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发行《时事》受贿 省教育厅退休干部过堂
作者:魏徽徽 陈欣 李昕 时间:2012年09月05日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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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原教研室科长黄伟民离任到出版集团工作后,被人举报名下有大量房产,指其在负责《时事》杂志推广及发行期间收受发行站贿款。其退休的老同事、省教育厅原副处级教研员李维忠同时涉案,两人被指共同受贿383万元。昨日(3日),两人涉嫌受贿罪,分别在广州市中院过堂。
57岁的黄伟民曾担任广东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室科长,2003年1月到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研究中心担任副主任。69岁的李维忠是广东省教育厅原教研室教研员,副处级干部,现已退休。两人因涉嫌受贿分别于去年12月及今年4月被检方立案侦查。
据指控,1998年9月至2002年2月间,黄伟民在担任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室科长期间,利用负责《时事》杂志推广及发行的职务便利,伙同省教育厅德育处教研员、教研室教研员李维忠等多人,多次收受市教育局教研室教辅资料发行站负责人谭某的贿款共计383.3万余元。其中黄伟民、李维忠两人各自分得131万余元。
去年下半年,黄伟民的同事注意到其有多处房产,怀疑其有不正当收入,故向荔湾区检察院举报。检察院发现其银行账户中,1998年至2002年的资金来往特别频密,因此讯问了黄伟民。黄伟民主动交代了当年与李维忠等人的上述犯罪事实。
据黄伟民供述,当时教育部等联合发文要求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各地发行时事杂志。由于他负责具体发行工作,从征订、发行到寄书都只委托谭某经营的一家发行站,先预定后印刷,报酬为总数额百分之五,除去其他成本,其他收入上交德育处。
黄伟民称,当时德育处只有5个人,分配时处长占25%、副处长20%,科长15%。由于其与李维忠具体负责工作,“劳苦功高”,也拿了20%。而据印刷厂提供的数据,4年内一共印刷了511.8万册,按每册2元收费,收入1029万余元,向黄伟民支付了印刷费280万元以及管理费、运输费、代为发行费等共549万元。
庭审直击
黄伟民:“最多只算私分国有资产”
昨日庭上,黄伟民和李维忠对曾通过推广及发行《时事》杂志收取383.3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均表示这不算是受贿,而是“劳动所得”。
案发后,黄伟民、李维忠分别退回赃款130万元和39万元。
头发花白的黄伟民精神状态不错,表现稳定,但其家属则一直掩面哭泣。黄伟民再三强调,其与谭某不存在受贿与行贿的关系,认为起诉书指控的383万余元并非行贿款,而是上交给教育厅的公款,因此其行为“最多算私分国有资产”。
在最后陈述阶段,黄伟民颤抖着拿起事先写好的悔罪书,称“90年代机关事业单位创收成风”,并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以为自己辛辛苦苦加班加点工作,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后来还花得心安理得”,希望法院考虑其是自首,有高级专业职称,获奖无数,予以从轻判决,并希望保有党籍。
李维忠:“我若出事会致家破人亡”
昨日下午,取保候审的李维忠在家属的陪同下也来到法院过堂。已届古稀之年的他情绪激动,庭上数次涂抹风油精,对于指控他多次表示“不知情”。李维忠说,其以特级教师的身份进入省教育厅工作,在《时事》的编写过程中,仅负责搜集资料、编写题目、校对稿件等工作,“没有利用调研员的身份去推广杂志”,当年也有察觉到“报酬有点多”,但见“其他同事都收了,便没有过问”。
李维忠还提到,其与妻子年纪大了,都患有重病。其大儿子是聋哑人,“最近眼睛也患病了”。身为家里的顶梁柱,他情绪激动地说:“如果我真的有什么事,会家破人亡,会造成更大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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