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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丛书-婚姻法适用与审判事务


法官释法丛书-婚姻法适用与审判事务

作  者:吴小成 主编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 书:法律适用与审判实务

出版时间:2008年11月

定  价:38.00

I S B N :9787509305478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民法    

标  签:法律法规  家庭与育儿  婚姻  婚恋与两性  婚姻法  民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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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条文精解——对基本法条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全面的深度解析,加深对法律的准确理解与适用。 实务难题——总结和探索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法律问题提炼准确到位,法律理解深刻透彻。 案例释评——选取真实的具有代表性的疑难案例,具体诠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相关规定——选取与所涉法律最直接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方便读者以基本法条为核心查找相关法律规定,满足读者全面了解并适用法律条文的需要。 开阔的理论视野,敏锐的思想观点,深厚的专业知识,具有疑难性和代表性的真实案例,科学的著述体例,具有高深理论水平与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作者队伍,相信这样的“法律适用与审判实务”丛书,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指导审判实践,促进法学理论研究,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具有深远的意义。

TOP目录

婚姻法概述
第一章 总则
本法地位
婚姻制度
禁卡的婚姻行为
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婚
结婚自愿
法定婚龄
禁止结婚的情形
结婚登记
互为家庭成员
婚姻无效的情形
可撤销的婚姻
婚姻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家庭关系
夫妻平等
夫妻姓名权
夫妻的自由
计划生育义务
夫妻共有财产
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扶养义务
父母与子女
子女的性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继承遣产
非婚生子女
收养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
福与弟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尊重父母婚姻权利

第四章 离婚
自愿离婚
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复婚
离婚与子女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
共同债务
适当帮助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TOP书摘

第一章 总则
[本法地位]
第1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条文精解
本条是对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和法律地位的阐述。
狭义的婚姻法,是指专门规定婚姻的成立、效力及终止,而不涉及其他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婚姻法即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婚姻、血亲、姻亲及收养等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所形成的法律领域。此外,它还调整一些其他的关系,这些关系虽不属于上述家庭关系,但其设立和发展又取决于5者,如对子女或某个家庭成员的监护。我国的{婚姻法)是广义的
婚姻法,而不是狭义的婚姻法,它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因此,从内容来看,我国的(婚姻法)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我国虽将这一法律领域称为婚姻法,但它既包括婚姻法规范,又包括家庭法规范和有关其他亲属的法律规范,因而它属于广义的婚姻家庭法。其规范体系与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亲属法”、 “家庭法解”大体一致,只是所用名称不同而已。
该条文的具体含义解释如下:
(一)“婚姻家庭关系”的含义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婚姻家庭关系,是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合称,是自然人之间基于婚姻家庭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一经法律规范调整便成为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450

版  次:1版

开  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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