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天天听好书”。今天我们要讲的是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陈九霖自述:新加坡陷阱的回望与反思》。这本书入选了百道好书榜2020年8月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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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九霖,前半生的辉煌,写满了媒体头条。1997年,他被任命为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总裁。他从企业负资产做起,将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打造成上市公司,净资产增长852倍,市值是原始投资的5022倍,被称为“航油大王”。
2003年下半年,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开始进入石油期权交易市场。2004年12日,公司在投资石油期权交易中,亏损了5.5亿美元,被迫向所在地新加坡法庭申请破产保护。新加坡检察机关对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的破产和亏损事件展开调查。新加坡交易所委托普华永道公司,负责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
这一年陈九霖44岁,他从天堂坠入地狱,经历了人生的苦旅。经过16年沉淀之后,陈九霖在这本书中,全面公开了这一事件始末,披露了大量未曾对外公布的细节,力求还原真实的中国航油事件。他也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过失,指出企业管理中的陷阱。
全书共十章。这里介绍的内容来自第七章“重判入狱”。陈九霖在庭审之前,态度发生了怎样的转变?在庭审中,陈九霖受到了哪些指控?最终法庭作出了什么样的判决?这就是本章的内容。
2005年6月初,在新加坡检察机关正式对他发出指控的前夕,普华永道公司公布了中国航油亏损事件的调查报告的第二稿。
早在2004年11月30日,普华永道就被新加坡交易所任命为特别审计师,负责调查与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投机期权交易亏损有关的事务。不过,对于这个报告,有三点让陈永霖百思不得其解。
一是调查的费用高达数百万美元,而且全部由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支付。这样巨额的调查费,本应该由新加坡监管机构金融管理局或交易所支付。由被调查机构向调查机构支付如此巨额的调查费,调查机构会得出公正的调查结果吗?
二是报告出炉后,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几乎所有人,包括交易员、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公司其他高管们,都可以用两周的时间去审阅,但陈永霖被要求在收到报告后,第二天必须答复。这份报告长达数百页,要在十几个小时内,就阅读完毕,并做出答复,陈永霖写到,这简直就是一个玩笑。
三是普华永道的最终报告有600多页,调查机构和相关单位只公布了32页的执行总结。
普华永道的调查报告把陈永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同时又认为,中国航油集团、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各级管理层,在知道内情的情况下,都没有能够正确及时地处理这一事件,这是导致亏损的重要原因。
2005年6月9日,在新加坡地方法院第26号法庭上,检方指控他涉嫌违反了新加坡的《刑法》《公司法》和《证券期货法》,对他提出了15项指控。这15项控告,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控告,是未公告账面亏损;第二类控告,是未公告实际亏损;第三类控告,是使用虚假文件;第四类控告,是协助航油集团配股。
律师团接手陈永霖的案子后,在2005年10月28日,以黄锡义律师的名义,给新加坡检察总署,写了一封长达39页的“陈述函”。在这份“陈述函”中,黄律师明确无误地证实陈永霖是无辜的。2006年3月8日进行法庭抗辩。控辩双方都为此准备材料,寻找证人。
但在距离预定的庭审日只有3天的时候,黄律师向陈永霖吐露,检察官们要求陈永霖放弃打官司,改为认罪。黄律师说,检察官说,如果不认罪,在庭审中输掉了任何一项指控,都会要求法官判上10年或者10年以上的监禁,你一共面对15条指控。黄律师说,检察官有权随时修改指控,或提出新的指控。
就在陈永霖苦思冥想是不是放弃无罪申辩的时候,发生了一件事情,几乎成为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陈九霖曾经得到一个承诺:认罪后,即使被判坐牢,无论多长的刑期,都会在判刑之日后的3个月内,被“移管”到中国,回国之后,就可以灵活处理。
就在他还在犹豫彷徨之时,原本答应出庭作证的很多证人都反悔了。各方面证人的突然回避,
在劝他认罪和准备认罪材料期间,黄律师对他说起,检察官要求律师,在法庭上不要涉及独立董事、控股股东和交易员等人,只要替他个人认罪就行。
无独有偶,几乎就在同一时间,国内方面也对他提出了同样的要求,也就是自己认罪,不要涉及他人和机构。言外之意,是要他自己扛下一切。
检察官明确地告诉他的律师说,如果认罪,就不再追究15条指控,只保留5条指控。
2006年3月15日,他在新加坡初级法院正式出庭受审,庭审持续了3天。
在开庭之前,在中国航油事件中,被起诉的5人只有他仍然没有结案,其他4人都已经向法庭认罪,而且获得了较轻的处罚。
由于各方压力,陈永霖被迫根据检察官的指令,对六项指控认罪。所谓的庭审,只是一个流程而已。尽管如此,律师仍然在法庭上替他辩护,他在法庭上所做的事实陈述,与其说是认罪,倒不如说是一个变相的法庭辩护。看过或听过这个事实陈述后,过错在谁,明眼人一看便知。
在法庭上,主控官说,陈永霖被指控,在2004年8月9日,没有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公司在期权交易中产生的1.23亿美元的账面亏损,违反了《公司法》第157条。
律师黄锡义进行了申辩,他说,陈先生这样做,是为了尽可能地保护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利益。而且,公司没有任何专业人员反对他的这种做法。
主控官继续对他进行控告说,公司在2004年11月12日发布的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漏报了公司1.1亿美元的账面亏损,和2.3亿美元的实际亏损,构成违反了《证券期货法》第199条。
对此,黄律师辩护说,是否向公众披露账面亏损的事情,必须由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决定,因此,陈先生无权自己决定,是否在第三季度公告上,披露账面亏损。
在航油集团出售股票,筹资拯救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的问题上,检方对陈永霖的另一个定性是,他个人“怂恿”,“导致”了售股。指控陈九霖触犯了“内幕交易罪”。
黄律师为他辩护说,有关公司的所有管理决定,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授权。陈先生并没有参加2004年10月20日在北京召开的会议,是这次会议通过了最终的售股协议。而且,陈先生也没有在必需的授权售股内部决议文件上签字。
黄锡义律师向法官进行总结陈情说,陈先生没有从公司的期权交易活动中牟取私利。他的出发点永远是尽可能地提升股东价值,为公司的众股东造福。
2006年3月21日,法官最终宣布:“被告陈九霖被判4年零3个月的监禁,和335万新加坡元的罚款。”
宣判之后,他被送到候审监狱。在各方压力之下,在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之后,陈永霖最终放弃了上诉。
当然,他也明白,毕竟发生了亏损5. 5亿美元这么大的事情,新加坡当局总要给全世界一个交代。
总之,陈九霖因为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期权交易亏损而被起诉,这里我们和大家分享了他的自传中写到的关于庭审的过程和内容,也可一窥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风险、承担与牺牲。
好了,了解陈九霖在新加坡所经历的人生起伏,建议你打开这本书。感谢你天天听好书。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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