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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4日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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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编按】像所有厚积薄发的作品一样,《大沼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颇有余地的赏读空间。从最基本的追逐文字奇观的阅读诉求,到深入内在的文学思考,它丰富的内蕴为多层次欣赏、多角度展读提供了可能。我们总是期待遇到这样的作品:既富有趣味,又卓显风骨,当然,也不缺乏腔调。
以普遍认知来说,一个人对柴米油盐的关切,应该先于对生命趣味的追求。因为我们被告知并接受了这样的真谛:基本的物质需求,总是先于精神诉求的。也就是说,一个人若连饭也吃不饱,那么写诗作画的条件就不充分,他得首先在基本的生存层面挣扎打拼;而一个人若能活出诗情画意的境界,应该也早已脱离了柴米油盐的困扰,获得了更有质量的生命体验。这几乎是一条公理。
周树山的《大沼泽》并不试图反驳它。
事实上,《大沼泽》的主人公李狗蛋几乎没有能力“反驳”什么——他是一个傻子。
但不可思议的是:当他卑微的一生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生存先于诗意追求”的硬道理,连同许多颇有成就的得意人生,甚至这个热闹的世界,都只剩下一个词可以形容:可怜。
是的,在这个傻子面前,道理竟成了可怜的道理,世界也是堪堪可怜的世界。
但一个傻子,能可怜谁?他有“资格”可怜谁?
他终其一生没有“体面”过。日子过得最好的时候,也无非粗食果腹、土房栖身。他吃过草,挨过揍,挣扎一世,被所有人嫌弃。他吃尽了苦,像狗一样地活着,像牛一样地劳作。他卑微、苦涩、饥渴、无助。
他穷。
照常见看来,像狗蛋这样历尽苦难的人才是可怜的——尤其当他作为一个傻子去承受这样的苦难。
但我们应该礼敬和感谢作者,因为苦难本身并不是他的语义所指。
他不卖弄苦难。
这让他的作品远离了造作的朴素、浮夸的动人,和既残忍又愚蠢的同情。
相反,他自身也处于苦难之中,他深入其中并从中释放出了他的信仰和迷惘所系——一个名为“李狗蛋”的傻子。
苦难是让狗蛋灵魂成像的背板,也是向有智力却愚执的文明人描述狗蛋的唯一话语形式。在这种语义环境下,狗蛋的诗性人格和现实激烈对决,没有退路,也无法妥协。在与现实的惨烈拼斗中,狗蛋的人生被无情撕扯,从而清晰地剥离出他令人惊叹的内在。这是一帧黑白影像般的生命长诗,一幅从容自若的灵魂画卷。我们很难想象,置身于平和滋润的现实处境下,同样是这个狗蛋,他的生命光华会有这样吐露峥嵘的空间。在温吞水一般的“好日子”或“小日子”中,狗蛋会度过他傻子“好人”的一生,他的灵魂不必被现实鼓噪压榨,因而也就无意放出它嘹亮动人的悲声。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声音”呢?
狗蛋的特别之处,首先在于“傻”。
他不明白太多的事。他不懂得人要尽可能显得高尚、聪明和强大,要尽可能攫取更多的生存资源。他没有机巧,不擅修饰,没有自我的谋略、设计、装帧。他被本能牵引,喜欢巧玉这样“好看”的女人,可他缺乏策略和能量,因而没有竞取的条件和可能。
但正因为傻,他有着惊人的纯净。他总是被动地受命运的推动和牵制,精神与外界少有往来,因而几乎处于自语自守的状态。他意识浅稚、言语直白,纠缠在底层生活中,活得简单粗朴,像自然长成的走兽。他对巧玉和金花的感情,在生理渴望之外,别有一种动人的珍爱体护之心,这种感情有时清晰地从他混沌的意识中浮现出来,每每令人动容。
“……更多的苍蝇飞来了,‘嗡嗡’声越来越大,震我的耳朵。这荒天野地的哪来这么多苍蝇呢?我是傻狗蛋不假,可我好歹是一个人,人还能怕苍蝇吗?我只怕苍蝇盖住巧玉的脸,堵住巧玉的嘴,弄脏了巧玉。我索性坐下来,抡动野蒿子,为巧玉赶起苍蝇来。
“死苍蝇在我的眼前土粒子般落下来,我从来没打死过这么多活物,真他妈过瘾!我完全忘记了巧玉,忘记了死人,蝇群如阵,野蒿飞舞,我盘膝坐在那具女尸旁边,‘嗷嗷’乱叫,就像神鬼附体。”
这是一段宣泄式的描写。一个傻子,守着一具女尸,为她驱赶混乱意念中的成群苍蝇。在这个片段中,没有一个可以被世俗视为“美好”的因素。可是它一气呵成,癫狂、迷乱、忘我,同时又那么明白、简单、肃穆。傻子的举动既荒谬,又庄严;既混沌,又纯净。在这难得的与心上人“独处”的时间,他用这场奇异的、仪式般的独舞,不自觉地完成了告白。他的生命力也在与群蝇的战斗中泼泼洒洒地张扬开来,无规无矩,嗷嗷乱叫,如神鬼附体。可谓过瘾!
在一无所得的时候,为另一个人做点了无所求的事,甚至做得浑然忘我、澎湃尽兴。这种事,只有“傻子”才会做吧!
狗蛋不需要多想,自然而然地做了。因为他干净。
其次,他的傻,也是他的痴。
他痴爱土地。
他对土地的痴迷,像某种与生俱来的罪——赤条条地,动辄汹涌而来,时时抓取他的意志,没有遮拦,也无法抗拒。
他从土地获得了什么?
除了苞米棵子、土豆粒子,以及它们带来的安全感,他的所获,和千千万万依赖土地生息的农民有什么不同?
“……我拄着锄头站着,站了好久好久。我的光脚板踩在暄腾腾的垄沟里,土是潮润的、温暖的,我就那样站着,把自己站成了一棵苞米、一棵葵花、一株谷子……老天哪老天!我的眼睛湿了,泪道道儿顺着脸流下来,我有这样一块地我就满足了,庄稼人还希求什么呢!”
狗蛋眼中的土地,温润、潮湿、松软,蔬木芬芳,其间的劳作无论怎么辛劳,他都能从中获得由衷的满足感。而一旦离开土地,他自身也会一片荒芜。我们很容易发现:每到脚踩上田间土地的那一刻,狗蛋就像找到了家。那不是生活有靠的“安全感”,而是找到了自己“土壤”的安宁感、身份感与归属感。那是一种植物的感觉——更准确地说是庄稼的感觉——好像被移株出去,终于又回归了土壤的“活”得其所的感觉。
他是个难得的“清楚”的人。有的人穷其一生,用尽一切才智与心机,都未必知道自己究竟要什么。狗蛋虽然是个傻子,或者说恰恰因为是个傻子,却从产生生根于土地的那场幻觉开始,就清楚地感觉到自己属于土地。他意识混乱然而感觉清晰。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傻子,本质上是个“明白人”。
土地是他的衣食所系,更是他终生渴望的皈依。
他的悲伤、愤怒、屈辱,他的怅惘、癫狂、哭泣,都源于心灵的无依。在土地面前,他是找到娘亲的孩子。
土地,是他的另一个母亲,是他的精神家园。
因而,《大沼泽》的非凡之处并不在于它所表现的人物对土地的依恋,而在于释放出了一个来自土壤深处的灵魂,并对它投以深深的关切和悲悯。
这是一个傻子,但更是一个赤子。
这是一个农夫,亦是一个诗人。
他的痛苦,是他的诗;他的幸福,也是他的诗。
无论饱食无虞或饥肠辘辘,他痴傻外表下始终活着、醒着、痛着一个灵魂。
这不是一个填饱了肚子才能吟诗作画的人的故事,这是一首具象为一个人的诗。而以我们可怜的认知看来,此人看起来是个傻子。
更进一步说,这首生命长诗尤其令人动容的地方,尚不在于它的情韵或美感,甚至也不在于其力量,而在于它那个傻傻的抒写者完全没有“成为诗人”的自觉意识。因而,面对这份无为之美,我们醇熟老道的矫情都成了装裱过度的粪土,甚至无颜开口赞一声“朴素”。
于是,剥离了身份、资产、相貌、才干等等一切的外在属性,这个一无所有、一无所能的人,这个无论生在什么样的时代,都只能匍匐在地上挣扎生存的人,借助混沌的意识,与我们灵魂相照。他如此饱满、馥郁、温柔。在这赤裸裸的境地,我们发现,也许自己的灵魂需要一块遮羞布。因为多数时候,我们既浑噩,又贫弱,斑痕累累,生命中有太多的“不清楚”。
我们总是要吃饱了饭,才能写诗。
诗是什么?
每到饿肚子的时候,我们竟然就弄不清。
也许我们从来就没有弄清过。
那正是我们的可怜之处。
(本文由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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