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审判基础知识题型分析及应试指导》一书作为审判、检察系统考试科目的辅导教材,严格以最新考试大纲为编写依据,遵循审判、检察系统历年真题题型和最新的命题趋势与规律,采用理论讲解、真题评析、全真模拟、热点专题“四位一体”的结构模式,帮助考生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熟悉各种题型的答题技巧,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难点,以及灵活性强、容易失分的试题进行应试训练,深受广大考生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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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检察审判基础知识应试精要
第二章 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检察制度概述
一、检察制度的概念
检察制度是指国家设立专门机关代表国家检控违法犯罪以督促法律实施的制度,是对一个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组织体系、活动原则以及各项工作制度的总称,并构成了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制度是国家实施法律的一项制度,但与国家实施法律的其他制度如审判制度相比,检察制度并没有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我国的检察制度是宪法、法律所规定的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职权、组织体系、活动原则以及各项工作制度的总称,它以前苏联的模式为基础,并结合我国的国情而创立,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因此又被称为人民检察制度。
二、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
我国检察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经过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变化,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
(1)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与审判机关并列的国家机构,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2)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5)在领导体制上实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和检察长负责制相结合。
第二节 检察机关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对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均作了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我国检察机关是一个完整独立的机构体系,体系内部实行的是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的体制;第二,人民检察院的权力来源于宪法的规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依法授权,同时对于下级检察机关来说,其上级检察机关也是权力的来源;第三,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同为国家机构中的一个独立系统,它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总之,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国家机构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