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网
 您现在的位置:图书 > 刑法概说(各论第3版)/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刑法概说(各论第3版)/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刑法概说(各论第3版)/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丛 书: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出版时间:2003年10月

定  价:95.00

I S B N :9787300044194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教材  >  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标  签:

[查看微博评论]

分享到:

TOP内容简介

《刑法概说(各论第3版)/当代世界学术名著》是日本著名刑法学家大冢仁教授所著刑法教科书的最新修订本,该书通过介绍纷纭的学说动向、分析复杂的法院判例、结合日本的具体国情,以简明清扬的文字,详细解说了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显示了大冢先生理解和把握(不只是批判)社会的内在意志,是战后日本刑法学教科书中奠基性作品之一。

TOP作者简介

大塚仁,1923年出生于日本群马县,1949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现东京大学)法学部,1952年被名古屋大学法学部聘为副教授,1959年被名古屋大学法学部聘为正教授,1962年获东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主要著述有:《刑法中新旧两派的理论》、《间接正犯的研究》、《特别刑法》、《汽车事故与业务上过失责任》、《注解刑法》、《犯罪论的基本问题》。

TOP目录

凡例
文献
绪论
一 刑法名论的意义·对象
二 刑法各论的体系
第一编 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针对生命·身体的犯罪
一 总说
二 人的意义
第一节 杀人的犯罪
一 总说
二 杀人罪
三 杀人预备罪
四 自杀参与同意杀人罪
第二节 伤害的犯罪
一 总说
二 伤害罪
三 伤害致死罪
四 现场助势罪
五 同时伤害的特例
六 暴行罪
七 凶器准备集合罪凶器准备结集罪
第三节 过失伤害的犯罪
一 总说
二 过失伤害罪(过失致伤罪)
三 过失致死罪
四 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罪
五 重过失致死伤罪
第四节 堕胎的犯罪
一 总说
二 堕胎的意义
三 堕胎罪
四 同意堕胎罪同意堕胎致死伤罪
五 业务上堕胎罪业务上堕胎致死伤罪
六 不同意堕胎罪
七 不同意堕胎致死伤罪
第五节 遗弃的犯罪
一 总说
二 遗弃的意义
三 遗弃罪
四 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不保护罪
五 遗弃等致死伤罪

第二章 针对自由的犯罪
第一节 胁迫的犯罪
一 总说
……
第三章 针对私生活平稳的犯罪
第四章 针对名誉·信用的犯罪
第五章 针对财产的犯罪

第二编 针对社会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针对公共平稳的犯罪
第二章 针对公共信用的犯罪
第三章 针对公共健康的犯罪
第四章 针对风俗的犯罪

第三编 针对国家法益犯罪
第一章 针对国家的存立的犯罪
第二章 针对国家的作用的犯罪
第三章 针对外国的犯罪
附录人与作品的统一——思念大塚仁先生
索引(事项索引、判例索引)
译者后记

TOP书摘

第一编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针对生命·身体的犯罪
一总说
针对生命·身体的犯罪,以对人或者胎儿的生命.身体进行侵害或者使其濒临危险的行为为内容。杀人的犯罪(刑法第2编第26章)、伤害的犯罪(同上第27章)、过失伤害的犯罪(同上第28章)、堕胎的犯罪(同上第29章)及遗弃的犯罪(同上第30章)即属于此。前三者主要是侵害犯,后两者主要是危险犯。生命。身体是个人法益中最重要的7法益,有必要针对其侵害及危险进行严格的保护。
二人的意义
针对生命·身体的犯罪的客体,原则上是“人”(堕胎的犯罪属于例外)。因为人必须具有生命。身体,所以,只限于自然人,不包括法人。但是,既然具有生命,所谓畸形儿和不存在将来发育可能性的产儿等就当然也是人(大判明43.5.12录16·857)。
人的始期是出生,尚未出生者称为“胎儿”,与人相区别。[1]胎儿是堕胎罪的客体。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739 页

版  次:1版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加载页面用时:7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