个月内,就有753 000个集体农场被合并成24 000个公社,它由12 000万户农户组成,约为1958年中国总农户的99%。一个公社的平均规模约为5 000户、10 000个劳动者和10 000亩地。一个公社的收入分配主要是以生存需要为基础的,只有部分是基于一个农民所完成的劳动。在自留地上的劳动和在农村集市上的交易受到禁止,而这些在其他合作社形式下还是存在的。按照计划,数以百万计人口的劳动者受到动员。然而,公。社化运动导致1959年至1961年间严重的农业危机。农业总产值在1959年下降了14%,1960年又下降了12%,1961年又降了2.5%;最为惨重的结果是,1959年的谷物产量猛降了15%,1960年又降了10%,1961年也保持在同样十分低的水平(见表1.2)。与Sen(1981年)所描述的因食品的取得权(Enti—tlement)而引起的灾害不同,这场估计约有3 000多万人超常死亡的危机,是作物失败的直接结果(Ashton et al.,1984)。
在危机过后,公社体制没有被废除,不过它的功能已降为管理与协调层次。从1962年开始,资源所有制,对生产管理的责任,以及为了收入分配而进行的核算,都下放到了由20~30户组成的生产小队。这一新制度实质上是50年代初级社和高级社的混合。收入分配是基于每个成员所挣得的工分,但是生产队的规模与生产管理却类似于初级社。1962年后,进行了一些改进工分评价的试验;不过,生产队体制直到1979年开始的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作制度改革之前,一直是基本的农作制度。到1983年末,中国有94.4%的农户采取了以家庭为基础的新农作制度。这一制度现在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业年鉴》,1984,第69页)。
这一危机后也采取了一个更为现实的农业发展观。1959牛秋农村集市重新开放,1960年夏又恢复了自留地(Perkins,1966,第91页)。向农民支付的国营牌价在1961年也平均提高了28%(农业部,1989,第435页)。不仅如此,重工业导向的发展战略也暂时为“农业优先”战略所取代,更加强调工业应为农业发展的需要服务。现代农业技术的采用与投入因而增加了,例如,1962—1978年间,化学肥料的使用以每年16.5%的速度增长。伴随化肥消费的增长,促进了对化肥作反应的现代高产作物的采用。稻谷和小麦新矮种于60年代初引入,到70年代末基本上替代了所有常规种子。类似地,现代玉米、棉花和其他作物种子也于60年代和70年代被引入和加速采用;灌溉面积也于1962年后逐步增加,增加的灌溉面积大多数来自于引擎动力灌溉而非传统的自流系统。
机械化的进程也于1962年后同时加速,尤其是在70年代期间,加速机械化被作为50年代集体化运动的基本理论依据。这一思想在农业危机时也存在。70年代后期,全面实现农业经营的机械化再度被提出来作为农业现代化的目标,计划制定者希望这一目标在1985年实现。尽管在农村地区拖拉机常被用作对卡车的替代(Perkins and Yusuf,1984,P.60),但机械化使得复种作物的增加成为可能,从机械化中释放出的部分劳动力常常也能被用作增加田间管理的集约度,因此,这一机械化被假定为对过去20年的农业增长也有些正面的贡献。
简言之,在1979年采用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作制之前,农业发展战略可概括如下:合作化在最初是一种自愿的运动,但在1958年秋变成了强制性的运动,在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以前,合作化主要被用来动员劳动力,以建设劳动密集型项目和增加农业生产的传统投入,危机过后,现代化技术和投入得到了更多的强调。

  1.3
  假说
关于集体化运动在初期取得成功后为什么会出现农业突然滑坡,几种习惯的假说为:连续三年的坏天气,政策失误,加上不良的管理,及因公社规模过大引起的激励问题。
坏天气的假说最初是由政府在解释这场灾难时使用的。事实上,在幅员这样辽阔的中国,不大可能每一地区连续三年都遭受了坏天气的破坏。过去气候反常似乎常常被中国政府用作对由其他原因造成的作物受损的辩解。表1.3第2列展示了1949—1986年成灾面积占总种植面积的比例,它使产量比正常年份减少30%或更多。在1958年强制性集体化前的9年里,这一比例从未超过10%。然而相比之下,在强制性集体化后,这一比例从可得资料来看,在26年中有15年超过10%。这种现象和这一时期每年的灌溉面积增加,而灌溉面积的增加大多来自于现代引擎动力的灌溉的事实相矛盾的(正如表1.3第3、4列表明的)。不过,由于农业对气候的变化很敏感,这一假说也不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气候事实上是农业生产滑坡的主要原因,那么,当气候回到正常状态时,农业生产率也应迅速回复到坏天气以前的水平。
至于第二个假说,即公社化运动期间,中央和地方当局贯彻了一些错误政策,以及公社内存在不良管理,这也是事实。地方领导很难处理公社这样大的农场实体里的复杂行政事务,生产计划上的严重失误(尽管意图是良好的),资源的不当配置以及集体财产的不当处置,确实都有可能使生产受到极大破坏。除了这些困难外,还加上实行公社食堂计划,它向公社成员提供免费餐食,导致运动初期的过量消费,因而,尽管1959年的谷物产量下降了15%,国家对谷物的强制收购定量在这一年却增加了14.7%。由于这些失误,农村地区的食物可得量在危机期间急剧下降,所幸的是,大多数问题很快得到了认识,中央政府形成了几个文件来纠正这些问题(中国的农业合作化编辑办公室,1986年)。到1961年底,大多数政策被政府颠倒过来了:将劳动力动员到灌溉项目的政策被废止;生产决策权被分散到平均规模为20—30户的生产队;收八分配再度转向高级社阶段普遍采用的制度;公共食堂被废除;国家强制征购的谷物量降至危机前的水平。概言之,政策失误和管理不良无疑对这一灾难的严重性有责任,不过,如果它们是危机的主要原因,那么正如我在坏天气假说中所指出的,当1962年政策恢复后,农业生产率应能很快回复到公社化运动前的水平。
在这几个传统假说中,公社中由于它的规模不当所产生的激励问题似乎是农业突然滑坡的最可信原因。这一观点由Perkins和Yusuf(1984,P.9)提出:
“激励问题……至少在两个方面是严重的。在一个较大的生产单位下,一个人的努力与每一工分值之间关联很小,他所挣得的工分数可能仍然是与所付出的努力相关的,但是每个工分值却取决于由4 000至5 000个家庭组成的生产单位的净产出。即使一个人的努力是完全非生产性的,他的工分值也只下降0.01%,因为基于物质所得的内在动力并不是一个充分的约束,因此有效监督将可减低工作上的人浮于事。然而,同时要考虑的是,由于其他社员的劳动与工分值之间的联系很小,由同伴社员来进行密切监督是不可能的。基本核算单位的下放会使这两方面明显得到改善,是起码来讲,社员既有能力也有激励来确保每个人做好他(或她)分内的工作。”
Perkins和Yusuf的观点只有在公社中不存在监督时才是正确的。如果监督是完全的,公社中对劳动的激励将比家庭农场中还要高。可以肯定地说,由于农业生产不可能集中在一个点上,也由于它包括连续从一种类型的农活向另一种农活转变,且由于它依赖于单个劳动者在经营中必须对湿度、气温和其他气候条件作出相适应的迅速决策,要进行密切的监督是成本极高的,以至于不可能实现。因此,在一个农业合作社中,监督一般是非常粗的,大致接近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如果灾难是由像公社规模不当的激励问题造成的,那么,在生产队作为生产管理与核算的基本单位后,农业生产率也应与前两种情形一样,不久就能回复到公社化运动前的水平。一个生产队的规模毕竟也只及一个初级社的规模,而且生产队的收入分配方式又类似于高级社中的分配。
上面的观点是对灾难的几种可能解释。不过,正如我将要表明的,这一运动初期成功又突然滑坡的主要原因,更有可能从1958年秋集体化的性质从重复性博弈变为一次性博弈中得到解释。
起初,合作化运动是由国家指导的。在早期阶段,自愿的原则得到了强调,且遵守得相当好。当局积极说服农民加入各种形式的合作社,不过,农民有权决定他是否加入一个合作社;在他们加入一个合作社后,他们仍然可以退出其成员资格,也可以将他们的资产从合作社中撤出,如果他们决定这样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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