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财务会计究竟如何定位?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结合财务会计学科的发展,编者认为:从学科衔接的角度来看,高级财务会计应该是对中级财务会计的延伸;从学科侧重的角度来看,高级财务会计与中级财务会计应该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基于这种认识,本书第二版在秉承前版的既要兼顾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又要协调前瞻性与实用性的合理思路的基础上,对以下几个关系给予了充分关注:
1.《高级财务会计》教材与《中级财务会计》教材的关系。编者对《高级财务会计》教材的内容定位是:“特殊业务、特殊行业、特殊呈报”的会计理论与实务。根据这一定位,编者对本书原有专题进行了调整,将所得税会计、投资性房地产会计等专题归于中级财务会计,并且增设了油气开采会计等若干特殊业务、特殊行业的会计专题。
2.本科教学与研究生教学的关系。编者对本教材使用对象的定位是:会计学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本科教学。由于研究生教学阶段将对高级财务会计学科的某些内容进行深入广泛的研究,所以,本书立足于介绍相关会计专题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既要力求内容丰富、夯实基础,又要避免繁论冗叙、与研究生教材重复。
3.教材与准则的关系。本书的编写和修订,是以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主要依据,以各专题近年来相关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与完善为框架依托,以全体参与者多年的相关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为客观保证,以满足实务工作对相关专题会计处理原理的系统把握和技能的自如应用为切实需要。
本书是介绍“高级财务会计”的教学用书,书中具体包括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示例、股份支付的特殊问题与信息披露、企业重组与清算会计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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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承租人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首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
(2)如果承租人不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3)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取得,那么承租人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是从国外取得的融资租赁,此时应采用与租赁期相同期限的国外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2.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反映的是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总额,其中既包含了租赁资产的本金(即租赁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也包括了融资费用(即未确认融资费用)。因此,、承租人在每期支付租金时,还应把因租赁资产而承担的融资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也就是说,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在整个租赁期间内予以分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在摊销时,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承租人在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租人资产人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合理选择分摊率。承租人选择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率的基本思路是:
(1)在租赁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人账价值,并且是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的情况下,则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在租赁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人账价值,并且是以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折现率的情况下,则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在租赁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人账价值,并且是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折现率的情况下,则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在租赁资产是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情况下,承租人则应当重新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而此时的分摊率应该等于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时的折现率。
3.租赁资产折旧的处理
由于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已将租人资产作为固定资产人账了,因此,根据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承租人还应按期对融资租入资产计提折旧。在计提折旧时,应特别注意折旧政策和折旧期间的选择方法:
(1)折旧政策:在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分别采用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提的折旧总额应为租赁开始日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减去担保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没有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提的折旧总额即为租赁开始日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