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最新版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申论标准预测试卷》是本系列丛书之浙江《申论标准预测试卷》。纵观近几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趋势,申论科目的变化呈以下规律:在参考上一年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既紧跟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步伐,又体现出浙江省的特色。《2010最新版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申论标准预测试卷》正是基于这一规律而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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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院没有支持原告庄某关于被告郭某侵犯其作品独创性构思、作品语言风格、作品主要人物特征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构思主要体现作者对作品宏观上的谋篇布局,是对作品整体高度概括的、一般性的描述,属于作品的“思想”,而不是作品的“表达”。著作权法中没有保护作品构思的规定,因此构思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样,作品的语言风格亦不属于作品的表达形式,不应由某个作者垄断,否则会阻碍文化的发展。作品对人物特征的一般性描写,不能突出人物的特征,不足以使人物特征本身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形式。
自从北京一中院对外公布一审判决郭某的作品《梦》抄袭庄某的《圈》成立后,虽然此事即刻被炒得沸沸扬扬,但当事人双方却出乎意料地一致保持缄默,既无胜者的得意洋洋,又无败者的辩驳或忏悔,令舆论一度猜疑双方是否意在私下达成某种“默契”。
然而近日,郭某与《梦》的出版方春风文艺出版社终于委托律师发表公开声明,表示将提起上诉,从未考虑过以和解解决纠纷。
郭某在声明中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04年12月3日作出的只是一审判决,他已于即日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判决为未生效判决,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春风文艺出版社则不无警告意味地表示,对于引用未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攻击、诋毁春风文艺出版社的单位与个人行为,该社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郭某声明,纠纷发生后,他本人及其委托律师从未与庄某进行任何庭外联系,目前也不考虑通过和解解决这场纠纷。
“情节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除非是整段整段而且大篇幅地抄原文,这才够得上抄袭!”郭某在这场风波初期发表的言论现在看来确实是判定《梦》是否构成侵权的焦点。庄某的代理律师刘振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著作权法》中对小说的情节是否受法律保护并无明确规定,但她相信已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明郭某的行为确系抄袭,但拒绝透露将以何种方式证明。
此案一审的判决书显示,事实上法院以程度轻重作为判断情节雷同是否构成抄袭的标准。法院认为,《梦》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原告作品《圈》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并在一般情节、语句上共57处与原告作品《圈》相同或者相近似,从而造成《梦》文与《圈》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同时“相似”的用语也显示,并非大段、一字不差地抄袭原文才足以被判定为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