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悍然赶走书店的双重缺失
作者:郑渝川 时间:2011年03月29日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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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知名民营连锁书店学而优开设在深圳龙华富士康园区的分店,3月28日被富士康公司单方面关店。学而优书店创办人、总经理陈定方在微博上介绍称,富士康方面在合约未满、协商未达成一致情况下,将分店停水停电、不许学而优员工进店。
关店刚刚发生,富士康与学而优之间的交锋却已持续了较长时间。2010年12月30日出版的《时代周报》曾详细报道过此事的来龙去脉,可以简单概括为:第一,学而优书店2006年受富士康邀请到园区开店,双方签署了六年合同,前者装修就投入了100多万,这笔成本需要六年经营方能返还;第二,学而优书店的存在为园区不同层次的员工提供了一个变相的图书馆,园区工制和生活节奏使得多数进店看书者并不购买,即便如此,学而优也如约履行了合同以及社会责任;第三,富士康单方决定终止书店租约,开出了令学而优不能接受的解约条件,势单力薄的学而优不得不通过企业高层发表微博等形式争取舆论支持,也因此激怒了富士康。
富士康发言人此前就此事就媒体采访时,曾强调“商业的事情应从商业角度考虑”,对学而优争取舆论的做法表示不满。颇具讽刺意味的在于,商业交易的实质恰恰是契约精神,富士康决定解除租约是一方更改或终止契约提出的要求,未获另一方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同意意见,根本不能单方面强行付诸实施。富士康此举,毫无疑问是厂大欺客的典型手法,是对契约秩序的粗暴违反,在深圳乃至全国都会产生极其恶劣的负面示范效应。
在笔者看来,富士康提出并实施前述要求,属于对其管理园区及物业优势地位的不当运用,担负对龙华园区海关监管区管理职责的口岸、海关等单位理应追究其责任。
如果说单方面强行解约,可以形容为缺乏“遵守契约和法律的灵魂”,那么富士康方面忽略学而优书店长期以来在园区发挥的文化功能、承担的社会责任,无视园中店曾为其招徕技术工人所起到的文化招牌作用,减少园区人文文化配套的行为,则不妨定义为“道德贫血”。一个可以容纳数十万人的封闭园区,容不下尚有合法租约的书店,莫非真有意圈养纯粹的经济动物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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