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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2日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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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编按】德国一大学图书馆因未经授权将馆内图书数字化使用而招来了官司,其行为固然有违版权法,但法院考虑到公共利益也肯定了公共机构数字化所买图书的合法性。
欧盟司法法院近日做出一项裁定,允许欧洲图书馆在未获得图书产权所有者授权的情况下,对馆内图书作数字化处理,前提是仅限于读者在图书馆内阅读点使用。这项裁定基于“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对欧根乌尔姆KG”一案。案件中,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图书馆将出版商欧根乌尔姆KG出版的作品进行了数字化,以供馆内阅读,并且开放一部分复制权限。欧根乌尔姆提出诉讼,指控大学此举未得到出版商允许,且没有购买作品的电子版权,因此是不合法的。德国联邦法院将案子移交欧盟法院,因此有了上面的裁定。
判决书中如是解释道:“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将课本数字化处理以便用户可以在图书馆内电子阅读点使用。而在这些阅读点,无论任何时候,用户仅被允许访问图书馆内拥有的电子图书。用户可以打印全部或部分电子文本,也可以把电子书存到USB存储器中,以这种形式带出图书馆。”
这项至关重要的裁定考虑到了欧盟版权法在一些情况下所允许的例外,尤其是:“成员国在实施版权法过程中允许有部分例外和限制,如服务于教育和科研目的,维护图书馆和档案馆等公共机构的权益,用于新闻报道和引用,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公共安全以及行政和司法程序等。”也就是说,这项裁定确实强调,图书馆在没有得到版权所有者授权的情况下,不能允许用户用USB或者复印作品,但是裁定内容也明确规定,图书馆对所持有的图书有权做数字化处理。在传媒业压力之下,法院在裁定欧盟版权法的适用范围时仍然确保了公众利益的重要性。
(本文编辑 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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