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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9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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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18日电 (陈苑)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5日在京发布,引发文化界广泛热议。18日,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张颐武、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研究员邓丽丽在接受人民网文化频道记者采访时分别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是一个比较新的提法”,张颐武认为,《决定》中所提到的“活力”是与整体的新改革的大趋势相匹配的,在经济、体制、社会与治理等方面全面改革的过程中,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变得非常重要。所谓激发活力,就是将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中所带来的活力也在文化中体现出来。现在文化的意义日益突显,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更依赖文化转型,经济消费市场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文化的活跃,文化成为了拉动消费增长的重要引擎。张颐武还特别强调,为适应当下的新环境,《决定》中还体现出了两点新意:一是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将之纳入法制轨道;二是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
张颐武还谈到,“政府并不是文化创意的主体,只是为文化创意创造一个基础的平台”,政府通过政策的引导,通过对文化产业形势大趋势的判断,来为文化创意搭建平台。文化创意事业的发展,需要靠企业、事业单位、文化创意人才以及精通文化产业的中间人才来推动,最终的目的是要使民众获得更好的文化服务,使得消费者在市场中获得更丰富的文化作品。目前政府的工作很明确,就是搭建好平台,提供政策引导,鼓励文化创新机制能够活跃起来。
邓丽丽认为,《决定》中关于文化的提法有三个亮点。第一,明确提出“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给予了明确的区分。对于文化产业及其企业在市场中的位置进行了明确定义。第二,《决定》中明确提出“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这样的政策将带动一批有投资实力,有现代管理能力,有资源优势的企业进入文化产业,将文化产业作为一项事业经营,必将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极大促进作用。第三,从投资角度看,公告中提出的“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国有文化机构的转企改制其实两年前就在进行了,这次明确的提法,尤其是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的提法,是一个机制的重大转变,将给改制后的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均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原文标题:专家解读《决定》: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体现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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