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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网·雷群明专栏】现在,自费出版已是广为人知,一点不稀奇了。但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学林社刚诞生就打出自费出版的旗号,仍然颇有些“惊世骇俗”的味道。
“学林”打响的第一炮是它的自费出版。
其实,自费出版在中国并不是什么新东西。解放以前,很多有名的作家,包括鲁迅先生都曾经以自费的方式出版过作品。但是解放以后,随着出版的公有化、国有化,自费出版的形式便消失了。
现在,自费出版已是广为人知,一点不稀奇了。但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学林社刚诞生就打出自费出版的旗号,仍然颇有些“惊世骇俗”的味道。因为解放以后,出版一直都是受“官方”严格控制的,出版方被认为是政府的“代表”,而自费出版好像是作者的主动权多了一些,因此,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向民间开放出版的姿态。有人认为,自费出版是在当时民间出版已经初现端倪的情况下,出版界领导睿智的体现,是对民间出版热流萌芽的一种正确疏导。1984年在香港举行的上海书展,由刘培康代表学林出版社参加。当时,“学林”一共只出版了十几本书,但是却因为首开自费出版之风而受到热烈的追捧,大小媒体纷纷予以报道并且给以好评,据说,各种消息、评论有数百条之多,有的报纸甚至因此直接把学林社称之为“民间出版社”。
其实,所谓自费出版,并不是什么“民间出版”,也不简单是自己出钱就可以出书。学林出版社的方针任务和自费出版的办法,都是由出版局报请市委宣传部批准的。
学林社的自费出版办法,报批时的条文不少,具体执行时曾有所变通和发展,总的原则当时曾被人风趣而精到地概括为“三自一包”,即:文责自负,费用自理,版权自有,出版社通过书店包发行。
文责自负,是针对内容来说的。自费出版,并不是说谁有钱就什么东西都好出。首先,出版社对自费出版物有一个范围要求,主要接受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学术著作和纪念性的诗文集,其他著作一般不予考虑,小说则基本上不接受。其次,自费书稿要有一定的质量。政治上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符合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此前提下,可以容许有一些自己独特的见解甚至某些唯心主义的东西。但明显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不符合党和政府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内容,仍要求在商得作者同意后进行修改。如果作者不同意,则不接受出版。对于学术著作,还要求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有一定新意,能自圆其说,基本上达到公开出版水平;对纪念性诗文集,也要求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和文字水平,对单位或个人确有某种纪念意义,譬如个人的诗集,一般要求作者是省市一级的作家协会会员,或有这一级及以上的作家协会会员的推荐。这样做,一方面是替社会把关,尽量为读者筛选有益的出版物,另方面,也是鉴于我社编辑力量的不足,不得不如此从严掌握。当然,总的来说,我们在自费图书的内容把握上,尺度比非自费的书要宽松些,标准要稍低一些。
费用自理,是说自费图书出版中的一切成本费用均由作者承担,出版社另外适当收取一些管理费。刚开始时,我们对待自费图书,主要是把它看作是落实我们国家《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和解决作者学术著作出版难的一项措施,再加上局里没有要求我们自负盈亏,经济上没有压力,所以,几乎没有考虑什么赚钱的问题。当时的收费标准是:每10万字收3000元,给作者2000册书,出书后结算,出版社按生产成本收30%的管理费。有的作者的书字数不多,出版社辛辛苦苦帮他做出来,只拿到几百元甚至更少的管理费。我记得有一本书法书,因为只有3个印张,成本很低,出版后,我们只拿到几十元管理费。有的作者因为个人出资有困难,只要书稿质量还可以但尚达不到公费出版要求,我们就以自费出版的名义接受,除了不付稿费外,其余费用均由出版社承担,有的书因此还贴了一些钱。可以说,当时的自费出版差不多是一种尽义务性质的工作,出版社根本赚不到钱,如果纯粹搞自费出版,我们根本无法养活自己的职工,更不要说有利润了。正因为如此,为了保证出版社的正常运转,当时我们不得不控制自费出版书的数量,一般每年都在出书总量的20%左右,最多不超过30%。
版权自有,是说在我社自费出版的书,版权归作者所有,我社不享有专有出版权。作者的书在我社自费出版后,还可以拿到其他出版社去出版。但是我们规定,我社对自费书有优先选用权。就是说,作者在另投他社时,应首先征求我们的意见,在我们不准备作为公费出版接受的前提下,才可以他投。自费图书出书后,书稿和纸型均退交作者保管。如果作者要利用旧纸型重印,必须到我社重办手续并且再交一定的费用。不过,有些不太老实的作者,根本就不管你这一套,拿到纸型后,想印就印,不与你打招呼,我们也难以发现,就是发现了也莫可奈何。
因为我社有自费书,但大多数是非自费书,为了体现二者的区别,原来明确规定,凡是自费出版的书,在版权页上一律标明“代理出版”和“代理发行”。但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有的作者对此视作理所当然,并无异议。如梁漱溟先生的《人心与人生》来自费出版时,书上就是印的“代理出版”,但是绝大多数的自费作者都要求去掉“代理”二字,有的甚至提出,不如此他们情愿不出。最后我们也只好让步,无形中取消了这项规定。因此,“学林”虽然出了数以百计的自费图书,但除了作者和出版社之外,别人是很难知道的。由于自费和非自费外人并不知晓,而学林社的牌子还比较吃香,不少作者都愿意来找我们。也许正因为如此,我们社的自费出版业务常常忙不过来,而后来成立的专门的自费出版社文津出版社和天地出版社则往往感叹业务量不足。
出版社通过书店包发行,是说作者如果希望自己的书公开发行,我们可以与公费书一样通过新华书店代为征订和销售,然后按照书店包的订数加上作者自己需要的数字确定总的印数。书店的销售收入也全部归作者所有。作者要求自己销售的,只要他有合法的渠道,我们一般也会同意。
这个“三自一包”的总原则,后来基本上没有变,但是具体内容和操作上不断有所修改、补充和丰富,使之日益完整和严密,特别是在1988年左右协作出版兴起并且出了一些问题后,我们强调了以下几条,注意划清自费出版与协作出版的界限。一是自费出版的书稿坚持正常的三审制,特别是编辑初审的把关,以区别于协作出版的书稿只需终审的做法;二是自费出版的书稿坚持“体内循环”,即编辑、校对、印刷、发行全部由出版社控制,以区别于协作出版的书稿除了终审其余均在外面的做法;三是对自费出版书稿的范围加以约束,基本上只接受学术著作和纪念性的诗文集,而对其他方面的书稿尤其是畅销书则基本上不考虑;四是规定自费出版的书稿如果发行量大,有了盈利,则自动转为公费书处理,除了退还作者以前交的有关费用外,再按规定发给稿费,以防止作者像某些协作出版的书那样牟取过高的利润。这最后一条曾引起有些作者的异议,说我们“门槛精”,是做“包赚不赔的生意”。但当我们说明情况后,大多数人都表示能够理解。事实上,自费出版的书稿因为发行量大自动转为公费书的例子并不多,比较有名的只有梁漱溟先生的《人心与人生》和周宏溟的《五用成语词典》。前者是因为梁先生是毛主席点名批评过的人,我们在接受时思想不够解放,怕内容有争议引起不良反映,故作为自费出版处理,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由于人们思想的逐渐解放,此书后来作为公费书一版再版,并且作为重点书列入了我社的“学林文库”的第一批书目。后者则是在接受出版后正赶上辞书热,加上书店和出版社的努力宣传,此书因为书名出跳而获得了较大的印数,也从自费转为公费,后来作者又在此基础上加以扩充,将“五用”变为“九用”,一度占领了成语书市场的不小份额。
在我社出版的自费图书中,初期比较有名而且有一定影响的除了上面提到的《人心与人生》和《五用成语词典》外,值得一提的还有:郁达夫的侄女、著名女诗人郁风编的《郁曼陀陈碧岑诗抄》(1983年)、黄仲则的后人黄葆树编著的《纪念诗人黄仲则》(1983年)、著名作家徐朔方的诗集《似水流年》(1986年)、著名作家、书画家钱君匋的《冰壶韵墨》(1987年)、巴金题书名的《陈范予日记》、真禅法师的《玉佛丈室集#5》(1992年)、《玉佛丈室集#7》(1994年)、明旸法师的《明旸诗选》(1992年)等。还有一套由上海老中医何时希编校的“何氏医案”丛书,是他整理家传的28代祖先留下的医案,他一共交了1万元钱,从1982年起的几年内,采取以旧书的销售费用补新书的出版费用的滚动办法,陆续出了近30种书,不仅名气大振,而且经济上也大有收获,最后结算时,投入的1万元收回不算,还赚了不少钱。
我社的自费出版,名气之所以比较大,在全国办得最早是一个重要原因,另外的原因可能是,国家出版局曾经在1985年发文将我社总结的自费出版经验向全国的出版社推广,《出版工作》在1985年第二期还配发了《出版改革的一项试验》一文加以鼓吹。当时的文件规定是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有一家出版社接受自费出版,但是事实上,后来差不多所有的出版社都开展了自费出版的业务,不过,有的明一些,有的暗一些,另外取了比较好听的名目罢了。
90年代初,在国家叫停出了不少问题的“协作出版”后,似乎曾希望通过发展自费出版来作为弥补措施。我自己经历的就有这么几件事:1992年9月,在北京图书博览会期间,北京的文津出版社在美丽的怀柔雁栖湖畔召开了一次小型的自费出版研讨会,也邀请我作为代表参加。那次会上,国家出版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子野同志也出席会议并且发表了重要的意见,热情支持扩大自费出版。1993年9月7日,新闻出版署通过上海市出版局,说杨牧之同志急着要“学林”马上汇报有关自费出版的情况,我于当日下午即写了一个材料用传真发出,比较详细地报告了我社自费出版的基本情况、发展历史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993年9月17日,中宣部副部长徐惟诚、龚心翰同志还专门把我召到北京,与文津出版社的同志当面向他汇报自费出版问题。第二天,他们在中宣部召开了一个小型座谈会,参加的除“学林”和文津出版社外,还有河北、天津、北京的一些出版社、发行协会及新闻出版署的一些同志。会上,针对已经开始的对出版社实行书号控制的情况,徐惟成同志对我说,为了落实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他主张扩大自费出版,满足人们对出版的需要,譬如某家一个老人去世了,他的后人如果希望给他出一个集子,就应该让人家出版。为此,可以另外每年拨给我社100个书号用于自费出版。1994年4月底,新闻出版署领导于友先同志又直接向我们要有关自费出版的情况,我于5月1日给他写了一份材料,约3000字,就自费出版的基本情况和那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再一次作了较详细的汇报,但不知道他派了什么用场。
我社的自费出版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刚开始时,全部是个人自费出版学术著作和纪念性诗文集,发展到后来,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一是个人自费向单位自费的发展。不少单位以公款来出书,如地名志、厂史之类,还有的作者拉了单位的赞助款来为自己出书,有些“路子粗”的人,往往拉的赞助款很可观,除了支付出书款外,还有多余,在如何退还这些钱的问题上,常常令我们很伤脑筋:不退吧,与合同相左;退吧,明明是纵容了一种化公为私的错误行为。二是从国内的自费发展到国外和港、台地区的自费。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等一些国家和港、台地区的作者知道我们可以自费出版,常常慕名而来,要求也接受他们的著作。一来按照他们的收入,我们的收费标准实在低廉,比在他们在本地出版要便宜许多;二来,他们可以在中国大陆争取到一份市场。我们按照自费出版的原则,主要看内容,以学术著作和纪念性著作为主,也适当接受了一些。既满足了作者的要求,又替国家创收了宝贵的外汇,还扩大了我们社的影响。由于我们对于这些书特别重视,编校、设计质量和印制质量都比较高,作者也十分满意。新加坡作者谢世涯先生在我社出了一本《南唐李后主词研究》,他拿到后,十分高兴,写信给我说:“《李后主词研究》,由版面设计、印刷和装订,都可见出你花了很多时间精心设计出来的,精装的封面和彩色封套,都尽善尽美,我和内人都非常喜欢,就我所看过的有关李后主词的书,这本是最精致美观的一本。”为此,他后来又介绍了几位新加坡的作者来自费出版。
在我离开学林社的这些年,它的自费出版又有了许多新的发展,取得了许多新的成绩,出版了一大批好书,且留待别的同志来介绍吧。
(本文编辑: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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