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网
 您现在的位置:图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注释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注释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注释本

作  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丛 书: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

出版时间:2008年05月

定  价:8.00

I S B N :9787503683459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条/案例/工具书    

标  签:法律法规  经济法  环境法  法律  经济  

[查看微博评论]

分享到:

TOP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基础上修订颁布。该法删去了原试行法中“环境保护机构和职责”、“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奖励和惩罚”三章,新设了“环境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两章。全法设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及附则六章,共计四十七条,结构合理,内容较齐全,法律条文的语言也比较规范、严谨。该法确立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在立法目的上采取了二元论,即保护环境资源和促进经济建设。但是这一立法目的并没有明确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对于环境法意义上的“环境”的概念,该法在第二条以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阐明了其内涵,即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关于《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该法第4条确立了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第6条确立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第13条确立了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第24条确立了环境治理污染者负担原则。 在《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方面,《环境保护法》第二章规定了环境标准制度(第9、10条)、环境监测制度(第11条)、环境规划制度(第12条)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13条),第四章规定了清洁生产制度(第25、30、33、34条)、“三同时”制度(第26条)、排污许可证制度(第27条)、排污收费制度(第28条)以及限期治理制度(第29条),确立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框架。 关于环境保护法律责任,该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环境行政责任(第35—40条)、环境民事责任(第41、42条)和环境刑事责任(第43、45条)的内容。从而为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原则和制度提供了保障。同时,该法在最后一章明确了《环境保护法》与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关系(第46条),体现了国际公约优先的原则。 为促进该法的实施,1992年1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1991年1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年5月13日制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适用问题的复函》。

TOP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环境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环保规划
第五条 环保科教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 主管部门
第八条 奖励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附录

TOP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依据本条,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是维护清洁适宜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三是协调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环境保护法的直接目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环境保护法的根本任务,也是环境保护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促进经济增长是因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有内在的相互制约和依存的关系。这三项立法目的之间有着内在联系。首先,社会生产水平决定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并进而决定人们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物质的丰富,人们会在要求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要求进一步建设清洁、安静、优美、舒适的环境。因此,把发展经济同环境保护、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三者联系起来为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关联法规
《水污染防治法》第1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条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1条
第二条 〔环境〕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

TOP插图


插图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130

版  次:1版

开  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加载页面用时:73.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