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百道研究
出版社的命运是否已经注定了呢?并不一定是这样。我认为,最终的局面可能是:部分作者直接销售作品,其他作者利用一些服务实现自助出版,还有些作者与出版社合作以获得传统的出版服务。但是,出版社将必须应对新的竞争者以及新的竞争规则,他们需要重新思考自己的客户是谁,以及从客户的角度看,出版社能够提供什么样的独特价值。做如此思考的时机就在眼前,不要等到电子出版达到倾覆点。需要提出的问题是:
1. 谁是我的客户,作者还是图书购买者?现在多数出版社都会说,两者都是,还可能把书店也加入到名单中。但是,这仅仅反映了印刷版图书出版的渠道结构。在电子出版世界里,出版社不能一概而论。可能有些出版社主要是与作者合作,对于读者来说,几乎是隐形的。也可能有些出版社专门活跃在读者眼前。关键是要理解你要做的出版社是什么类型的,并以此调整经营方式。
2. 从读者角度看,我的编辑服务价值几何?我看到有出版社认为,如果内容编排恰当,那么电子书消费者愿意为此支付更高的价格。如果你相信这一点,那么我得邀请你重新阅读前面关于CD对MP3的讨论。如果一本书编辑质量低下,那么人们只会责备作者。这意味着编辑实际上是为作者提供的一种服务,不是为读者提供的。由此引出下面的问题……
3. 从作者的角度看,我的编辑服务能够增值几何?很多作者都承认,他们的编辑为作品增加了巨大的价值。还有一些作者憎恨编辑。但是关键的问题是,作者是否可以雇佣自由职业人士完成相同的工作呢?对出版社的问题是:如果你的编辑部刚刚裁掉的人与你的作者联系,以低价提供服务,那又如何呢?
4. 我们创造的需求到底有多少?在这个问题上,作者和出版社的观点明显不同。出版社会说,他们在创造图书需求上功劳显赫。作者一般会说,出版社不过是把图书用铲子扔到市场上,然后坐等销售结果。如果出版社不能创造需求,那么作者只要能获得更高的收入,就立刻转投电子出版。
5. 读者认哪个品牌?出版社对此的看法普遍不一致。在虚构类图书出版中,作者的名头基本上是读者认知的品牌。没有读者关心到底是哪家出版社出了斯蒂芬•金的最新小说,他们买的就是斯蒂芬•金这个名字。但是在其他领域,特别是非虚构类图书出版,出版社通常是品牌的承载体。通过“傻瓜图书系列”这个例子,或者日落出版社的“How-to系列”,或者欧莱利出版社在技术类图书出版中的重要地位,就能知道。我认为,电子出版会让这些品牌更加强大。传统出版社能够通过幕后的运作,让书店为自己的图书使劲(将书摆放在店面前部的桌子上,摆放在书架的显著位置上,如此等等),有助于印刷版图书的销售。如此促销手段在网上书店中是不存在的。相反,你的作品仅仅投入各类产品的汪洋大海之中,随波逐流,成功与失败,全看自己的。在这样的世界里,普遍认知的品牌自然能浮出水面。这就是为什么iPhone的疯狂足球游戏卖7美元,而其他很多iPhone游戏只能卖99美分。
6. 我销售哪种类型的图书?作者/出版商克雷格•莫德写了一篇精彩的文章,讨论有形图书与无形图书的区别。有形的图书,其物理载体自身就具有一定的价值——也许是图文的独特编排能够产生某种独特印象,或者消费者对它们的需求仅仅是某种外在的东西(比如咖啡桌图书或者礼品图书)。这类图书不会轻易为电子出版所颠覆。
另一方面,无形图书(那些物理载体不具有任何特殊价值的图书),是任由选择的。比如平装本和一般消费下的虚构类图书和非虚构类图书。
本文以克雷格对图书未来充满希望的图景作结:
“你已经很清楚潜在好处都是什么:内容上更加前卫、商业上更具风险的数字图书,由低门槛的出版中诞生。新的故事叙述方式。更小的环境危害。编辑重要性更加突出。以及,的确自相矛盾地,印刷版图书质量显著提升。”
当我们面对着变化带来的全部失落,重要的是记住:变化还带来进步。如果出版效率大幅度提高,我们就能看到更加丰富多样的出版物,以及那些我们今天已经看不到了的旧书和旧故事大量地重见天日。这就是我们所期待的未来——只要你能想出办法,在大转型中保住自己的工作。
北京百道世纪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平行公司北京百道世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网络媒体平台百道网、百道网微信、帮书店微信,以及百道学习APP和小程序等平台上发布的文章,版权属于北京百道世纪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或北京百道世纪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著作权人共同拥有,严禁转载。任何纸媒、网媒或社交媒体需要发布或转载,请与版权专员联系(service@bookdao.biz),获得授权后,方可转载。对于任何未经授权的转载,我们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扫描二维码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