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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时刻:论〈清帝逊位诏书〉》,高全喜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版,25.00元。
《清季的立宪团体》,张玉法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版,42.00元。
《立宪派与辛亥革命》,张朋园著,吉林出版集团2007年8月版,28.00元。
宪法者,国家之根本大法,乃塑造国家政治体制,确认公民权利、自由的法律。从世界国家发展的历程看,现代国家的形成、现代国民的生成,都离不开一部完善、成熟的宪法。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在进入现代国家的道路上,应该都会经历所谓的“立宪时刻”,并通过将一种“非常政治”变而为“日常政治”,最后成功建立现代国家。
中国最早的“立宪时刻”,当是进入二十世纪后清政府的最后几年中国探索建立现代国家的种种尝试和努力,最为人所瞩目的就是晚清预备立宪。1905年10月(光绪三十一年九月),清政府派载泽、端方、戴鸿慈、李盛铎、尚其亨五大臣出洋考查宪政,次年,五大臣归国,拟出立宪方案,慈禧太后于9月1日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这些措施成为晚清立宪运动的滥觞,并如燎原之星火,迅速在中国及各个阶层掀起一股又一股洪流,各地纷纷建立立宪团体,有上海的预备立宪公会,湖北的宪政筹备会、湖南的宪政协会、广东的自治会等;海外立宪派也积极响应,康有为将保皇会改组为国民宪政会,梁启超与蒋智由在东京组成政闻社。立宪团体的成立,也使立宪形式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有革命立宪、有改良立宪、有君主立宪。清政府在自下而上的压力推动下,也不得不进行自上而下的立宪改革,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成立咨议局、召开国会、成立内阁,立宪已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洪流,裹挟着中国在政治改革的路上踉跄前行。最后在公元1912年2月12日,即宣统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末代皇帝宣统奉隆裕太后懿旨,颁布逊位诏书。
政治学者高全喜以清帝逊位诏书为起点,写成《立宪时刻:论〈清帝逊位诏书〉》一书,从政治学角度对《清帝逊位诏书》在中国宪制国家的起源上的意义进行了全新的解释。
我们知道,宪政指的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它源于古希腊文的“民主”一词,意为“人民的权力”,宪政最基本的要求是政府应受制于宪法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广泛保护。宪政的核心宪法,则是专指限制王权,规定国家机关权限、组织及其相互关系,确认公民权利、自由的国家根本法。因此晚清各类立宪势力企图以宪法为核心来重新塑造国家政体,与清政府的皇权政治是格格不入的,清政府是不希望“臣民”变“国民”,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从而对皇权形成挑战,所以虽然清政府进行了诸多宪政改革,但是其在政治上的追求并不是要建立一个现代的宪制国家,不希望塑造出现代国民,其在颁布的所谓《钦定宪法大纲》中,则是不遗余力加强“君上大权”,比如规定皇帝有权颁行法律、黜陟百司、设官制禄、宣战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权等;成立的所谓内阁也被讥为“皇族内阁”。因此,清政府的种种立宪努力离现代宪制可谓非常遥远,通过它是不可能塑造出现代国家,从而达到使全体国民享有平等权利成为一种日常状态的程度,或者说使宪政体制成为中国的“日常政治”。
清政府本身的立宪努力,因其不彻底、留有太多的封建残余和旧式君权统治形式,没有与中国传统帝制统治形式彻底决裂,从而没有成为现代中国宪制国家起源过程中的划时代事件,只有当清末“立宪时刻”最激进的行为———民主革命完成最后一击,即迫使清帝逊位,才使中国政治发展完成了形式上的立宪,所以《清帝逊位诏书》是中国政治发展历程上一项前所未有的创举。因为“《清帝逊位诏书》除了具有一般的政治与历史的意义,还尤其具有宪法的价值意义”,虽然逊位诏书正文全文仅有319字,涉及共和政体的地方有三处,包括“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位共和立宪国体”,“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为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所以高全喜认为这份诏书的核心主旨就是宣布赞同共和立宪国体,清帝逊位禅让的是一个“共和立宪国体”,“彻底打破了古代千年盛行的王朝帝制之循环更替的传统,实现了中国政治的古今之变,促使中国从王朝专制统治转变为一个现代立宪共和国”,是“三千年未见之变局”。从更完备的意义上来说,高全喜认为这份诏书加上《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与《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等在内的一系列文件,是一份南北“双方都接受并有约束力的建国契约”,体现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宪法精神”。第一,诏书对冲、稀释或阻止了南方政权的种族革命激情,避免了类似法国革命的趋势;第二,清帝通过逊位,破除了中国意义的礼制秩序,国家已“不是一姓一家之王朝,而是共和国,是人民之国家”,整个地改变了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结构;第三,逊位诏书体现了新的建国契约,即通过承认这个未来的共和政体而达成了一个逊位协议,它逊位于共和政体,既不是革命党,也不是袁世凯,从这个角度看,逊位诏书对复辟帝制构成某种制约;第四,逊位诏书确立了中华民国的两个主题,一个是建立共和政体,一个是人民制宪,实现“五族共和”;第五,逊位诏书隐含着承认人民主权是中华民国的新天命。所以从法统上看,这个宪政共和国的权力合法性就得到了保障与确立;从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建立现代国家的努力看,清帝逊位又不同于辛亥革命的革命主义的“革命”,可以说是中国版的“光荣革命”。
实际上,高全喜研究“逊位诏书”,是企图发现中国在建立现代国家过程中的另一种逻辑,那就是一种非革命的、理性的、和平的价值,因为从马基雅维利开始,和平价值一直被认为是宪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而清帝的主动逊位也体现了中国现代立国之宪法所倡导的和平的宪法价值,所以英国《泰晤士报》评论,“天子已退位,清朝统治不复存在,世界上最古老的君主国已经正式成为一个共和国。历史上很少见到如此惊人的革命,或许可以说,从来没有过一次规模相等的、在各个阶段中流血这样少的革命”。
但在中国近一百年建立现代民主宪政国家的历程中,始终是革命的逻辑占据主导地位,宣扬的是革命精神,崇尚的是暴力变革,传统君主国家的终结,政治体制的变革,都是通过革命手段实现的。但在轰轰烈烈的革命过程中,可能还存在一些隐而不显的非革命的理性传统,那就是共和立宪的精神,如果按照这种逻辑因势利导,则将是宪法出,暴力革命退场,所以在建立现代民主宪政国家过程中,“继承、发扬哪一种精神,我们是有所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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